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暴发及医院感染突发事件的监测、上报与控制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医院感染暴发及医院感染突发事件的监测、上报与控制制度

一、医院感染暴发及医院感染突发事件上报

1、临床科室科主任为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第一责任人。

2、出现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或医院感染暴发时,所在科室应立即上报感染办,院感办立即报告分管院长,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控制工作。

3、经调查证实后,出现以下情况,应当于12小时内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1)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2)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出现以下情况,应当于24小时内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2)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3)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出现以下情况,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在2小时内向市卫计委报告,并同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1)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

(2)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3)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4、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5、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时,除上述措施外,严格遵循标准预防,积极查找感染源,加强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职业防护措施;明确病原体后,再根据该病原体的传播途径实施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确保不发生新的医院感染。

6、对瞒报、缓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和谎报情形,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医院感染暴发及医院感染突发事件控制

当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趋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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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暴发及医院感染突发事件的监测、上报与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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