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医院廉政谈话制度(推荐五篇)
第一篇:二甲医院廉政谈话制度
二甲医院 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加强对医院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谈话对象; 为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尤其是中层干部和党员。
2、谈话内容(1)遵守中央四大纪律八项规定、卫计委“九不准”规定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
(2)一般性、苗头性问题。
(3)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
(4)卫生系统反面案例中的违纪问题。
(5)群众反映或在信访、投诉中发现的廉洁自律问题。
3、谈话方式 廉政谈话分为个别谈话、集体谈话、提醒谈话、专题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
(1)个别谈话。针对不同廉政内容对个别干部和关键环节、重点岗位人员进行的廉政谈话。
(2)集体谈话。对中层干部的共性问题,尚构不成违纪的,由党委、纪检小组或人事部门同这些同志进行集体谈话,说明问题危害、剖析原因,促其及时整改。
(3)提醒谈话。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教育督促、提醒性廉政谈话。
①干部提拔和聘任任职前,由院党委和纪检小组对拟提拔和聘任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其提出要求。
②主要领导同中层干部和关键环节、重点岗位人员每年进行二次廉政提醒谈话。
③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科室单位负责人每年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4)专题谈话。有重点的就廉洁自律等问题进行的核实问题谈话。
①在各种专项治理中,院党委要就专项治理内容对领导班子或有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帮助提高认识或核实问题。
②群众反映或在信访、审计、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廉洁自律问题,要对领导班子成员或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核实问题。
(5)诫勉谈话。惩戒、警示训诫性廉政谈话。对戒勉谈话对象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对象的说明及表态,要作书面纪录,经本人核实后,由党办留存。
①发现干部职工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院党委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②对干部的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构不成党政纪处分的,院党委、纪检小组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4、谈话的程序和要求(1)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
(2)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3)谈话对象对谈话内容必须如实回答,不得隐瞒或规避。
(4)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5)谈话对象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6)谈话时,应做好记录,记录谈话时间、地点、次数、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受领导委托、指定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情况向领导汇报。
第二篇:医院廉政谈话制度
西昌市人民医院向社会公开承诺书
1、谢绝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礼品。
2、拒绝接受任何经销商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我院任何工作人员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3、严格执行“五个负责制”,即首诊负责制、首问负责制、首遇负责制、首接负责制、首诉负责制,规范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严格遵守国家物价政策,并为住院病人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
5、本院总部急诊科24小时应诊,急救车24小时待命,接到急救电话立即出车。24小时急救电话:8888120,投诉受理电话:***。
西昌市人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是规范我院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履行职责的重要制度,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保证。为了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着眼防范;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
第二条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我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医院总体发展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部门目标管理,努力促进我院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三条 党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党总支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实行统一领导,负全面领导责任。对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党群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的干部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党支部书记、科主任对本支部、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职工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院党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党委行政领导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提出任务,并组织实施,做到有布署、有监督、有检查、有总结。
2、开展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3、根据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领导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充分发挥纪检部门作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
6、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反腐败工作领导,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力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支持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履行职责。
7、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第五条 党总支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对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委和党政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督促、检查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3、主持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负责或受上级领导机关委托对党政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
4、组织院党政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指示,分析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指导制定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制度和措施。
5、关心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指导案件的查处工作。
6、发挥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7、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调查、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党总支副书记协助党总支书记、院长在全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院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对医院行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院行政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督促、检查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廉政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3、协助党总支书记组织好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
4、组织院行政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指示,分析医院行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5、指导和支持监察审计工作,及时听取汇报,并指导案件的查处。
6、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解决。
第七条 副院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协助党总支书记、院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督促分管部门的领导干部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指导分管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上级和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规章制度在分管部门贯彻落实。
3、参加分管部门的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纠正和解决部门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涉及科以上干部的问题或其他较重大的问题应及时向党总支书记和院长汇报。
4、组织责任范围内行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指导和支持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查处违法、违纪、违规事件。
5、认真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及时了解和分析分管部门行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督促部门干部及时解决。
第八条 纪委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主持医院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面工作。在党委和上级纪检部门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及其他党的法规规章、制度,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组织协调对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
3、结合院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全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制定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和检查。
4、领导院党风廉政教育、信访和案件查处工作。
5、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负责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研,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认真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纪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负责相应的职责。
第九条 党支部书记、科主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支部书记对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科主任对本部门的行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督促、检查本支部和本科室严格履行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各项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3、组织本支部、本部门党风行风廉政教育学习,支部书记、科主任主持本支部、本部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
4、定期分析本支部、本部门党风行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及时解决和处理本支部、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负责本支部、本部门廉政谈话,受院党政领导委托,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5、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院有关党风行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部门贯彻落实党风行风廉政建设的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6、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党委、纪委和主管院领导汇报。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制度。党委统一领导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建立由党委、行政领导以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加强对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的领导,组织对各支部书记、各科室主任领导干部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
第十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制度。
1、院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负责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科级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2、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负责分管部门科级干部执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制度。
1、党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
2、各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本部门总结或工作报告报院党委。
3、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的规定,需要给予组织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经党委研究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处理;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办理;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对群众反映强烈,疑点很大,但一时难以给予纪律处分的,可先采取调离、免职等组织手段进行处理。
8、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第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院、科领导干部。
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党的民 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我院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 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集体意志。
第二章
议题范围
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重大问题是:
1、研究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局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及报请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上级批示的重大问题;
2、研究医院体制改革、制度规章、发展规划、财政收支预算安排等问题;
3、研究本院工作计划、总结、业务发展和医疗质量管理等工作;
4、研究本院规模较大、金额5万元以上的投资、工程、土地等财、物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
5、研究物资设备购置、大型设备维修、项目合作等事项;
6、研究涉及医院整体利益和全体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与问题;
7、研究机构设置、编制调整和组织人事变动事项,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等问题;
8、研究其它重大问题。
第三章
程序与要求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委托主持工作的副院长)主持,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医院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根据议题需要,院长或主持人可以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可以参与议事,但没有表决权。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医院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第五条 研究重大问题的行政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该项工作的分管院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部人事问题时,实到会人数必须占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六条 领导班子研究重大问题,按下列程序进行:
1、会前调研。在研究重大问题前,必须加强调查研究,可采取召开咨询会、座谈会或个别访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对涉及全院职工切身利益,需要进行听证或者公示的重大事项,应当先进行听证和公示。
2、会前协调。研究重大问题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当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决定是否上会。
3、材料准备。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处室准备上会材料,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除在会前需要保密的外)一般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报送医院办公室整理。
4、会前通知。会议通知必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由医院
办公室电话通知形式,告知应到会人员。
5、议题和材料分送。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由医院办公室和有关职能处室共同负责印发,提前半个工作日送达应到会人员,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可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6、会中讨论。会议一般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分管院领导或有关科室介绍上会材料,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应在认真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态。
7、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讨论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当暂缓待条件成熟后再提交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干部任免事项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院行政公务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行政事项的表决结果作为参考,由院长作出最后决定。
8、形成纪要。院行政公务会议研究重大问题时应依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形成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编号。会议纪要除按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议题内容可从简外,其它议题须记录会议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第七条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在请示院长后可应急处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八条 凡重大问题未经领导班子议事或会议表决或事后未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形决定的,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批评,并责成
纠正。
第九条 本规则的执行情况接受市卫生局和市委、市政府的监督检查。如发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则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医院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一)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敞开思想,畅所欲言,沟通思想;
(二)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查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上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与帮助;
(三)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
(四)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得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露。
二、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根据上级规定,党委、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若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七月上旬以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十一月底以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三、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深入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按照班子分工,落实分管工作的情况;
(六)上级要求召开的专题生活会的内容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和要求
(一)党委、支部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一般应提前三天报告上级党组织,待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作好会议准备。
(二)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①确定会议中心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根据单位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议题和需要解决的一、二个突出问题。②广泛征求意见。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由党委办公室收集汇总。党支部可由组织委员通过个别谈心征求本支部党员群众的意见。③发出会议通知。党支部以口头形式将会议时间、内容通知支部委员。党委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班子成员,以便做好准备,妥善安排工作,保证按时参加会议。
(三)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1、指定专人作会议记录;
2、会议分别由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3、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4、与会人员发言,在进行自我汇报、检查的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由主持人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意见转告缺席人;
5、由主持人将会前收集征求到的群众对班子或成员的批评意见、建议在会上反馈。
6、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能当场解决的问题。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
(四)民主生活会落实阶段的工作程序。
1、落实整改。对班子集体存在的问题,会后要制定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的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班子成员个人 存在的问题,也要主动整改,主要领导要加强督促检查。
2、及时汇报。党委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按 照有关要求由医院组织人事科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支部民主生活会情况由支部书记向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专题口头汇报。
3、民主生活会的记录会后要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为了加强新时期党的自身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搞好党内民主监督,结合医院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党内民主监督的任务和内容
党内民主监督的任务是保证党的组织、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执行《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揭露和纠正一切损害党的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防止党内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内民主监督的重点是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
党内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党章》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第三十五条党的各级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准则》规定的各项原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内容。当前应特别强调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必须严格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二)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决定重大问题。不搞家长制、一言堂。把个人权利凌驾于党组织之上。
(三)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忠于职守,不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反对官僚主义。
(四)必须任人唯贤,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五)必须坚持职业准则,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在职业道德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六)必须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的侵蚀,永保共产党人的本色。
(七)必须时时处处以维护党的利益为已任,勇于同各种违法行为和错误倾向作斗争。
二、党内民主监督的主要途径
实行党内民主监督,主要是通过党组织对党员、党员之间以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任何一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其主要途径是:
(一)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按时参加所在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支部、党小组的监督。
(二)按时开好一年两次的班子民主生活会,每次领导干部必须参加,也可吸收部分党员、干部参加,要确保党内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政治性、原则性。
(三)坚持对党员领导干部任期内工作考核鉴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调离工作前,有关部门要按德、能、勤、绩的标准,对其进行考评,全面作出鉴定,并以此为依据决定干部的使用、任免、升降和奖惩。
(四)党的基层组织、领导干部都要十分重视党内外群众的来信来访,认真听取党内外意见,并要认真解决处理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防止出现越级上访和突发性事件。
三、党内民主监督应遵循的原则
(一)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不允许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严禁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岐视、刁难和打击报复,违者要严肃处理。
(二)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和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要克服只有组织监督党员,领导监督党员和上级组织监督下级组织的单向监督做法,实行公开民主的全方位的监督。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内监督要以事实为依据,以理服人,做到监督批评要准确。对以监督为名,在党内搞派性活动或泄私愤、图报复以及有意诬陷、诽谤他人的,必须进行追究和处分。
(四)统筹安排的原则。要把党内民主监督与党的自身建设、民主与法制建设、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制度
实行医院院务公开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职工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加医院管理的重大举措;是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医院,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必要前提;是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有效手段。为此,特制定院务公开制度:
一、在医院公共场所悬挂或张贴医院执业许可证;门诊、急诊、住院的医师、护士值班安排;服务规范;便民措施;收费项目和标准;行风建设有关规定。安装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
二、在医院公共场所安装电子触摸屏等免费查询系统,提供就诊程序、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注册基本情况、医疗服务价格的查询服务。
三、为门诊患者提供处方费用清单,向住院患者提供每日费用清单;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复制服务。
四、将单病种上报上级部门,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登报公示。
五、病人就诊疾病情况、治病原则、医疗费用,通过各科室医患沟通细则向病人说明。
六、党委的重大决策(决议);党委民主生活会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任期、改选等;工作完成情况,重要工作通报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党费缴纳情况在一定场合向党员或职工做说明或公开。
七、每年召开一次职代会,公开审议医院一年的工作报告,医院建设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体制、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规章制度等。
八、通过院周会或院务公开栏每月公开医疗质量、护理质量、询电话:*** 行风、纪检办。
医德医风检查、业务工作量完成情况。
九、通过院务公开栏适时公开引进人才计划、考核与评优工作、民主评议院领导干部、中层干部任免情况等。
十、通过职代会或院务公开栏适时公开医院经济收支和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财务预算收支情况、医院招待费使用情况、内部财务审计结果等。
十一、适时公开基建项目的招标情况、院内基建维修、大型医疗设备的招投标情况、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招议标情况、药品、试剂、器械的集中招投标采购情况;国家重点监控的药品使用情况等。
十二、通过职代会、院务会、技术委员会适时公开重大技术项目的引进、医院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维修、重大设备的购置等。
十三、对多数职工要求公开的内容及其他要求公开的事项由院务公开工作组提出报院务会议审核,适时公布。
十四、严格公开程序、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个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十五、建立由工会、职工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的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的职责是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监督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职工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认真解决和答复。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对院务公开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医院院务公开各有关责任人对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应在三十日内给予答复或说明,对其中需要整改的事项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并接受职工监督。医院职工和职工代表对公开的有关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依法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廉洁行医制度
一.遵守医德规范,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任何时候不准以冷、硬、顶、推、拖的态度对待病人。
二.坚持原则,不以医谋私,不开人情处方、人情假或病情不相符合的诊断书或假报告。
三.严格执行医疗护理常规,按病情选用恰当药物和必要检查,不得小病大治,开大处方,乱检查,增加病人或单位经济负担。
四.不收受和索取病人或家属的“红包”与礼物,不请吃,如无法谢绝,可通过组织妥善处理。
五.不得以患者名义为自己或熟人开“搭车”药,做“搭车”检查。不得为拉关系,把自费项目改为公费项目,或少收费、不收费。
六.遵守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规章制度,不私自向病人销售药物或推销非医疗性商品。
七.未经批准不得在外兼职或利用业余时间行医,谋取私利。
八.爱护医院仪器设备、药品及其它公共财物,不浪费、不侵吞、不损坏、不以公物做人情。
九.遵守劳动纪律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或上班办私事。
如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将追究当事人、部门负责人的责任,除给予通报批评、扣罚奖金外,并与评优晋级、职称评聘、学习深造等挂钩。对有投诉记录的年终不得被评为优秀,对严重违规、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者,给予降级、取消责任医生资格、缓聘、解聘、吊销执业执照等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西昌市人民医院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对全院党员、干部特别是科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从医,推进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和市纪委、监察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和实行谈话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教育党员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高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预防和遏制不廉洁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谈话,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第三条 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采取同志式、平等式的方式进行。廉政谈话的对象是:医院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部分重点临床科室主任;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存在问题的人员;或有一般廉洁自律问题、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和
二甲医院廉政谈话制度(推荐五篇)
本文2025-01-08 01:41:32发表“章程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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