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技校沦为中介

栏目:叙职履职报告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第一篇:职技校沦为中介

这些从技校来“实习”的学生,他们多数是未成年工。其工作强度、加班时间等,与社会招聘的工人无异。惟一的区别是:他们要从自己的工资中,拿出或多或少的一笔钱给学校,名曰“实习管理费”。这样的“学生工”,在深圳富士康的部分生产线,约占30%,在重庆富士康,甚至更高。

“学生工”所做的工作,常常是一个初中生在培训几小时后就可胜任的简单劳动。“这些职业教育学校已经成为了给工厂提供年轻、廉价、驯服的劳动力的中介公司。”学者潘毅说,“国家每年对中等职业教育投入那么多钱,但学校提供给社会的,却是这类没有任何真正技能的工人。”

如果知识能改变命运,那么,黄夏读技校之后,改变的是什么呢?

有两个初中毕业生。甲毕业后直接到富士康打工;乙则读了技校(或者职业高中),每年交四千多元的学费学习酒店管理的中等专业技能,一年后,学校组织实习,两个16岁的少年在同一条生产线上相遇了。他们加同样的班,拿同样的工资。

黄夏便是这个“乙”。他几乎清晰地看到了自己2011年夏天从技校毕业以后的每一步:进入一家工厂,从事着和专业无关的工作,拿着一份和自己“学历”无关的薪水。读或者不读技校,于他,区别仅在于花没花这一万多块钱的学费。

黄夏被称作“学生工”。“学生工”是这样一批少年:自觉读大学无望,又不甘接受“农民工”的命运,于是进入技校或者职业高中学习,企图习得一技傍身,但就在一年后,便几乎毫无例外地陷入迷惘。

他们的迷惘在于:现代科技下的生产线,已经尽可能地简化了工人所需的生产技能。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每一个初中毕业生经过几个小时的培训都可以胜任。于是,读技校或者职业高中,几乎变成了一次“奢华旅行”。

南方周末记者调查了解,目前,黄夏这样一批年龄在16到18岁之间的学生工,已经是很多企业的主要劳动力。去年,由两岸三地多所高校实施的关于富士康的一项调查报告称,根据问卷抽样,深圳富士康很多生产线上的学生工比例大约占了30%。今年,北京大学富士康调研小组对重庆、成都的富士康学生工也进行了调查,认为学生工比例远超深圳。

“学校成了中介公司”

黄夏,1994年出生于重庆江津区白马镇。父亲是建筑工人,常年流动在重庆的建筑工地,只是在农忙的时候才回家。妈妈身体不好,在家休养,张罗三亩多山地,田间的一些重活经常由黄夏来做。

2009年,黄夏读初三下学期的时候,重庆江南职业学校来学校招生。他觉得自己成绩不好,考不上高中,于是在中考前一个月进入职校。黄夏的专业是信息技术,后来学校并入重庆工商职业学校,他也从信息专业转到电子专业。

学校合并对他们影响不大,唯一的变化就是换了校长,而且是一学期换一个,他觉得经常换

校长的原因是之前的几任校长在学校管理上不严格,每天都有学生翻墙出去玩。

在职校读书,每年要交4000块钱的学费,这笔钱对家里来说还不算太大的负担,爸爸的收入能够支持他读到毕业。刚入学的时候班里有七十多人,一年多之后,就只剩下二十多人了,他说那些中途退学的人可能觉得在学校太枯燥了,学不到东西。而且老师管理也很随便,他的班主任也换了好几个,上一任的班主任每天忙着复习公务员考试,根本不管他们,后来考上了公务员就离开了学校。

来自贵州一所技校的16岁的刘欣,则声称自己当初是被“骗”进学校的。高年级的老乡暑假回乡,给她描绘了学校良好的教育氛围和就业出路。但到学校之后,她才知道,教育氛围、就业前景,“都是吹的”。高年级的老乡之所以劝她去,是因为学校规定,谁招一个学生,学校“奖励”500块钱。

这是盛行内地的“潜规则”。近年来,初三班主任“倒卖”学生到技校或中等职业学校,赚取回扣的新闻经常见于报端。

中国的近代职业教育,始于民国。先驱黄炎培先生认为职业教育的目的在于为个人谋生和服务社会作准备,为世界及国家增进生产能力作准备。近几年来国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重视职业教育价值,温家宝总理曾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推进我国工业化、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社会就业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现在实际上这些职业教育学校已经成为了给工厂提供年轻、廉价、驯服的劳动力的中介公司。”长期关注中国农民工问题、调查“学生工”现象已经两年的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香港理工大学与北京大学合办)副主任、教授潘毅说。

2011年3月新学期开始时,学校通知说要出去实习,期限为6个月,可以自由选择实习单位,但他们对实习单位的情况不了解,班委拿了一张富士康的宣传单问有没有人要去,他们不清楚富士康是做什么的,班委就把全班的人都登记为到富士康实习,结果学校向每个人收了150元的安置费,用大巴把他们送到了位于重庆西永微电园的富士康厂区,在参加完一个星期的军训后他们就上流水线工作。

另一些学生,几乎已经成了“职业实习生”。

小惠今年才18,是贵州大方县汇灵职业中学的学生。她学的是酒店管理。去年学校便组织他们去江苏常州一家电子厂打工“实习”。4个月后,每个人才给了2000块钱,最后他们三十几个人走得就只剩下十几个了。“在常州的工作,学校里说是教学实习,其实去的学生中有学计算机的、学旅游的、学酒店管理的,根本谈不上什么教学,不过就是在生产线上拧螺丝钉罢了。”小惠说。

今年上半年,小惠他们去学校报到,本以为开始上课了,谁料到又被拉来了富士康,说是实习半年,半年后回学校参加毕业考试,毕业后愿意的话还可以继续留在富士康。在富士康军训了几天,现在说要送小惠他们去昆山。

“职业实习生”

来富士康,是黄夏的第一次正式实习,之前他只是在暑假的时候,跟爸爸在建筑工地上干了两个月的活。

他们学校离富士康厂区有半天的车程,学校老师把他们送过来之后就回去了,没有驻厂,他来这边上班一个多月没找过老师。

黄夏跟他的同学被打乱分配到各个部门,他去了组装生产线,他们那条线上有三四十人,全都是学生。有几个人跟他是一个学校的,在校时并不认识,在生产线上却成了好朋友。他的工作是打螺丝,每天拿着螺丝枪,一块板要打四颗,标准的作业时间是12秒,刚开始的时候,没有做熟练,动作慢,他们那条线的产量不高,经常被线长、组长骂,他们就当耳旁风,不理睬,后来熟练了就越做越快。“每天都这样的话,觉得很枯燥,学不到什么东西,而且好几斤重的螺丝枪拿在手上12小时,手臂很累,晚上睡觉都会酸痛。”黄夏说。

3月8日进厂,这个月份工作了20天左右,拿到1300块钱,全都寄回家给妈妈,自己靠学校发的补助生活。也就在一个月后,黄夏开始琢磨自己当初读技校的选择:“我所从事的工种,和富士康通过社会招聘进来的工人一模一样,收入也一模一样。”

一些同学在厂里上了十几天班,觉得实习无聊、辛苦,就跑回家了。像这种私自跑掉的,学校也不怎么管,只要毕业的时候回学校拿毕业证就可以了。如果想换其他的实习岗位,学校也会帮安排,不过可能是跟下一届的学生一起再赴富士康。

王秀是重庆彭水人,1993年出生,2009年进入重庆工业管理职业学校学习电子专业,每年学费5000。按学校的教程,学期三年,第一年是上公共课(好多课文还是初中学过的),第二年是上专业课,学电工和电子技术等,第三年是实习。

但她是二年级下半学期,也就是2010年3月便进入富士康实习。在深圳富士康,一直做到12月。她不想留在深圳,就跟一些同学回来了,今年又进入重庆富士康实习。什么时候实习结束,尚不清楚。

“深圳那边的干部不把员工当人看,”她解释自己回重庆原因,“比如坐在凳子上,屁股所占的面积不超过三分之一,超过了线长会骂,在车间里绝对禁止讲话,不能把任何东西掉在地上,衣服上不能有带铁的东西,包括皮带,一点都不人性化。”

南方周末调查了解到,这些从技校来“实习”的学生,工作强度、工作时间、加班时间,以及和工厂所签的用工合同,与社会招工的工人,无任何区别。惟一的区别也许在于:他们要从自己的工资中,拿出或多或少的一笔费用给学校,名曰“实习管理费”。并且,他们不少人还是16岁左右的未成年人。

这笔费用各学校不同。比如王秀每月必须拿260元给学校;而黄夏则只是一次性拿了150元给学校。来自綦江南方学校(职业高中)的刘胜则告诉记者,他们学校没有找他们收一分钱的“实习管理费”。

在每一个晚上9点左右,西永微电园外的“西永天街”一带,都仿佛是中学校园一样。那些年轻的脸在夏日重庆燠热的空气里徘徊。他们每天的时间表是:早晨7时40分开早会,8时

上岗,11时开始吃午饭,一人只有半个小时,下午四点半开始吃晚饭,同样是半小时,晚上8时下班,总共是12小时。

这里每一栋宿舍楼,都穿上了“裙子”――张开的铁丝网。这是2010年富士康13连跳后工人宿舍楼必备的设施。“裙子”里生活的“学生工”们的境况,则太大变化:每天早晨要六点多起床,洗漱,吃早餐,走到厂区,晚上走回宿舍,吃宵夜,洗澡等,这些要花去至少3小时,为了恢复体力,要留有8小时的睡眠时间,因此晚上十点多就要开始关灯睡觉,剩下的一小时分配给必要的诸如上网、购物、朋友交往等活动。“给人的感觉是从睡梦中醒来就要干活,干完活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宿舍倒床就睡,醒着干,累着睡,日复一日,看不到尽头,让人有一种不想醒来,一直都睡下去的念头。”黄夏说。

周末或调休的时候,黄夏会跟同学出去玩,自己买一些衣服,或者陪同学买手机。离厂区最近的商业街是沙坪坝区的三峡广场,他们去过那里三四次了,可每次再去都还会迷路。

被行政压力绑架的职技校

“使用学生工的行为,是一种对教育资源的绑架。”潘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国家每年对中等职业教育投入那么多钱,但学校提供给社会的,却是没有任何真正技能的富士康的合格工人。”

但至少目前看来,工厂、政府、学生工,三方都从目前的模式下“获益”了。工厂解决了用工短缺,政府解决了引资项目,学生“补贴了家用”。

各地政府显然乐见于目前的现状:早在2009年,富士康集团便与重庆119所职业院校共同签订实习员工管理协议,协议规定学生实习有“2+1”或“1+1+1”两种方案,“2+1”即前2年在校园学习,第3年实习就业;“1+1+1”即指第1年在校学习,第2年在工厂顶岗实习6-9个月,第3年实习就业。

2010年9月,河南省教育厅则下文省内各地的职业学校,要求各学校动员、组织二三年级的学生到富士康进行顶岗实习,以“保证富士康集团正式落户河南、年内批量投产后有充足的高素质员工队伍”。

从文件措辞里能看到地方政府对于富士康“用工”的支持,该文件要求(2010年)9月6日起,河南全省的职业学校,要每天将组织报名情况上报教育厅,9月10日前“务必”完成下达的一半任务量,9月20日之前完成全部任务,“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

几乎在同一时间,山西省教育厅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也组织省内各职业技能院校学生前往富士康实习。

根据现有的明文规定,学酒店管理的小惠,是不该来富士康的。2010年出台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应对企业技工荒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规定:不得安排学生在“非本专业对口行业”实习。但有学生工告诉记者,学校每学期要保证给富士康送一定数量的实习生,“如果不够的话,教育局会扣住补贴给学校的经费,比如说是奖学金和贫困生助学金之类,学校为确保这个人数指标,即使专业不对口,也要保证人数。”

于是,各种红头文件下,黄夏、小惠、王秀他们的细小命运,便被忽略了。学生大规模的退学、实习期大面积的缺席,已经从学生的角度折射出他们对此种模式的失望。

这些尚未成年的孩子解不开一个困惑。“如果就是为了来富士康工作,我当初为什么要读技校?”王秀说。

看不到的未来

黄夏五一休假没有加班,他回家帮妈妈种秧苗去了,之前家里收水稻、打谷子,都是他跟妈妈做的。“以后打工了,就不能帮妈妈插秧了。”他希望过几年攒点钱给家里盖一座新房子。但打心底里,他不知道读技校会给自己的赚钱计划提供什么帮助。“只能先在厂里做着,实在熬不下去,就出去跟朋友在社会上闯荡几年,积累社会经验。”

而小惠这几天很开心,爸爸答应在她生日的时候给她一笔钱。她打算用这些钱去洗牙齿。小惠说,她有同学就洗了牙齿,洗了牙肯定更好看,说着就不好意思地笑起来。至于更远的将来,小惠便没再去想过,“回家打工吧?!”她说。

她说即使再累,也会在富士康待到年底,因为今年奶奶要做寿,姐姐刚生了孩子,自己要存钱给老人和小孩买礼物,每个月再节省点的话,还可以给自己买一台电脑。

她仍然相信自己能够改变命运。“我想读个大专,可是要六千的学费,今年没那么多钱,所以读书的念头只能先放在心里,等有足够的学费再说。”小惠说。

实际上,他们的技校(中等职业学校)经历,已经结束了。他们可以选择在实习结束之后回到学校完成学业拿到毕业证,但许多人并不会做此选择,反正拿到毕业证,也是打这么一份工。他们发现,两年或者只有一年甚至半年的学校教育,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学费,只不过换回了一份几乎不需要任何学识技术的富士康普工工作。

在重庆西永微电园,几乎每隔一两天,就能看到有大巴车载着一两百学生过来,直接入住富士康的宿舍,参加军训,分配部门车间,上线干活。整个流程简单快捷,这些的劳动力就好像是提前预定的。他们是完美生产线上,完美的一部分。

第二篇:嵊州市职技校法制教育讲稿

一、法制讲座:

嵊州市职技校法制教育讲稿

(一)今天,我们要讲三个问题,一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法律问题给大家作一下简要解释,使大家明确本人及其监护人应该如何遵纪守法。第二,向大家通报一下,某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并分析一下犯罪的原因,使大家引以为戒。第三,要向同学们提出一点希望和要求,希望大家立志成材。

一、与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的法律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十六大又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这就是说,只有依*法律,依*崇高品德的人才能治理好国家。实际上我们每一个人,每时每刻都生活在法制的氛围中。

如我们每天的上课下课,每天的交通安全等等都是由法来决定的,所有能够判断的各种行为的条件只有法,那么,究竟什么是法?首先我们要清楚法的概念。

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判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的总称。

自建国以来,我国不断地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各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完善了各种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也基本得到了完善,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又于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

这部法律的颁布,预示着我国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今天我讲第一个问题就是针对这部法律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大家进行探讨。

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偷钱,在游戏厅,网吧过夜现象)2.携带管理刀具(如带匕首等)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别人索要财物(在学生身上发生非常多,以大欺小)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十六条:中小学生旷课,学校应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其所在寄宿制学校应及时查找,或向公安机关请示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在24小时内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学校发现有人教唆、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二条:继父母、养父母对其抚养的未成年人的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在法律真凭实据 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中小学附近开设营业性的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以上我讲的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7条,这部法律共8章57条,都和同学们日常生活有密切的关系,希望同学们能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条文。

二、青少年犯罪情况及原因

现在我讲第二个问题,向同学们通报一下1-4月份,某县未成年犯罪的情况并分析一下犯罪的原因。

一月份:这个县共查处涉及刑事犯罪未成年人17人,涉案7起,在全部人员当中,在校生12人,占总人数70.59%,从案件性质看,一起抢劫案外,其余均是盗窃案件。

从一月份犯罪性质来看,盗窃案件仍是未成年人犯罪活动的突出问题,在校生比例比较大,出现了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

1月30日,葛某某(男,汉,17岁)早上到陈某家索要欠他家的两袋蚕蛹钱240元,陈某不答应还钱,葛就拎起陈某家的斧子砍陈,致使陈死亡,葛在砍倒陈后,将陈某家现金3000元拿走,此案在30小时内破获。

二月份,这个县共治安处罚1人,案件性质为殴打他人,涉嫌刑事犯罪未成年人1人,案件性质为盗窃。这两起案件均是一社会辍学学生所为。

二月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下降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学生放假,不易聚集成伙,不良行为的青少年不易联系,或侵害在校学生。二是春节、元旦节使青少年手中有零花钱,他们不为缺钱而烦恼,从而缺少犯罪的动机。

三月份,这个县共治安处罚未成年人7人,案件性质均为偷窃,其中在校生1人,占14.3%。全县共查处涉嫌刑事犯罪未成年人2人,涉案2起,一起为盗窃,一起为抢劫。从年龄结构看,均为14-16岁的未成年人。

四月份,这个县共处理违法犯罪未成年人11人,其中在校生4人,占全部人员的36.3%,从犯罪性质看,一是盗窃,二是殴打他人,从年龄结构看,均为14-17岁的未成年人。

以上某县1-4月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那么产生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我认为可归纳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畸形家庭的影响。许多父母离异、进城劳务,造成孩子缺少家庭温暖,缺少应有的家庭教育。

二是家长溺爱,对孩子过份骄宠,使孩子养成不良习惯,随心所欲,有恃无恐,直接导致孩子一旦心理上无法满足时,便违法犯罪。

三是未成年人争勇斗狠,恃强逞胜的不正常的现象导致走向违法犯罪。

四是社会的影响,包括不良的影视、书刊、网吧等文化的影响,摧残、腐蚀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加之未成年人的好奇心强,善于模仿,自我控制能力差等原因,造成违法犯罪。

另外,流失生、辍学生进入社会后,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极易学坏,而一旦学坏就很难改好,由此走上违法犯罪的的道路。

五是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歧视,造成心态失衡,产生逆反心理。

六是学校德育工作有待加强,法制教育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教师工作重知识、轻法制的现象十分普遍。

七是学校安全工作薄弱,没有真正堵住进入校园周边违法犯罪现象的漏洞。以上我向同学们通报了某县1-4月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并分析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三、如何增强防范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作为我们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应如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防范意识呢,这是我今天讲的第三个问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规定,“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批判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这里面用简单的语言概括就是应该如何规范自己。比如说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作为我们应该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

如“尊敬教师,热爱班级,努力为学校和班级做好人好事,在家孝敬父母等。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起远大理想,将来报效祖国。

一个人只有用知识武装了头脑,将来才能成为社会的有用的价值规律,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

纵观世界,哪个国家知识强盛,哪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便强大,大家都知道,美国是世界上的霸权有,被称为世界警察,他之所以强大,是因为他的科技强大,科技强大是因为人的素质高,人的素质高是因为接受的教育层次高。

美国50年代普及了高中教育,而我们才刚刚建国,现在美国已经普及了大学教育,我们国家现在才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并且相当艰难。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是新世纪的主人,希望你们认真学习,遵纪守法,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立场成才,祖国的未来寄托在你们身上。

最后祝同学们幸福快乐,健康成长。

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报告会

嵊州市职技校法制教育讲稿

(二)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上几方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

根据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年满14周岁已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一旦被受害者起诉,将根据情节轻重调查,最高刑期高达5年。

2009年5月14日10时30分许,受害人危某与其朋友在铜盘路一网吧上网时,被一名男子持刀从身后割喉,生命垂危,被送至武警总院抢救。刑侦大队于5月15日凌晨在铜盘路后营村201号2楼一出租房内将其抓获,同日上午,在福州某中学抓获林某、欧某等2名涉案嫌疑人。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中旬,危某伙同他人因琐事在铜盘路持械追打杨某等人,杨某怀恨在心并将此事告诉林某等人。案发当日8时许,林某到铜盘路一网吧上网时,看见受害人危某等人也在网吧内上网就打电话通知欧某,欧某又将此事告诉杨某,杨某即在铜盘路永辉超市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并将刀藏入挎包到了网吧,通过林某指点确认,杨某走到危某身后,掏出水果刀割其脖子一刀的事实。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抓获。

近期相继发生两起学生受伤害事件,造成了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2009年12月23日16时,福州第十四中学初一(8)班学生张某在放学途中经过台江区大同新村时被一群少年围殴,头部及手部多处受伤。

2009年12月26日19时,福清美佛儿学校初二(9)班学生李某(男,17岁,福建南安人)到该校高中部科技楼四层上网时,被该校高三(2)班余某、陈某、黄某三位同学殴打,李某用水果刀将余某、黄某刺伤,值班老师发现后立即组织人员将两人送到福清市医院抢救。

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黄某正在接受治疗。

泉州地区两天时间,先后发生两起校园暴力恶性案件,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10年1月21日,南安市洪梅镇洪梅中学一初二男生在放学途中被同校学生群殴,至今仍躺在医院昏迷不醒。

1月22日中午12时左右,市区一所中学的一名高二男生在市区刺桐公园附近,被社会青年砍伤致生命危险。

宁德地区近期也发生一起学生暴力恶性案件。

2010年2月4日3时许,陈某(男,16岁,系宁德一中学学生)在福鼎一网吧内被人捅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后,宁德市公安局迅速锁定该案6名犯罪嫌疑人,经民警做家属的思想工作,犯罪嫌疑人姚某(16岁)、马某(15岁)、董某(17岁)、李某慈(16岁、)、李某守(17岁)、兰某(16岁,均男、宁德人)分别于2月5日、23、24日到宁德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供认于4日3时许因纠纷在一网吧结伙持匕首捅伤陈某右腿大动脉,致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犯罪事实。

上述案件的发生,反映出当前少数在校学生法制观念淡薄,随身携带刀具现象比较突出,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是违法行为。

近年来,校园暴力案件频频发生,且呈逐年上升趋势。经过对案件的认真分析,它们有以下特点:一是案件起因小,许多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的;二是作案手段和后果均很严重;三是被告人大多性格较为内向。

中学时代,是人生中最为灿烂的时代,对朋友的向往最为强烈,对友谊的憧憬最为多彩,都希望有朋友共享欢乐,又希望有朋友人分担痛苦。那么,怎样才能与同学融洽相处呢?如何解决人际矛盾,才能使自己成为集体中受欢迎和愉快的成员呢? 第一,以诚待人、实事求是,不虚伪浮夸,不轻率鲁莽。既要力求在集体中做出成绩,但又不能自视清高,孤芳自赏。

第二,要主动接近同学,广泛交友,不搞小圈子,不排斥异己。不以己度人,不以性格差异、家庭背景、成绩优劣、观点异同作为交友的标准。如果不平等待人,那会使自己陷于孤穴。

第三,善于控制情绪,不滥用感情。遇到不愉快的事不要迁怒他人有了激动的情感想抒发还得看时间、场合、对象。

第四,要善待同学,正视客观环境。对同学要学会尊重体谅。不要贬低议论他人。人际交往中的大忌就是背后对人指指点点,这是恶化人际关系的一个主要原因。对同学、对环境不要过高要求,要学会宽大容忍,要善于处理矛盾,学会谦让妥协、不要总是以自我为中心。

嵊州市职技校法制教育讲稿

(三)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一、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二、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第一、中学生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中学生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中学生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二、案例警示:

公安部A级通缉犯周克华在重庆沙坪坝区童家桥被公安民警成功击毙案件的警示

2012年暑假,除了伦敦奥运会的盛况、运动健儿的拼搏精神以外,还有一件大家特别是普通人民大众非常关注的事件,就是公安部统一部署抓捕并击毙A级通缉犯周克华的事件。

根据央视《新闻1+1》2012年8月14日播出《重庆:四天四夜的追捕!》节目实录梳理一下:A级通缉犯周克华,8年时间,跨越3省,作案10起,杀害10人,从最后一次犯案到被击毙,四天时间,90多个小时,公安部A级通缉嫌犯周克华2012年8月14日6:47被警方击毙。

重庆警方包括公安部给我们提供了一些数字,这些数字让我们看到警方在跟这样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在博弈的过程中使用了多少人力、物力,还有财力。8月10日以来,重庆警方悬赏50万,印发通缉令是186万,发动长途汽车等等交通工具的驾驶员4万多群众来提供线索。针对核心圈调集了近万名武警、公安的精锐力量。投入搜索犬100多条、巡查车400多辆,开展了集中清查行动将近8万次。这是四天以来的数字,那么开展集中清查行动是8万次将近,还有设武装检查站289个,市民举报了各种信息线索700余条。11日上午,一位女孩在商场的下行扶梯上,看到正在上行的人酷似周克华,随后立即报案,重庆市此前布局的50万个摄像头派上了用场,经调集监控摄像头。警方因此通过技术侦查手段锁定周克华。干警停止休假,全警动员,全警参战,市民积极参与,提供线索,凶残狡猾的抢劫杀人嫌犯周克华无处可逃。

其中,重庆市公安局调集近万名公安、武警等精干力量,投入搜索犬110条,巡查车辆419辆,冒着40多度的高温酷暑,对歌乐山以及周边山区进行全面围捕、地毯式搜捕。公安干警、武警战士、驻渝部队官兵、普通市民各方参与,形成合力,这些数字表明,一方面这个案件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而且社会的影响非常非常大。另外一方面,我们也从数字看出来警方是一定下了决心是要把这个人给逮住。由此可以看出国家专政机关的威力,人民群众参与产生的强大合力,办法很多,譬如借鉴美国反恐经验的扑克牌通缉令。

凶残狡猾的周克华8年间共犯案1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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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技校沦为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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