2021学习《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心得体会四

栏目:学习培训心得体会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学习《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心得体会

2021年6月1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公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教育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不断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近期又出台了“五项管理”的文件,取得了明显成效。《规定》与“五项管理”的要求逐项进行了衔接,将政策要求转化规章的制度规范。

一是作业管理。

学校应当加强作业管理,不得超出规定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二是睡眠管理。

《规定》将睡眠管理的内容纳入休息权保护中,要求学校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不得统一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到校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并对集体补课作出相关的禁止性要求。

三是手机管理。

规定学校对手机管理的权限,明确规定除教学需要外,禁止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课堂。

四是读物管理。

明确学校加强读物和校园文化环境管理的职责,禁止有毒有害读物、图片、视听作品等进入校园。

五是体质管理。

明确学校学生体质监测制度及学校体育运动场地适当开放要求。在这五项管理之外,《规定》还明确学校要建立药品管理、网络管理等管理制度,构建了完善的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制度体系。

《规定》对标对表中央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决策部署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结合相关规章制度,统筹谋划、积极创新,系统构建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制度体系。贯彻落实《规定》要求,学校应当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各项要求,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

二是做好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问题的专项保护,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

三是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制定规范教职工、学生行为的校规校纪,按照要求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四是完善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按照要求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专职机构,指定一名校领导直接负责学生保护工作,并明确具体的工作机构及相关工作要求,通过专职机构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机制、管理要求等落实落地。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不仅是学校的职责,需要政府给予支持保障,也需要政府加强监督指导。

一是建立协同机制。

教育部门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协同机制,共同加强指导与监督。

二是落实从业禁止。

教育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教职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和查询机制,指导、监督学校健全准入和定期查询制度。

三是提供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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