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篇材料)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第一篇:物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物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秩序维护理规定

(一)物业小区组成安全管理部,负责管辖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安全管理部的职责和权力是:

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实行 24 小时全天候巡逻值班制度,对管辖区域进行固定岗、巡逻流动岗,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排除、制止。

3、负责管辖区域的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和保管,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管辖区域内车辆安全。

4、严禁摆摊、乞讨、推销、散发广告等闲杂人员进入管理区域 5、在管辖区域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要挺身而出,依法维护用户的权益,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6、维护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上述规章制度的人员,管理人员可进行劝阻、制止,直到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7、受公安机关委托,有权核查有关车辆、人员的证件及其他情况。

(三)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用户应积极主动参与治秩序维护理工作,做到:

1、遵守国家的有关治秩序维护理规定。

2、遵守小区公布的旨在维护管辖区域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密切配合安全管理部的治秩序维护理工作,在安全管理员因故查询时,给予主动协作。

4、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安全管理部处理。

5、爱护管辖区域的秩序维护设施。

二、安全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秩序维护员按规定着装后,提前十五分钟列队上岗接班,交接班秩序维护员必须相互敬礼进行交接班。

(二)接班秩序维护员到达后,应由交班秩序维护员在《秩序维护交接班记录表》上记录交班内容和交、接班时间并签名。

(三)交接班时,交班秩序维护员必须将需要接班秩序维护员继续观察或处理的问题,装备器材和其他物品的状况,以及电梯、监控、道闸等重要设备(施)的运行情况向接班秩序维护员移交清楚,且做好记录备查。

(四)交班秩序维护员须在接班秩序维护员对各岗位巡查、验收并在《秩序维护交接班记录表》签字确认后才能下班。

(五)接班秩序维护员验收时发现(包括交班秩序维护员当班时发生而未发现)的问题,由交班秩序维护员承担责任;交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接班人员协助处理;交接完毕,接班人签字认可后发生的问题,由接班秩序维护员承担责任。

(六)秩序维护员交接班时应在《秩序维护交接班记录表》上认真填写各栏目。监控室岗秩序维护员交接班时应在《秩序维护交接班记录表》上认真填写各栏目。

(七)接班秩序维护员未到岗或虽已到岗,但未办毕交接手续并签名确认时,交班秩序维护员不得下班。否则,其间发生的问题,由交班秩序维护员负责。

三、秩序维护员巡逻签到制度

(一)实行 24 小时巡逻签到制,签到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巡逻记录表》(二)填写表格之前,必须先检查设备或部位情况是否正常。签到不是目的,而是检查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巡查力度。

(三)秩序维护领班每班不得少于两次巡逻签到,巡逻安全员按规定进行巡逻签到。

(四)在本班巡逻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情,当班巡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安全主管不定期对巡楼签到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即时处理。

四、安全防范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1、凡在小区内发生的,并与秩序维护工作相关联,造成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较大的事项,均属报告的范围。

2、小区内发生的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等严重影响业主、物业中心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治安案件。

3、小区内发生(现)的火灾、重大事故隐患、人员非正常死亡情况等。

4、小区内发生(现)的凶杀、强奸,顾客被绑架、敲诈,家庭财产(车辆)和公共财物被盗(抢)等恶性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线索。

(二)报告内容 1、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涉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以及过程、结果等等。

2、案(事)件处理的方法与进度,下一步的计划,需要提请公司协助解决的具体问题等等。

(三)报告程序 1、正常情况下的报告程序应该是逐级上报,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越级直接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2、安全管理部内部的一般报告程序是秩序维护员向领班报告,再由领班向安全部主管和经理汇报。

3、服务中心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的一般程序是,由服务中心经理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四)报告时限 1、凡接到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无论哪一级都必须全力以赴,争分夺秒,按规定予以正确处置,同时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展,务必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2、一般的治安案件发生后,在两小时内必须向安全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3、一般的刑事案件发生后,在一小时内必须向安全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4、火灾或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5、事件发生后填写《紧急事件登记表》存档,并于事件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填写《紧急情况处理报告》交秩序维护部。

五、消防监控中心工作制 度

(一)消防监控室实行二十四小时专人轮班值守 (二)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三)未经上级同意,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四)未经批准,消防控制室禁止参观(五)上班时间禁止在消防控制室内接待客人或与无关人员闲谈(六)严禁非专业人员触动,使用消防控制室内的设施设备(七)确保消防控制室的通讯设备畅通(八)保持消防控制室内整洁,温度适宜(九)非本室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要进行登记

六、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车场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由秩序维护部负责管理,车辆随时可以进出;(二)临时车进出必须进行登记,登记信息除公司相关人员外,任何人无权查阅相关记录或资料。

(三)车场内不得试刹车、练习车、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四)驾驶者必须关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有效证件及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五)载货出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凭《搬运货物登记表》出场。

(六)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上下行道、草坪等。

(七)在住宅区的车速不得超过 15 公里/小时,不得鸣号,如车辆损坏路面或公共设施,应按价赔偿。

(八)不准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秩序维护员执行公务。

(九)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因交接班不清而造成事故的,追究交接班双方责任。

七、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存放管理规定

(一)凡在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秩序维护员的管理。

(二)外来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进入管辖区域,必须按指定位。

(三)秩序维护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八、消防管理规定

(一)物业公司经理为本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服务中心经理为公司服务中心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

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8、安全管理部主管为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11、制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1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13、督促相关人员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14、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15、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16、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7、贯彻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18、检查防火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和违章现象及时在《巡查情况记录》上登记,并报工程设备部填写《整改通知单》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情隐患。

19、消防器材设备,每月 5 日前进行检查,填写《消防箱设备检查表》,更换灭火器《检查标签》,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20、根据各小区的具体情况,消防措施,实施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21、火灾报警后,到现场确认,自己能处理的及时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二)消防安全管理:

1、楼梯走道和出口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2、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3、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4、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须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如需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5、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服务中心或拨火警电话 119,并关闭电闸、气阀,及时扑救。

6、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服务中心、工程设备部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消防部门处理: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通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栓的; 3、不按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擅自挪用灭火器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6、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

1、未办理申请报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 3、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1、内容:

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2、要求:

a)公司各服务中心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b)安全管理部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习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和演习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c)公司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九、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一级检查:一级检查由各班组和秩序维护员组织实施 1、每个员工每天应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防止本身能解决的火情隐患扩大为安全因素。

2、发现问题应及时以《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报告》的形式报告,及时处理,本岗位当班人员对本岗位发生的事故负有责任。

3、值班的员工接班时必须提前进入岗位,向上班了解安全情况,必须亲自巡视责任,对交班人员得出问题应及时检查处理并作好记录。

4、巡逻秩序维护员每天至少三次对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进行:

(1)检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有效;(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4)检查动火、用电现场是否携带被批准的动火证,施工人员是否持有操作证,施工现场有无配备灭火器材;(5)其它消防安全情况;(6)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7)巡查人员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当班领班及服务中心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二级检查 :二级检查由服务中心领导实施

1、服务中心经理(或经理助理)安全管理员每月应组织各班组长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班组一级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

3、火灾报警器配置及有效情况。

4、灭火器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维护、保养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防火巡查情况。

10、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1、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重点部位违章情况应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且要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三)三级检查:三级检查由公司实施 1、每二个月由安全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重点检查。

2、检查各服务中心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各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对员工进行防火知识抽查。

3、检查各服务中心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

4、发现问题以《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报告》或《整改通知书》(质量保证体系范围以外)的形式要求各服务中心限期整改。

十、消防安全总结制度

(一)每月以及重大节日之前对消防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总结上报公司发整改通知书。

(二)对公司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总结。

(三)有安全月、半年及年终消防工作总结按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四)对每次消防演习必须写出书面总结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

(五)对消防安全联合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总结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并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六)年终必须对全年消防安全工作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

十一、消防演习管理规定

(一)每年年初由消防负责人拟制消防演习方案,经经理批准后,报公司安

委会备案。

(二)每次消防演习由消防主管制定演习计划,报服务中心批准。

(三)每年不得少于两次消防演习,服务中心消防演习前必须将演习的内容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

(四)消防演习必须全员参加,任何人不得缺席,演习过程中必须精神饱满,认真对待。

(五)消防演习结束后,必须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六)消防演习当中必须注意安全,避免意外事故。

(七)消防演习(应急疏散)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技术保障组)

2、相关负责人职责; 3、报警及接警程序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及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及措施; 6、所需器材; 7、注意事项;

第二篇:物业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物业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1、明确服务宗旨,树立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着装整齐,挂牌上岗,行为规范,礼貌待人。

2、服从分配,听从指挥,端正劳动态度。认真工作,讲究工作效率。保洁员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以礼相待,不准以个人恩怨懈怠工作,不准以任何借口扰乱工作秩序。

3、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严守劳动纪律,不在上班时间吸烟、离岗、串岗、聊天、睡觉,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学校和物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岗位制度。

4、熟悉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根据清洁工作流程和职责做好各自责任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校园内外干净整洁,不留卫生死角,不在楼道和校园走道内堆放杂物。在清洁过程中,正确使用清洁工具,每次使用后要放置在指定地点,同时最大程度的节约资源,做到节水、节电、节约卫生工具和原材料等。

5、服从领导,认真完成临时性或上级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6、爱护学校公物,维护学校公共设施的完好使用,发现有损坏要及时报修。

7、对违反校园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大胆进行劝阻和制止。对不服从管理、教育的,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8、认真听取学校师生员工对保洁工作的反映与需求,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和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立即上报。要不断的加强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整体素质,积极努力地树立和维护好学校物业管理中心的信誉和形象。

9、关注自身和他人安全,严格遵守学校消防和安全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学校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篇:物业保安管理规章制度

物业保安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建立健全物业保安服务规章制度,预防、维护样板范示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及公共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辖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管辖的区域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三条 保安队长岗位职责

(一)熟悉各岗位防范情况,了解各岗位治安动态,对队内的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何处设岗,加岗提出建议,对队里每一个保安员的工作能力以及工作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

(二)上岗前集合本班队伍,检查着装。仪容、佩带值勤标志、检查保安员装备完好程度,按岗位要求上岗值勤。

(三)负责对各岗位保安员交接班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四)工作时负责各岗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工作中,以身作则,起好带头作用,负责检查岗位上岗情况,岗位发生事件队员处理不了的问题,由队长妥当处理。

(五)对违反《保安员条例》工作不负责任且无组织、无纪律的保安员,按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同时上报总经办并做好记录。

(六)熟悉本队情况,了解队员的思想,搞好队员上岗前的业务指导。

(七)对部门领导的工作指令要绝对服从和支持,提倡给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良好的作风,不定时召开工作会,总结经验教训,布置下一步工作。

(八)写好值班记录,对重大治安状况要及时报告,负责检查落实工地、样板示范区、临建办公区域的防火安全。

(九)队长对本队内工作负责。

第四条 保安员岗位职责

(一)保护服务单位的财产安全,维护服务场所的正常秩序。

(二)保护服务区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者灾害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四)把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或保安组织。

(五)做好服务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六)严格遵守辖区内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公司未公开的事,要严格保密,不得在其他人员及客户面前谈论内部情况。

(七)与客户交往只限于服务性礼节,不能过于亲近,未经组织许可不得同任何客户有其他来往。

(八)不准以工作之变的任何方式,向客户索要钱物、小费或提供违法之便。

(九)不准私自接受客人赠送的物品,如谢绝不了应及时报告,一切赠品一律上缴。

(十)不准参与客户(业主)或其他任何违法乱纪得行为。

(十一)保安员拾到任何物品、钱财都应上交公司。

(十二)保安员上班必须着整洁的工作服,佩带值勤标志,不准留长发、胡须、指甲。

(十三)有事必须先请假,不准用电话请假,他人代假,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

(十四)保安员的工作期间,非自身受到侵害时不得使用警具,更不能超限度使用。

(十五)尊敬领导、团结同事、礼貌的对待每位业主,树立良好的保安员形象,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准先动手打人。

(十六)上班时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上岗,各岗位配发用品须妥善保管,损坏按价赔偿。

(十七)对任何记录及投诉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实事求是上报。任何人不得隐瞒、涂改、撕毁假造,更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报复他人。

(十八)上班期间,喝水和上洗手间不得超过十五分钟,换班吃饭不得超过六十分钟,每班次十二小时。

(十九)熟悉业务,记牢有关电话号码、联络信号,处理事故程序,发生火警、盗警或其他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听从指挥,各岗位要密切配合,参加抢救或缉拿等工作。

(二十)要认真学习有关知识,增加法制观念,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的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一)协助调解住户之间的纠纷。

(二十二)讲文明礼貌,教育住户遵守住宅区的各种规定,共同搞好住宅区治安管理,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保安员职责。

第五条 巡逻岗位职责

(一)当值班巡逻员要认真对所辖区域、楼层进行仔细巡查,发现可疑人或事,要礼貌查询或做好监控,但不能无故进入业主(用户)房内。

(二)检查治安、防火、防盗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三)检查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机房门、电井门等是否有损坏和关闭,如无关闭,应将其关闭。

(四)检查走廊、消防楼梯等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公用通道灯光是否有熄灭现象。

(五)检查电器开关、水笼头、门窗是否关好,若无,请随手关好。

(六)制止业主(用户)在走廊燃烧香纸,随时查看装修队、施工队是否违章装修或违章施工。

(七)负责巡逻区域的车辆安全,绿化带是否践踏,以及公共设施是否被人损坏等。

(八)巡查人员每天都对巡查内容进行登记,属于损坏或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队长,队长在每天或工作例会时交与管理处处理。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六条 门卫制度

(一)保安人员在必要时,查询进入小区的陌生人,并向业主解释,以加强小区内治安管理,若有失敬及不便,敬请谅解。

(二)本小区按规定严格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小区,严禁小摊小贩进入小区叫买叫卖。严禁废品收购人员及可疑人员进入小区,实行24小时保安巡逻和电子监控,外来人员进入小区实行登记制度,亲友来访须经住户同意方可进入小区。

(三)为保护小区住户家庭财产安全,住户从小区搬出物品时,须请业主到物业办公室办理放行手续并领取物品出入证,非小区住户人员携带贵重物品进出需要出示票据和登记,对未办理物品放出手续或未登记者,值勤人员有权利拒绝放行。

(四)严格落实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查询,非住户机动车辆(除消防、救护、执行公务警车、清洁和特许的车辆外)其它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准驶入住宅小区。

(五)装修人员和临时人员必须办理出入证,由住户作保证,拉运装修材料的车辆白天必须由业主引领进入,夜间不的进入,大件物品必须有出门证可放行。(六)门卫室是小区的窗口,是保安的主要岗位,保安员要认真行职责,对出入小区的人、车辆进行查询、登记、管理,并做好值班日志、监控巡更、交接班记录等,严禁外来车辆和出租车进入小区,保安门卫人员应该尽忠职守,坚守岗位,确保安全,不得睡岗,不得在岗期间吃零食,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第七条 交接班制度

(一)队长提前15分钟集合全队人员,清点人数,整理着装,队长要简单扼要交待上岗工作,提出注意事项,队员对待的相关内容清楚后方可上岗。

(二)队长带队到各岗位,接岗人员距下岗人员1.5米处,立正敬礼进行交接,认真查看上一斑记录,听取上班值勤情况的报告。检查通讯器材和岗位上的各种设备,物品是否齐全、完好,对上班遗留问题,及时向队里汇报。

(三)交接清楚后,在30分钟内巡查完各岗位,对上一班遗留问题及时了解清楚,掌握情况后逐一进行处理。

第八条 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人需书面申请(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二)请假条应注明外出事由、外出、归队时间,经队长确认签字。

(三)不按时归队或不经批准私自外出者按旷工处理。

(四)旷工一次扣除当天工资,另罚款三十元。

(五)队员外出每天只限一人次,由队长安排,超过比例由公司批准。

(六)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请假时间向队长/公司电话申请。

(七)队员外出未按时上班的,队长、公司都有权做出处理。

(八)队员私自不请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第九条 考勤制度

(一)保安员实行24小时制,两班倒制,分白班夜班,每班12小时,每周日转换班次。

(二)上班时间白班:早7点——晚7点,早班中午吃饭一小时,11—12点。下午下班后用餐。上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三)保安员工资现执行标准,基本工作 元,全勤奖 元,电话费 元,(工龄工资满一年,每月 元依次类推、待定)。

(四)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全月出勤30分,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及每分1元,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扣完本项分数及扣发全勤奖。请事假一天扣2分,请病假一天扣5分。请事假1天,病假3天以上,扣全月出勤分值。旷工一天取消当月出勤分值。

第十条 学习训练

(一)坚持每星期二、四下午学习,内容以《保安工作条令》、《管理工作细则》和消防知识为主,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二)坚持每周五晚上召开全队例会,对本周工作小评,对下一周工作进行安排。

(三)坚持每天和队长联系,听取班长工作汇报和意见。

第十一条 奖励制度

(一)对保安队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一定成效的。

(二)在工作中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遵守工作细则及各项规章制度的。

(三)工作中秉公办事,廉洁奉公,遵守纪律,坚持原则,严格抚行职责,完成任务出色的。

(四)在值勤中及时发现火险,火情等事故苗头,并及时果断处理的。

(五)积极参加训练、学习培训及工作的。

(六)积极配合班长做好各项工作,内务卫生评比优胜者,当月评比无扣分、被评为标兵的。

(七)在工作中遇到违法犯罪分子敢于斗争,机制灵活,舍己为人或好人好事表现突出的。

(八)其他应给与奖励。

第十二条 奖励方式

口头表扬,物资表扬、报公司表扬。

第十三条 处罚制度

(一)无故迟到、早退10分钟或10分钟以上分别扣2分,30分钟为矿工。

(二)当班时仪容不整,未按规定着装,服装不整洁,未佩带工号牌扣1分。

(三)当班时间睡觉和脱岗、串岗、坐岗、做与值勤无关的事,不足10分钟且未造成损失者,扣2分,超过10分钟或造成损失的另作处理‘

(四)交接班手续不全,未按规定交接班的,交代不清的且未造成损失的,扣1分。造成损失的另作处理。

(五)当班期间,服务意识差,态度不好,文明礼貌不够的,遭业主(用户)合理投诉的,扣2分,情节严重的另作处理。

(六)巡逻或上班不认真,不按规定签到巡查的且未造成损失的,扣3分,造成损失的另作处理。

(七)违反保卫员职责规定其他内容的,且情况轻微的,扣2分。

(八)公司领导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的,将严肃处理。

(九)违反1—8条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由保卫部按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十)无故不参加训练、学习、培训者,扣2分。

(十一)无故迟到、早退者,扣2分。

(十二)学习、训练时不认真,态度不端正,不听从指挥,故意捣乱者扣3分,视情节轻微重屡教不改的另作处理。

(十三)训练、学习业务考核不合格或达不到要求两次者,每次扣2分。

(十四)违反其他学习、训练制度的,由保安部做出处理。

(十五)违反以上条款扣分两次以上者,保安部另做处理。

注: 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其他制度,及处罚条令中其他项目的,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处罚方式

书面警告、扣分、其它处理。

注:奖惩制度与考核标准分值有冲突不统一时,取两者平均分值做依据。

第四章 安保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保安员警用器材

(一)保证对讲机警用器材功能完好,使用正常,由专人统一领用、配发、送检、保养。

(二)对讲机只能提供部门管理者,当值班上班人员使用,严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况由保安负责人同意方可;

(三)对讲机严格规定频率,严禁保安员、干部私自拆乱调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对讲机电池充电6小时以上可使用,充电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班时要用布擦拭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

(五)保安员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

(六)专人领用对讲机自行负责维护保养;

(七)保安员要爱护使用警棍,严禁使用警棍嬉戏打闹,或给他人玩耍;

(八)警棍只能提供保安员紧急情况下防卫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戴和使用。

(九)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保安负责人批准的,严禁携带警棍外出,一切责任由提供者负责;

(十)保安员要爱护使用手电筒、雨衣、雨鞋,非晚间或下雨时不得使用,严禁将雨衣,手电筒,电池占为己用;

(十一)对雨天用过的雨衣、雨鞋要及时用抹布擦拭干净并折叠整齐后交当班负责人保管,对使用完毕的手电要用布擦拭干净并将电池抠出;

(十二)交班时对对讲机、警棍、雨衣、手电筒、雨鞋进行检查后,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记录在《保安员值班记录》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

第十六条 保安员服装使用规定

(一)保安员服装冬季、夏季制服使用期限均为2年;

(二)帽子、领带、精神带、肩章、臂章等佩戴使用期限为2年;

(三)保安人员对服装,应爱护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损应按折旧缴纳折旧费,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四)保安人员入职时,收取服装押金,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因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应扣减服装折旧费用;

(五)保安人员入职服务不到6个月(含六个月)离职时,扣回服装费用80%,服务满6个月,不满12个月时,扣回服装费用60%,超过一年减免服装折旧费用;

(六)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标准被辞退或在工作期间违反管理规定的要按上述标准办理。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变化缩减保安辞退人员,不收取服装折旧费用,但旧装应交回公司;

(七)扣回的服装费从保安人员辞职的结算费中扣取;

(八)服务时间从试用期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九)服装折旧费应由行政人事部计算结算工资时,负责扣减并通知财务发放清算工资;

(十)冬季进入公司的保安,4月1日前配发夏装,夏季进入公司的保安人员10月1日前配发冬装;

(十一)保安服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服不得混穿;

(十二)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袖章等标志不同制服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保安员身份或执勤员的标志,物品;

(十三)冬装(制服尼)一套120元,普通白衬衣30元,领带(拉链式)8元,夏季一套98元配(佩饰男69.6元女79.6元)精神带12元,男式贝雷帽连帽徽43元,女式卷沿帽53元,臂章6元肩章(一对)8.6元;

第五章 保安员对紧急情况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凡遇突发事件(指火警、凶杀、抢劫、勒索、打架、闹事、伤亡或重大纠纷等),必须保持冷静,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当值主任。

(一)火警

1、如发现火情,保安员应迅速赶到现场,立即报告消防控制中心及管理处负责人,保安员(班)组织人员扑救,同时根据火灾现场情况,拨打报警电话,并立即报告管理处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

2、迅速封闭现场,尽快疏散业主(用户)或其他人员。

3、如有发现罪犯要奋力擒拿。尽可能利用一切消防设备控制灾情直到扑灭。

4、为警察和消防车辆安排好进出口路线,登记抵达时间、人员、数量、灭火时间。

5、火灾扑灭后,要继续保护现场,劝说周围群众离开现场。

6、尽可能地阻止记者拍摄有损辖区声誉的照片或录像。

7、事后应协助公司及有关部门查找火灾的原因。

(二)谋杀

1、全体保安队应以辖区及业主(用户)的生命财产为己任,如发现谋杀案应立即报告保安队长、管理处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公安机关。

2、维护现场,劝令闲人迅速离开,等待警察和医生到来。

3、阻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并且保护好现场。

4、如发现凶手要奋力擒拿。

5、权利协助警察的工作,如有目击提供或传闻证据在握,在管理处主任或相关负责人的同意后可提供有关人员资料。

6、不要干预事件现场,记录一切细节,包括发现时间、目击证人等。

7、技巧地阻止记者拍摄有关损害辖区声誉的照片。

8、在停车场安排好有关单位车辆停放,登记有关人员姓名、单位、车牌号码及抵达时间。

9、如公安机关提取被害者的财务,保安员有权要求其给予清单的复印件本,若被害人及亲属问及,可予恰当答复。

10、保安队长须书面报告管理处领导,有关事件的过程及处理情况。

(三)打劫

1、在辖区范围内,如抢劫者携带武器,保安员应迅速报告保安队长、管理处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公安机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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