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对策建议思考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加强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对策建议思考

完善健全的制度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更是我们加强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和推进协商民主取得实效的重中之中。与选举民主相比较,目前我国协商民主还缺乏比较完善的制度规则和运作程序,特别对基层人民政协来说,协商随意化的现象还较为普遍,更需要在制度建设上进一步加强。笔者认为,要切实抓好基层政协协商制度建设,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坚持四个原则,把握四个重点,抓住五个关键,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推进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取得成效。

一、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坚持四大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坚持的最基本原则。我国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无论是选举民主还是协商民主,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此,加强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维护党的核心领导地位,突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政治原则和重大方针、政策、问题的领导,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不渝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始终具有鲜明的特色和蓬勃的生命力。

第二,必须坚持政协主题和职能。团结、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也是开展协商的基础与前提。团结意味着公共,体现着协商各方对共同利益的追求;民主意味着平等,体现着协商各方具有平等的权利义务。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三者相互关系、缺一不可,协商民主的各种形式要在这三大职能的履行之中都得以充分体现,才能发挥应有作用,而不能仅局限于政治协商的职能范畴。因此,加强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牢牢把握政协的两大主题和三项职能,扩大包容性,增强广泛性,体现平等性,为各界人士参与政治提供畅通的渠道和良好的平台。

第三,必须坚持以委员为本。委员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体,也是人民政协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的主体。尤其是基层人民政协委员,来自一线,深入群众,更易听到和及时反映基层百姓的真实声音,是基层利益群体的忠实代表。因此,加强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充分体现委员在协商民主中的主体地位,从而有效保证更多、更广泛的意见建议能够真实、充分、有效地反映到协商过程之中。

第四,必须坚持依法开展。我国的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体现到协商民主层面,就要求协商各方,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给出的规则及程序来进行,不能“越界越线”。因此,加强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充分体现法治的权威性,使协商过程始终在依法、平等的环境下进行。尽管在制度建设上还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问题,但不可否认,以人民政协为最重要载体和实践形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制度已经相对比较成熟。人民政协可以也必须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二、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把握四大重点

第一,切实把握基层人民政协的特点。作为基层人民政协,要在中央和上级党委和人民政协制定相应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把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制定更加符合自身特点的协商规程,使协商成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要通过协商制度的建立,真正做到从制度上确保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在集思广益中形成睿智之言和务实之策,从制度上有效实现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重大决策的及时协商,从制度上拓宽与群众的直接联系,充分反映民意。

第二,建立有效的协商成果落实反馈机制。协商成果的有效落实体现了协商民主成效。要积极畅通,并不断创新协商议政、建言献策的落实途径,以自身的积极努力为前提,有效的程序约束为保障,促使党政部门高度重视和积极采纳民主协商成果,避免协商民主流于形式,提升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有效性。

第三,努力营造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事实证明,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人民政协制定协商制度需要党委政府的支持,而党委政府自身层面制定相关制度,则往往会取得更好的实际效果。因此,要积极主动,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形成各方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要努力推动协商原则在党政及其部门的制度上得到体现,努力争取重要协商制度由党委政府出台,从而真正实现把协商纳入决策之中。

第四,进一步发挥委员等协商参与主体的作用。要继续完善和落实加强政协委员和专委会、界别建设的各项制度,提升协商参与主体的协商意识,增强他们对决策的影响力,促进参与协商各方更加平等。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界别的设置和功能,结合基层实际,注重吸纳新兴阶层,注重基层社会阶层和弱势群体在政协组织中的代表作用,使社会各阶层的利益都能够利用政协平台来进行磋商和协调。此外,基层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还要有改革创新的精神,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形式;要注重理论创新,深化对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内涵、要求和规律的研究;要在尝试建立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完善相关人员配置构成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三、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抓住五个关键

作为基层人民政协,在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四条原则,把握四个重点,同时,也必须认真抓好五个方面的关键性问题,确保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取得实效。

第一,突出政治性。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充分证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的开创者,而且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伟大事业的领导核心,人民政协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诞生和发展的。党的十八大把协商民主放在政治体制改革的框架里面进行论述,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政协工作指明方向。因此,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核心领导地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始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尽可能多的民众积极参与到广泛而深入地协商活动中来,努力使党的主张和意愿成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社会各界的共识,始终不渝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竭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各级政协组织又特别是基层政协要按照十八大报告的要求更加自觉地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断完善协商民主制度,丰富协商形式,提升协商质量,构建协商民主运行的新格局。从而更好地凝聚各界智慧,汇聚各方力量,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加强规范性。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重点是要加强制度建设,最终要以制度作保障。多年来,邻水县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委员参与、群众实惠的政协工作格局。在协商民主中,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主客体并重、行为规则与实施机制并重,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协商客体看,坚持县委领导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专项工作制度,坚持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向主席会议汇报专题工作制度,实行政情交流会、委员约谈会制度,扩大知情议政的范围;推行年中年末走访慰问委员制度,拓宽反映社情民意渠道。从协商主体看,县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并健全了政协提案办理、社情民意反映、对口协商等一系列制度。县委对坚持政治协商“三在前三在先”原则,既有实体性行为规则的要求,又有程序性实施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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