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推荐阅读]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第一篇: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为逐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7〕176号)要求和全省全域无垃圾现场推进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与全省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相结合,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有效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高全市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努力做好嘉峪关市垃圾分类减排试点工作,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全民动员,科学引导。落实市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全民从我做起,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践行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因地制宜,科学分类。科学选择经济适用、简单易行的分类模式,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

(三)源头减量,系统治理。加强商品生产、流通、消费全生命周期管理,有机衔接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建设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设施,系统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完善机制,依法治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综合协调、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鼓励多元化投资模式,完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各区生活垃圾分类质量达标小区占已分类小区的30%以上;

开展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逐步推进,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和相关标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

到2019年底,各区生活垃圾分类质量达标小区占已分类小区的75%以上;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

到2020年底,城区范围内全部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规章制度,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垃圾分类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氛围基本形成。

四、实施范围及强制分类要求

(一)实施范围

城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包括以下主体: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

3.社区:包括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辖区内个社区的垃圾分类工作。

(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根据《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我市可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进行分类。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4.其它生活垃圾

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生活垃圾。设置容器、定点投放,按现行收转运渠道进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置。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宣传、提高垃圾分类的社会参与度。

1.营造垃圾分类良好氛围

(1)使用多种载体开展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

通过微博、微信、围墙壁画等新兴传播媒介加大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将垃圾分类宣传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文旅集团、市建设局、报社、电视台、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局、酒钢公司、四o四公司等单位。

(2)深化社区分类宣传。利用小区各类宣传设施,运用多种宣传形式,使得宣传内容“到单元、入楼道、进家庭”,使得居民入耳入眼入心。

责任单位: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

配合单位:市房管局

(3)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宣传。利用“工、青、妇”、学生联盟、志愿者协会、宗教、知名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各类宣传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树立垃圾分类典型,发挥社会各界名人效应,引领垃圾分类社会风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配合单位: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报社、电视台等相关部门

2.加强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1)加强管理人员培训。结合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对市、区、社区从事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人员、物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人员、工业园区分类管理人员进行分门别类的培训,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管理和培训指导的能力。

责任单位: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市房管局、市商业局、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卫局等相关部门

(2)普及社区居民培训。分类试点小区实施“一区(社区)一月一课”培训活动,通过社区课堂、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做到应知应会。

责任单位: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等相关部门

(3)开展校园课堂教育。每个班级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垃圾分类课堂教育。课堂教育立足垃圾分类教材,丰富教学活动,培养学生垃圾分类意识,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相关部门

(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着力提高垃圾分类质量,逐年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

1.社区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和收集。三区结合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继续深化示范小区的创建工作,开展城市社区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工作,各区通过开展创建垃圾分类示范活动,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和标准配置分类垃圾桶,引导社区居民分类投放,物业公司分类收集。鼓励示范小区不断创新管理,建立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不断探索提高垃圾分类质量的方式方法。

责任单位: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

配合单位:市环卫局等相关部门

2.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和收集

(1)党政机关、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各事业单位,充分发挥机关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将机关党员干部参加垃圾分类行动作为机关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积极开展创建垃圾分类活动,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和标准配置分类垃圾桶,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工作。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部门

(2)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积极开展创建垃圾分类活动,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和标准配置分类垃圾桶,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社团组织

(3)车站、停车场、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广场、园林绿化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和标准配置分类垃圾桶,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体育局、市建设局、市园林局

配合单位: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4)城市道路、公共卫生间和其他公共场所,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和标准配置分类垃圾桶,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卫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

(5)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相关部门,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和标准配置分类垃圾桶,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相关部门

3.相关企业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和收集

(1)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商铺等各企业,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和标准配置分类垃圾桶,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环卫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等相关部门

(2)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各类市场,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和标准配置分类垃圾桶,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环卫局等相关部门

(3)工业园区各企业,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和标准配置分类垃圾桶,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工作。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卫局等相关部门

(4)全市各旅游景区,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和标准配置分类垃圾桶,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工作,负责旅游景区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指导推进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严格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优秀旅游城市创建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环卫局等相关部门

4.单独投放有害垃圾。

各公共机构、社区、相关企业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和职工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可在各公共机构、社区、相关企业设立独立有害垃圾容器,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并由市环卫局负责单位定时收运处理。

责任单位:市环卫局

配合单位: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市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

(三)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

1.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对各公共机构、社区、相关企业收集的分类生活垃圾由市场化购买服务单位分类进行分类收集、运输。餐厨垃圾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

有害垃圾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其它垃圾收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

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同时加强运输车辆规范化改造,增配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有统一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实现规范运输。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规范运输企业管理,严肃查处混合收运、随意倾倒、弃置现象。强化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管理,逐步实现全量收集。

责任单位:市环卫局

配合单位: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等相关部门。

2.完善配套的收运体系。按照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要求,新建和改造城乡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卫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等相关部门。

(四)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按照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建设要求,加快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配套设施,对其它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加快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场的建设,稳步推进餐厨垃圾收集、储运、处理稳定运营;

单独设立有害垃圾的存放点,按规定定期处理有害垃圾;

培育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构建可回收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提高对废弃资源的有效利用。

责任单位:市环卫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等相关部门。

(五)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

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收运系统与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相融合。对可回收物由市商务局负责回收管理,逐步进行可回收物分类处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建设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培育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构建从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环卫局等相关部门。

(六)促进垃圾源头减量。

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促进生活垃圾减量。推行“净菜上市”。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和提供优质服务等措施促进废塑料的回收,大力推进规模化分拣和分级利用,充分发挥塑料资源的效用,从源头减少白色污染。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林局、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卫局、市工信委、市旅游局等相关部门

六、强制分类具体要求

(一)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要求

公共机构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垃圾桶的设置要求:各单位经营场所产生的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设有食堂、宿舍的单位单独设置餐厨垃圾桶)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垃圾桶,垃圾桶数量、大小和放置位置根据单位具体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各单位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的分类要求,由清扫保洁人员分别收集到垃圾收集点的分类垃圾箱(桶)内(收集的垃圾箱(桶)一般为240l),等待收运车辆分别进行收运;

餐厨垃圾及时收集到餐厨垃圾收集点由收运车辆收运或食堂废弃物处置中心处理。各单位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箱(桶),并及时收集到垃圾收集点进行清运。

(二)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要求

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1.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垃圾桶的设置要求: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垃圾桶,垃圾桶数量、大小和放置位置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确定;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各单位按照垃圾分类要求,由清扫保洁人员分别收集到垃圾收集点的分类垃圾箱(桶)内(垃圾箱(桶)一般为240l),由收运车辆定时定点收集。

2.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企业及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市场。垃圾桶的设置要求: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餐厨垃圾设置分类垃圾桶,垃圾桶数量、大小和放置位置根据企业、市场具体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收集按照分类要求,由企业、市场清扫保洁人员分别收集到分类垃圾箱(桶)内,由收运车辆定时定点分别收运;

果皮、茶叶渣等易腐垃圾收集到餐厨垃圾收集点的餐厨垃圾桶中由餐厨垃圾车定时定点收集。

(三)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居民小区生活垃圾主要是居民生活中产生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和大件垃圾。垃圾桶的设置要求: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垃圾桶,小区每栋楼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桶,在明显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桶,并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各居民小区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的分类要求,由清扫保洁人员分别收集到垃圾收集点的分类垃圾箱(桶)内(垃圾箱(桶)一般为240l),等待收运车辆分别进行收运,大件垃圾可预约收运。

(四)其他公共区域垃圾分类要求

其他公共区域主要包括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区域,垃圾桶的设置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箱(桶)或双桶组合式垃圾箱(桶),并及时分类收集清运。

七、经费概算

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需要,结合工作方案编制经费预算,向市财政提出经费申请。市财政要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确保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以求尽快完成试点任务。

八、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推进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问题研究、统筹协调和督促有关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负责城市社区、农村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创建示范工作,指导居民、商业网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推进工作,因地制宜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市发改委:牵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做好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立并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和计划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做好项目能源核准,指导企业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市环卫局:负责建立与分类垃圾相配套收集运输体系,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配备工作,指导生活垃圾分类的各项工作,督促协调,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落实。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小区周边和沿街的临时摊点和市场进行垃圾分类管理,对不按规定进行分类的进行查处。

市工信委: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以及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提倡环节包装材料循环使用,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推广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清洁生产。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宾馆、饭店等餐饮行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指导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查处采购、使用“地沟油”的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确保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市法制办:负责审核由市政府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范性文件。

市环保局:负责对有毒有害垃圾处置的监管;

负责对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督促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单位对排放污染物有效治理,做到达标排放。

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分拣中心、集散市场,进一步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率。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市直机关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等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督促指导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市文明办:负责媒体宣传总体联络、协调;

将垃圾分类工作列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等群众性创建活动考核内容。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指导推进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严格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优秀旅游城市创建考核内容。

市房管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配合工作,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优内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支持配合社区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和宣传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指导开展学校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活动。

市农林局:负责指导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净菜上市”,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做好水面垃圾清理和分类收集管理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审核、审批,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市科技局:负责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技术攻关和研究,促进成果应用。

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工作。

市妇联:负责指导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团市委:负责指导做好青年志愿者活动组织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九、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

(二)健全法规政策。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发挥中央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市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经费,在地方财政上予以支持,确保实施分类后的垃圾得到妥善处理。

(三)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

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四)强化监督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生态文明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和优秀旅游城市等创建活动中,将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大力推进市场化。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出台相关市场推广引导机制,严格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专业化、规模化的收运处一体化企业。

(六)动员社会参与。各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对垃圾源头分类收集进行宣传教育。鼓励志愿者、协会、社会公益组织和国有企业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活动。发挥社区居委会等的积极作用,促进垃圾分类收集活动稳步推进。积极发挥各级爱国卫生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与城乡整洁行动深度融合。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和垃圾管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

第二篇:浅谈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

浅谈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

摘要: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城市垃圾处理问题也随之而来。近几年,我国大城市的垃圾分类化也已经提到日程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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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城市高楼林立,车水马龙。社会进入了高消费阶段,随之产生的消耗废品也与日俱增。据有关方面的统计,我国的城市垃圾年产量已超过1亿多吨,并且每年以8~10%的比例增长。这些废品将何去何从,废品回收利用有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是我们每个公民都应当关注的问题。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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