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党建预备党员转正制度[合集5篇]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第一篇:集团党建预备党员转正制度

集团党建 预备党员转正制度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即将期满时,应主动向党组织递交书面转正申请; 2、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收到预备党员递交的申请后,应对该同志在预备期间的思想作风,工作表现及履行党员义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形成书面材料; 3、待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备齐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并形成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报党委审批。

4、党委在接到党支部报来的决议后,召开党委会,集体审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形成决议并通知党支部。

5、预备党员被批准转正后,其《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及决议材料一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6、对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不少于半年,不能超过一年)以便进一步教育和考察,不符合党员

标准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篇:预备党员转正制度

一、预备党员预备期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按期转正。

二、不完全具备条件,尚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延长预备期已满,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支部大会应果断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篇: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制度

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制度

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起,预备期为一年。

2、党支部要通过听取党员的汇报,个别谈心严格组织生活,定期讲评,分配一定的工作等方式,对于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3、预备党员日常考察由党小组长和培养联系人,认真填写登记表,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每半年讨论分析一次。

4、预备期到期向上级党委申报,上级党委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并及时与本人谈话,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于不符合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不少与半年,不超过半年),不符和党员标准的应及时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5、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给支部,所在党小组及时讨论向党支部提出能否转正的建议,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6、对本人提出的申请由支委会审查,提出意见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

7、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集体表决做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四篇: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制度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制度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构皮滩发电厂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的工作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构皮滩发电厂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工作。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国共产党章程》职责

对构皮滩发电厂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进行管理。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4.1 在预备期内所需的考察工作内容

4.1.1 党支部必须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的活动,由介绍人或联系人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和考察。

4.1.2 预备党员定期向介绍人或联系人汇报思想情况,一般一季度一次,半年向支部书面汇报一次。

4.1.3 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接受教育和考察情况进行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并将考核情况按季度填入《中共预备党员考察表》。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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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党建预备党员转正制度[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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