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会议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党支部会议制度

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党支部成员召集。

(一)会议议题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意见;

2.向上级请示、报告重要事项;

3.研究项目建设、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建设、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

4.通报、总结、部署重要工作;

5.讨论办公室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6.其他需要党支部议定的重要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议题提交会议讨论:属领导分工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议题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未经协调或充分协商的;未形成可供决策参考的初步意见的;会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二)参会人员

出席党支部会议的人员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成员。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支委委员负责党支部会议的会务和记录、整理、起草会议纪要等工作。

(三)会议时间

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需要时由党支部书记决定临时召集。

(四)会议程序

1.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支部成员提出,经办公室汇总后报党支部书记确定。凡是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议题承办科室、直属单位要事先做好充分准备,经分管领导与有关方面酝酿和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或建议。除临时召集会议外,议题承办科室、直属单位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一日将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和相关材料送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提前分送参会人员。

2.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一般应由议题主要承办科室、直属单位或分管领导就议题内容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党支部成员就议题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将本人意见以书面形式或委托参加会议的同志提出。会议主持人集中党支部成员的意见形成会议决定。

3.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或由党支部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督查目标办按督办工作程序,立项登记、协调催办。党支部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科室、直属单位要及时填写办理情况报告(涉及多科室的,由主要承办科室报告),由办公室综合情况后报告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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