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培训学习心得
第一篇:反洗钱培训学习心得
反洗钱培训学习心得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利用银行资金进行非法洗钱活动,提升综合柜员对重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能准确从管辖内对公客户的交易中识别重点可疑交易,支行组织全体营业部人员进行公业务反洗钱培训,通过这次培训,我们深刻体会到反洗钱工作是一项与自身工作息息相关的活动,我们要牢固树立反洗钱法律责任和依法合规经营的思想,工作中保持警惕,做到反洗钱活动从柜面做起,从自身抓起。
理财经理做为反洗钱工作的第一线,应为反洗钱工作筑起第一道防线。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性、严谨性,各项业务操作要严格遵照行内制度执行,此外,在日常工作中还应做好以下几点: 1.重点关注异常行为
日常工作中应重点关注交易过程中的异常行为,如客户经常到柜台办理业务,由于业务量大,银行向其推荐VIP卡方便办理业务,该客户却拒绝办理的行为;客户办理存款时有类似其他人对其进行业务指导,指定将资金存入某一账户;客户办理业务时东张西望,表现心理紧张,客户有意避开监控录像,低头办理业务、戴口罩,墨镜、帽子等进行伪装等等,这些行为是识别重点可疑交易的一项重要指标,必要时还要向主管人员汇报。2.善于利用客户的资料识别可疑点
对于个人帐户,除了通过银行联网核查身份证,判断客户身份的真伪外,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种情形:
1)发现几个帐户的户名姓氏相同,住址一致,则开户人之间可能存在亲属关系,有可能利用亲属进行洗钱活动;
2)多个开户人住址一致或多个开户人所留联系方式一致,应分析开户人是否有涉嫌团伙犯罪 3)多个开户资料的代理人一致,应分析是否存在收购身份证或收购帐户用于先钱活动。
对于单位帐户,我们应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重点分析 1)通过企业注册资本与其帐户交易规模进行比较,需特别留意那些企业注册资本很小,而帐户交易规模很大的单位帐户,这类帐户很可能被利用为洗钱帐户。
2)通过企业经营范围、规模与其资金流量进行比较,需特别留意那些经营范围、规模与其资金流量明显不符的单位帐户,这类帐户通常被利用进行洗钱活动。
3)通过上网查询或实地探访验证单位地址是否真实存在,该单位是否是空壳公司。
4)对于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致的单位帐户,应给予足够的关注,应通过对帐户交易记录的分析,判断是否存在洗钱活动。
5)重点留意那些特殊交易金额,特别是略小于某些规定限额的金额,如频繁以19万、19.9万元的拆分转帐。这类交易很可能是重点可疑的洗钱交易。
第二篇:【学习心得】反洗钱学习心得
【学习心得】反洗钱学习心得
行政管理部王立果
什么是“反洗钱”?几年前,面对这样一个简单问题,当时作为基层网点员工一定是一副惘然不知的表情,或者只是“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粗浅理解。近几年,随着我行面临的反洗钱与制裁合规工作形势日趋严峻,境内外监管标准持续提升,监管执法日益严格,总行已将反洗钱制裁合规作为当前面临的首要合规风险,通过持续不断地强化理念灌输与意识传导,通过全覆盖、分层级、广渠道、多手段的培训与宣教,已在全行上下形成“反洗钱人人有责”的良好合规氛围。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于银行业的特殊作用,犯罪分子在洗钱的过程中,我们银行被利用的风险无处不在。尤其是现在基层网点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难点:一是反洗钱工作的开展难以得到客户的支持和理解,个别客户身份信息等不愿透露;二是对公众的反洗钱的宣传力度不强,范围窄且方式单一,反洗钱宣传往往仅在我们金融机构展开,忽略了其他行业和其他人群的宣传,所以社会大众很多不愿配合银行工作;三是电子银行的广泛使用,被不法分子利用充当其洗钱的工具,存在一定的风险,金融交易方式的创新也增加了对可疑交易监测的难度。
因此,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反洗钱工作是法律赋予金融机构的义务,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把好基层网点反洗钱这一关。对此,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实名制开户。要求开户的客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并进行联网核查后方可办理,杜绝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客户。在开立对公账户时,对客户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外网核查,如有需要可到实际经营场所进一步核实,并及时与法定代表人进行联系确认,真正落实尽责调查。
二、及时清理一人多个客户号。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如发现同一个人对应不同的客户号,则说明该人在我行系统中拥有不同的身份证件。柜员需进行认真核查,经本人确认后及时清理不再使用的身份证件所对应的客户账号。例如大写X或18位二代身份证的客户不能办理小写X或15位身份证号或完全不符的证件号码的业务,需进行合并客户号或修改客户资料后办理。
三、大额现金支取或转账及时核实确认。客户在支取大额现金或进行大额转账时,需提供身份证件并进行联网核查,且要写明款项用途。大额转账交易需问清交易双方关系,对于不符身份证的大额业务,和过账性质明显的大额业务,要向客户进行详细的了解,配合做好后期人员的交易分析工作。
反洗钱,人人有责。作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更要专业专注,守土有责。
第三篇:反洗钱学习心得
反洗钱学习心得(精选多篇)
反洗钱学习心得
长丰县双墩支行
中国的反洗钱刑事立法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了掩饰、隐瞒毒赃性质、来源罪。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191条增设洗钱罪,除毒品犯罪外,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走私犯罪纳入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2001年,刑法修正案又将恐怖活动犯罪增列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并提高了洗钱罪的法定刑。在这个基础上,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拟将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
犯罪增加为上游犯罪,进一步加大打击洗钱活动的力度。在预防监控立法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制定并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三个规章,基本上确立了国内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工作原则以及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和保存记录制度等国际上通行的反洗钱监控制度。2004年3月,中国的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全面启动。2005年4月,反洗钱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旨在通过预防和监控来有效遏制国内日益突出的洗钱活动以及走私、贩毒、贪污受贿等与洗钱有关的上游犯罪。在反洗钱工作体系建立方面,2004年中国建立和完善了由人民银行牵头,有23个部委参加的国务院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参加的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协调
制度。人民银行于同年专门成立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收集分析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截至2005年底,该中心对外移送可疑交易线索共683份,涉及人民币1378亿元,1
外币10多亿美元,交易7万余笔,账户4926个。在国际合作方面,2005年1月,中国成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观察员。同年10月,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在莫斯科成立,中国为创始成员国。近年来,中国的洗钱问题日渐突出,洗钱手法日益多变。在“中行开平支行贪污洗钱案”中,许超凡、余振东等人在9年内贪污挪用公款4.83亿美元,他们以投资的名义在境内办厂,再利用公司间的资金往来最终把犯罪所得转入他们在香港或海外的账户里。在成克杰受贿洗钱案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将受贿所得4109万元交给香港商人,通过空壳公司的虚假经营洗钱。在震惊中外的厦门远华走私洗钱案中,赖昌兴等人利
用地下钱庄、银行、境内贸易公司和境外洗钱集团进行洗钱。此案涉及金额巨大,案情极为复杂。
在这样一种社会背景下,我行进行了反洗钱电视电话培训,让我们意识到反洗钱活动的重大意义,并深刻认清了银行职工在反洗钱活动中所承担的重大社会责任。
一是从维护银行声誉,保证企业长久发展上考虑,坚决反对洗钱工作。从表面上看,洗钱活动似乎不会给银行带来什么损失,反而通过银行走账还会给银行带来一定的收入,银行在这个过程中并不是有意或者直接参与洗钱活动,因此很多人可能认为银行没有必要把反洗钱活动看得太重。但事实是,洗钱活动对银行的负面影响是非常深远的,试想一起洗钱活动一旦被社会曝光,那么为该活动提供平台的银行,在声誉上也会遭受很大的损失。在国外,如果一家银行由于涉嫌洗钱被处罚,将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损害其商誉,导致良好客
户资源的流失,使其深陷其信用危机,甚至直接危害到银行的生存。1991年英国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突然宣布关闭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据查该银行参与了洗钱、助资恐怖主义活动等一系列违法行为,而国际商业信贷银行的机构遍布全球70多个国家,拥有100多万客户,它 的倒闭使广大存款人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被业内称为“世界金融史上的最大丑闻”。因此,银行的每一位员工都要时时刻刻为银行的长远发展考虑,不能为眼前利益而对洗钱活动放松警惕。
二是从维护金融行业的整体健康,营造良好社会金融环境上考虑,坚决抵制洗钱活动。洗钱直接助长的行业是“地下钱庄”,而“地下钱庄”是社会的毒瘤,直接威胁到整个社会金融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地下钱庄本身所从事的非法吸存、非法放贷的行为严重危害了正常的金融危机,扰乱了银行的正常经营活动,而大量非法收入的流入为地下钱庄的生
存提供了机会,唯有大为打击洗钱犯罪,从源头上堵截非法收入的自由转换,才可以从根本上打击地下钱庄,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由此可见,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不但对于打击上游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是有利的,对于金融机构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也意义重大,至少是利大于弊,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认识到反洗钱的深刻意义,变被动为主动,从而保证自身以及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
在深刻认清反洗钱活动重大意义的前提下,作为银行的员工,要作好充分准备。一要认清形势,端正态度,对洗钱活动提高警惕。二要学习业务,从专业技术角度识破洗钱犯罪的手段,不让其在自己手上得逞。三要积极宣传,让周围的同事、朋友、亲属都了解到洗钱活动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建立起全面的反洗钱活动网,为社会金融和谐贡献一份力量。
反洗钱学习心得
11月3日上午,在人民银行的组织下,今年新入行员工参加了”2014年**市金融机构新员工反洗钱业务培训”。在培训期间,我认真学习了关于反洗钱的相关内容,强化了反洗钱方面的相关知识,认识到洗钱对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的重大危害,整个反洗钱培训让人让我受益匪浅,现总结如下:
一、了解了什么是洗钱。洗钱通常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因此,我们在日常办理业务过程中就要时刻警惕那些不明来路的大额款项的流转,要了解客户,以便认清楚其为普通交易行为还是洗钱行为。
二、认识了洗钱的集中常见方式。例如利用金融手段、利用保密限制、利用地下钱庄、利用民间借贷等。当前中国洗钱犯罪呈现的四大特征是:
1、熟练
使用网上银行和现金业务;
2、通过各种投资进行洗钱;
3、跨境洗钱;
4、通过亲属洗钱。当前阶段的反洗钱工作就要结合当前中国洗钱犯罪的这几种新特征来进行,做到对洗钱犯罪的有效打击。
三、要建立起反洗钱的坚固防线有三条防线分别如下:第一条防线就是要建立起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开户时一定要确认其证件的真实有效性,必须使用合法证件开户,杜绝非法账户建立。第**防线是建立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第三道防线为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一旦超过规定金额以上或有洗钱嫌疑的资金交易均应及时报告,从而防止洗钱行为的发生。
以上为我这次学习的心得体会,也将是我今后工作中重点要注意的事项,在今后工作中,我讲努力做好本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努力做好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本次学习心得,我觉得我们在
反洗钱工作中有以下几点不足:
对社会工作的反洗钱宣传工作不到位
一是由于宣传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认识不足;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因为引资心切,对加强大额资金的流入管理不理解,不积极配合;三是一些金融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认为建立反洗钱体系要增加成本投入,在同业竞争中丢失客户,从而放弃执行反洗钱的义务;四是部分金融机构认为反洗钱是人民银行的事,与己无关,一些金融机构既设有健全的制度,也末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对他们而言可有可无;五是部分金融机构认为洗钱是多在大城市,小地方没人洗钱。
银行从业人员对反洗钱认识不够,缺乏专业人才反洗钱工作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一项新的职能,由于各种条件限制,当前商业银行反洗钱专门人才十分缺乏,反洗钱岗位人员大都是兼职人员,反洗钱的知识及业务技能欠缺,缺乏实际操作经
验不能对可疑支付交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准确判断。加之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反洗钱相关操作流程及法规学习不够,与当前反洗钱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一线人员对反洗钱知识了解甚微,对有关的反洗钱操作程序掌握不熟练,在日常工作中,难以有效识别可疑
交易。另外,基层网点管理人员重企业经营效益,轻员工反洗钱培训,造成一线人员反洗钱知识欠缺。
内控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现在我们的业务范围和业务种类慢慢发生了一些变化,因此,原有的反洗钱管理措施也将随之改变和完善。但从目前情况看,我们反洗钱方面的措施和办法尚未健全。内控制度的缺失,必将导致反洗钱内部管理“出现真空”,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
一线工作人员在与客户建立业务
关系时,核对并登记的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只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对客户的其他情况都没有相关的记录记载,就是已登记的客户身份证号还存在记录模糊、不完整等现象。分析原因认为客户都是自己的熟人或朋友,不会参与洗钱,为挽留客户,放松了对部分客户的身份识别,只登记了身份证明文件的编号,对大额的资金往来,根据现金管理的要求做一些工作。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对策与建议
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
首先,各级金融机构领导尤其是一线领导要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建立健全反洗钱的相关制度,加强对一线临柜人
员的培训。要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鉴别、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的操作办法、指标体系,方便一线人员操作;其次,要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内部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从一线临柜人员发现、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到领导审核,再到单
位反洗钱领导小组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都要明确时间限制和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第三,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业务创新必须首先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经常进行自我评估,建议我们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根据当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尽快组织人员安排落实辖区各级社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反洗钱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我社业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参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制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组织保障制度、业务流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构筑严密的反洗钱制度防线,同时根据反洗钱岗位责任制,量化工作任务,使反洗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
度化。
认真贯彻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为确保银行系统不被犯罪分子利用为洗钱的渠道,商业银行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确定所有客户的真实身份。在为
客户开户时,应当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对其注册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金、基本财务状况等有明确的了解和掌握;同时,还应准确掌握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歇业、被终止或解散、破产的信息,对自然人客户,在为其开户或办理业务时,应当要求其以法定身份证件的名称开户,记录其法定证件上的相关事项,并核实客户的身份证件。
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反洗钱队伍素质
加强基层网点的反洗钱工作,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培训力度。
反洗钱培训应结合实际,注重反洗钱操作技能的有效提高,培训工作要分
层次开展,首先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思想认识,提升管理水平;其次要强化对具体操作人员的培训,重点是制度法规和日常操作,尽快提高一线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操作能力。
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反洗钱操作行为
农信社是金融机构反洗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网点众多,遍布城乡,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很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当今乃至以后进行洗钱的主“温床”。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反洗钱操作行为,会让我们的反洗钱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学习人:刘德文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中国反洗钱法草案今年将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律很可能采取列举的方式将贪污、贿赂等严重犯罪均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s0100
这一信息首先显示,全社会重点关
注的反腐败工作将获得新的法律支持。遏制贪污、贿赂及形形色色腐败犯罪高发是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严峻任务,腐败犯罪与洗钱存在直接联系。近年来,国内有多少赃款赃物被“漂白”难以计数。舆论一再聚焦贪官外逃所裹挟的巨额资金,事实上,在国内就地改头换面的犯罪所得比例更高。一些人采用“洗钱”一词的“词源”方式,通过办企业“漂白”赃款;更方便的则是与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勾结,以“伪造交易”的办法,达到洗钱目的。由于反洗钱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至今刑法仅规定贩毒、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4种犯罪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造成腐败犯罪于反洗钱这一关键环节逃脱打击。上游犯罪的列举范围囊括贪污、贿赂的反洗钱法如得以尽快出台,有望填补法律空子,为依法惩治腐败提供有效工具。
其次,它提示,在法律体系的协调与相互促进、具体实施方面,反洗钱法立法工作的推进势必促进刑法等相关法
律修改;与此同时,推动行政法规如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以及部门规章——如央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与效力提升。逐步认识到反洗钱的重要性之后,近年国家行政部门主要针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台了初步监管要求,在银行业建立了反洗钱报告和信息监督基本框架。但由于法律规定滞后,法规与规章“单兵突进”面临障碍。
实际运作中,自去年3月施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制度以来,银行机构“机械”上报的信息占绝大多数,带分析意见上报“可疑交易”的案例罕见。一个浮在表层而全国城乡屡见不鲜的现象是,“存款实名制”要求开户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而银行业务人员在做大业务的动机驱动下,对身份证是否与开户人相符视而不见。惟有以反洗钱法的形式明
确规定金融机构所承担的反洗钱法律责任,一旦违法依据条文追究,才能促使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逐步养成反洗钱责任意识,落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要求。
反洗钱法潜在的作为空间十分广大。银行业外,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类别金融机构则至今未受到反洗钱法规、规章约束。而众所周知,证券公司一度是洗钱者的“天堂”,一些营业部配合“庄家”操纵股价,甚至提供从假身份证、假资金账户到销毁交易记录的“一条龙”服务,哪管资金来源。如何对该类“合谋行为”罪刑法定,无疑应纳入反洗钱法的立法视野。
央行反洗钱局负责人同时透露,年内将规定证券、保险业报告可疑信息的义务,以后还会规定非金融行业如房地产、彩票、珠宝、贵金属经营业,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反洗钱义务。显而易见,如果这些行业都分别承担起反洗 钱功能,洗钱空间将大为缩校不过,要
让相关机构与个人切实履行“义务”,必须做出相应惩罚性规定———这也是反洗钱立法需要把握之处。最后,比遏制腐败犯罪更大的意义是,在犯罪治理模式上,反洗钱法草案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罪范围,标志着中国将进入削弱、阻塞犯罪行为经济诱因的新阶段。“打蛇打七寸”,依据国际经验,针对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抓住反洗钱要冲,不仅便于技术上事后追究、惩治,而且能够抓犯罪行为于现场,进而震慑、预防犯罪。中国制定反洗钱法既是内在需要,又在于寻求参与防止犯罪的国际合作。采用国际通行的洗钱罪行列举确定标准,几乎所有重要犯罪行为均属于“指定罪行”。在直接的意义上,反洗钱治理模式力图让犯罪变得无利可图,有效遏制经济诱因,无疑是防止犯罪的有效路径。
昨天,又参加了央行组织的反洗钱工作培训,一天的培训时间实在太短了,由于时间有限,很多报告人都没有将问题讲到位,听后感到意犹未尽。一是自
己由于才疏学浅,很多反洗钱工作问题都一知半解,研究不深,万不敢和领导、教授面前造次,二是较为羞怯,恐怕一言有失,无意中得罪了人。所以很多问题当场没有厘清,较为缺憾。
昨天上午,先由周科长首先发言,对上海市反洗钱自评估工作进行了点评,听完后感到自己的工作和其他银行比,差距还是很大的,特别是自评估指标选择和实际评估方面,还是较为粗放。二家优秀的外资银行差不多每年都是优秀,使我自叹弗如。非常想了解人家是怎么做的,可惜这两家均未做报告。
然后,由三家中、外资银行分别发表工作经验,由于时间过短,报告内容均虎头蛇尾,我最关注的日常操作问题没有谈深、谈细。印象比较深的是招商银行,他们要求每笔客户交易均需请客户提交说明,感到实际工作中较难做到,如果客户仅于交易凭证笼统的注明“货款”或“往来款”,我们银行怎么对其交易背景进行核实。就是做了核实工作,怎
么能证明客户提交的理由一定正确?我的观点是,商业银行与客户是平等的,商业银行不是监管单位,没有能力和手段监控客户交易,怀疑是要有根据的。哪怕客户交易特征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提交理由也存在一定问题,商业银行在没有取得确凿的证据前,报告的可疑交易是苍白无力的。
招商银行还有一个例子就是atm机提现,每天提现2万元,连续3天,共支取6万元,表面上很可疑,但是银行有可能取得证据吗?只是猜想,这类案件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我一直在考虑,应该将大额交易纳入可疑交易调查的重要信息来源,前面的例子就是证明,如果金额不大,调查取证的价值就不大,反洗钱工作本来力量就有限,纠结于几万元的案件,好像价值不大。我虽然不太懂法,但是知道现在盗窃500元以下的犯罪,不进行刑事处罚,法理之间是相通的,反洗钱调查是否可借鉴?
渣打银行确实是一家全球性的银行,反洗钱工作条理清晰、架构完整,只是昨天时间较少,没有讲得很清楚。
下午的
反洗钱培训学习心得
本文2025-01-08 01:39:13发表“学习培训心得体会”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sowenku.com/article/76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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