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中学党风廉政谈话制度(精选多篇)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第一篇:东风中学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东风 中学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际,制定本规定。

二、建立和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教育党员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高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廉政谈话的对象是: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校级领导干部;校中层干部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存在问题,或有一般廉洁自律问题、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和干部。

四、廉政谈话分为与学校主要负责人廉政勤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性廉政谈话。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在廉政勤政方面的进行交心、沟通,及时提醒,指出存在的问题,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沟通思想,指出工作努力方向,明确廉政责任和要求。诫勉性廉政谈话主要是了解核实有关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进行警诫教育和劝勉。诫勉性廉政谈话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谈话内容和时间。

五、谈话的主要内容:

(1)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的情况;

(2)领导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的情况;(3)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4)领导班子及本人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的情况;(5)其他方面需要谈话的内容。

第二篇:国有企业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第二条党风廉政谈话是企业党组织指定专人对企业领导人员、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和实施批评、劝诫的制度,包括个人谈话和集体谈话两种形式。

第三条党风廉政谈话一般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谈话。鼎立公司可以对所属各单位领导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企业领导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包括涉及人、财、物等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下列情况需要进行党风廉政谈话:

×、领导人员上岗前。

×、领导人员任职期间。

×、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后。

×、有关人员出现违纪苗头或犯有轻微错误时。

×、企业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改革调整等实施前。

×、其他有关需要进行党风廉政谈话的情况。

第五条党风廉政谈话应根据被谈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谈话内容、形式、目的及要求。谈话内容主要包括:

×、宣传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进行党风党纪党性教育,树立正确权力观,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增强主动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的意识;

×、联系违纪案例和职工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警示教育;

×、需要告诫被谈话者注意的有关问题及要求;

×、其他有关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内容。

第六条领导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存在违纪苗头但不构成违纪错误,或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尚不够责任追究的问题,应进行劝诫谈话,同时应下达《劝诫通知书》,被劝诫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党组织书面报告整改措施或整改结果。

第七条公司党组织要对党风廉政谈话后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谈话后未引起重视或没有纠正的要批评教育;对谈话后发生违纪的要按党规党纪从重处理。

第八条进行党风廉政谈话应有专项记载。有关人员的《劝诫通知书》和整改报告应归入领导人员廉政档案或其他卷宗。

第九条公司下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党风廉正谈话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三篇: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是避免或减少领导干部犯错误的重要途径,是组织关心、爱护干部,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建立并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一、党风廉政谈话的形式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

二、党风廉政谈话的实施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片区纪委具体实施。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由镇党委、政府或片区纪委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查实情况提出建议,共同组织实施。

三、党风廉政谈话的时间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一般在年中和年终,由乡镇党委、政府确定具体的时间。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在干部任职前进行,可结合任职谈话一并进行,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任用上岗后的2个月。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为警告性、批评教育性措施,因事、因人而定,不定期进行。

四、党风廉政谈话的要求

(一)党风廉政例行谈话

谈话对象:

乡镇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乡镇所属单位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谈话内容:

1.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执行乡镇党委政府决定及指示的情况;

2.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3.班子及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本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结合实际就加强被谈话人所在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6.其他需要互相沟通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对谈话对象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可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办理情况告知谈话对象。谈话结束后要将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内容等情况记录在案,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谈话对象:

乡镇换届选举后的村、社区常职干部,新任用的村、社区常职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中谈话形式进行,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谈话内容:

1.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增强公仆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2.进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干部必须增强组织观念、政策观念和大局观念,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任何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凡属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须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3.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制度规定,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员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任务;

5.针对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指出存在的缺点和差距,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和要求;

6.新任职的干部如有需要向组织上说明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地讲清楚。

乡镇换届选举后的村、社区常职干部,新任用的村、社区常职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必须接受任前廉政谈话,对因故没有参加谈话的,要进行补谈;对无故不参加谈话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三)廉政警示谈话

谈话对象:

村、社区常职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乡镇所属单位的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在信访举报或各项工作检查考核中,群众反映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问题或一般性不廉洁问题的。

谈话内容:

根据群众的反映,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要求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警示谈话对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重、自警、自省、自励;针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引导其提高认识,分析原因,开展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谈话中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要求谈话对象提出书面材料。

(四)廉政诫勉谈话

谈话对象:

村、社区常职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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