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府采购制度经济作用研究[范文模版]
第一篇:上海政府采购制度经济作用研究[范文模版]
现代意义上的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社会公众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从市场上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它与市场经济中政府干预经济的其他政策紧密联系,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从 1995 年开始,上海市、区(县)两级财政分别试行对财政专项安排的设备购置采用政府采购办法。目前,上海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已被纳入政府采购。www.M0mlcXcGIBjvbksF
一、对政府采购制度认识的若干误解
政府采购制度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无论是政府工作人员还是企业的领导,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认识上的误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www.M0mlcXcGIBjvbksF
1.将政府采购制度简单理解为利益调整,而不是加强支出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实际上,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不是财政想垄断采购事务,改变支出单位的既得利益。财政部门只是通过制定统一的规则和标准的程序来加强对财政资金由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转变过程的影响、监督和管理,改变财政部门对由财政支出形成的实物形态管理失控的状况,从而,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奠定基础。这并不会影响各支出单位对所需商品、工程或服务的采购,他们仍是采购的主体。因此,政府采购制度与单纯的利益调整政策是有很大区别的。www.M0mlcXcGIBjvbksF
2.将政府采购等同于控购。政府采购制度与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对实物形态的直接管理方式(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有着根本的区别。这主要体现在控购要解决的是部分商品该不该买的问题,而政府采购要解决的是利用财政资金安排的采购应该如何买的问题。它们一个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控购),一个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公共支出管理的制度(政府采购)。因此,它们两者在目的、管理手段、管理范畴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www.M0mlcXcGIBjvbksF
3.将政府采购制度等同于供给制。在供给制的条件下,财政是选购商品的主体,商品的使用者只能被动地接受商品。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只是监督商品的采购过程,使采购工作在公正、公开、公平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采购过程的廉洁以及资金的有效使用。商品的使用者不仅要参加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商品的主体(它是所购商品合同签署的甲方),所购商品的性能、质量、主(附、软)件、到货期限、安装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技术和物理指标,都要满足商品使用者的要求。www.M0mlcXcGIBjvbksF
二、上海新型政府采购制度对经济作用的分析
1.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管理制度,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绿色采购,是政府采购四大政策功能之一,它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政府树立环保形象,对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表率作用,而且对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许多国家已将该项政策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绿色产品采购在各国政府采购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如瑞典占到 40%、丹麦 50%、德国 30%、澳大利亚 28%。在《政府采购法》实施一段时间内,由于没有一个具体的绿色采购执行办法和统一的采购标准,这个利国利民的政策在我国一直没有得到完整实施。上海要争取在这方面做出成效,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要促使政府绿色采购由倡导和政策导引切实演化成为引领企业走上绿色道路,推动技术进步,减少环境污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动力引擎”。从实践分析来看,在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环境保护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形式列明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即有关部门从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保标志产品中,按类别确定优先采购的范围。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当然,入选清单的产品将会根据情况变化不断更新,促使企业从源头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费用,促进技术进步,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www.M0mlcXcGIBjvbksF
2.放大政府采购效能,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增长。政府采购扶持企业经济发展,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所有制企业要一视同仁。政府采购要与市场运作结合起来,不只面向国企,民营企业也要享受国民待遇,公开、公正,这样财政资金才能得到更有效的应用,才能更好地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同时,发挥政府采购对扶持创新型企业的功能,一些高新科技企业在项目融资、产品销售等方面处于发展初期,迫切需要外界帮助。而以政府采购代替政府拨款,通过形式的转换,在不增加太多资金投入、甚至资金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重点扶持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的创新型企业,可以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分担自主开发风险,增加整个社会的科技创新能力,带动经济增长,起到“一举多得”的作用。www.M0mlcXcGIBjvbksF
3.政府采购引导整个市场经济规范、有序地发展。规范的政府采购不仅可以规范市场,而且能够发现真正的供需关系,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成为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确保社会公正发展的政策手段;政府采购是个非常巨大的市场,只有严格按照规范制度来操作,才会带动整个市场经济有序和规范的发展。政府采购通过扩大竞争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抵消垄断的影响。通过扩大政府采购,有利于发现真正的供给和需求,从而发掘出真正的低于垄断市场的价格,不仅企业之间可以形成公平的竞争机制,获得合理的利润,对于消费者,特别是低端的消费者也是很有意义的。同
时,财政节约了大量公共资金,从节约意义上,这些资金可以用来做更多的公共事务。www.M0mlcXcGIBjvbksF
三、建立上海新型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
当政府采购制度逐步被建立和完善,其基本需求满足和实现后,上海政府应进一步提出更高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新型政府采购制度目标,从而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起到更高的作用。www.M0mlcXcGIBjvbksF
1.纳入新型公共财政体制的构建。政府采购制度应成为上海区域新型公共财政框架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预算收支分类改革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以及政府采购的三项重要制度中,政府采购具有其特殊地位。第一,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可以进一步细化采购支出项目,为有关定额标准的形成提供依据,从而为预算编制改革创造必要条件;第二,直接支付作为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有效手段,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优化,可以促进建立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同时,政府采购通过强化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也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新型公共财政体制的构建起到关键的作用。www.5ktQcfnzLSlMkxMb
2.作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政府采购制度对区域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促进作用,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和手段之一。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是政府采购作为已超过单纯的财政支出管理对国民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而被提出。www.5ktQcfnzLSlMkxMb
3.实现政府各种社会、经济政策目标。政府采购制度不仅作为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手段,而且,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也成为政府实现各种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的手段。建立新型政府采购制度,通过法律形式强制要求采购机关必须优先购买国内产品,可以促进国内最具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的发展,同时可起到扩大内需的作用。政府采购制度实际是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一直是各国保护本国产业的有效手段。关贸总协定形成时,各国刻意把政府排除在投资贸易自由领域之外,目的就是为了不违背当时各国均在利用政府采购保护国内企业这一既成事实。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但仍可以充分利用该组织的规则和发展中国家的一些优惠政策继续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另外,政府通过对某些商品的示范性采购,对这些行业的发展起到一种间接的导向性作用。www.5ktQcfnzLSlMkxMb
四、建立上海新型政府采购制度的措施
1.统一思想,理清各部门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纠正政府采购等同于控购,政府采购同于供给制等错误观念。加强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www.5ktQcfnzLSlMkxMb
2.加强政府采购法规体系的建立。要使政府采购健康、快速、有序地发展,必须建立严格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我国虽然已出台《政府采购法》,但却没有建立与政府采购相配套的系列法律、法规。作为上海地方政府已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政府采购规范,内容涉及政府采购招标中介业务资格认定、采购招标投标办法、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采购资金支(拨)付等,但对采购从业人员资格要求、对采购管理和经办人员行 为 规 范、对 采 购 质 疑 和 仲 裁 程 序 以 及 申 诉 制 度 等 方 面 相 应 的 规 定 尚 未 完 整。
上 海 政 府 采 购 法 规 体 系 还 有 待 进 一 步 完 善。www.5ktQcfnzLSlMkxMb
3.合理设置政府采购机构。应该将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监督部门与政府采购的具体执行部门分开设置。财政部门应摆脱具体的采购操作事宜,主要负责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协调和管理、采购统计、采购分析和评估、审计监督以及对采购人员培训等工作,从而达到对采购全过程的监控。设置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采购的具体事宜,政府采购中心从财政部门脱离出来,以形成监督的制衡机制。www.5ktQcfnzLSlMkxMb
4.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4 本系。从目前政府采购实践分析来看,提高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服务质量和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应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1)人大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行政监督。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通过制定和发布有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实施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同时,政府采购还应接受技术监督、质检等部门,以及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3)司法监督。在政府采购当事方发生纠纷时,按现行的司法制度体系,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或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对政府采购当事方行为纠纷进行裁定。(4)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以及政府采购工作的原则、政策和制度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政府采购社会监督体系。www.5ktQcfnzLSlMkxMb
5.加快财政基础配套改革的步伐。政府采购制度是现行财政管理方式的转变和延伸,其作用的有效发挥需要财政基础配套改革的配合。第一,改进财务管理制度。预算单位支出通过政府采购实现,并由国库集中支付和预算单位支出,通过分散采购实现,预算经费层层下拨的方式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并存。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要进行相应的修订,明确允许采用直接支付的方式并规范核算的具体方法。对财政部门内的总预算会计账户也要作相应的调整,即要设置一个专门的明细账或开设一个专门的账户,用于核算各部门(单位)经核准用于政府采购的支出预算。第二,加快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推进政府采购的前提之一。目前,上海实现国库直接拨付的资金相当大的一部分是配合政
府采购合同履行的。但上海实行国库直拨的资金的规模有待扩大,支付的范围有待拓宽,需要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力争使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都能通过国库直拨的方式向供货商支付货款。这样,财政才能对预算单位商品和服务的采购行为实行有效监督,对预算资金的流量和流向进行有效控制。www.5ktQcfnzLSlMkxMb
综上所述,上海通过实施新型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可以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经济增长、宏观经济调控、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有效作用。
第二篇: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要:政府采购制度是西方国家公共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公共财政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出台,我国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政府采购实践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观念上没有转变,配套措施尚不健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另外,某些法律条文规定的不明确、不具体,原则性强,弹性大,容易造成执行中的主观臆断。由此可见,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只是初具雏形,整个体系还相当不完善、不健全,带来了改革的空间。我国政府在WTO 谈判中虽未明确承诺在近期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但从实际情况看,受经济全球化影响,中国与各《政府采购协议》成员国缔约已在所难免。而将我国政府采购现状与该协议具体规定相比较,不难发现中国政府采购正面临诸多严峻挑战。步入“十三五”规划新时期,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正在经历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深刻调整,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面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府资本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整合等一系列新情况,政府采购制度如何进一步完善,如何积极有效
应对新变化、新情况,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仍然需要继续探讨和加深认识。
一、我国政府采购及政府采购制度现状
(一)政府采购的内涵
政府采购,也即一般意义上的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制度,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招标方式为主的政府采购制度诞生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作为一套完整的制度规范,其核心是公开、公正和有效竞争。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全面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遏制采购活动中的腐败行为,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预算约束力,化资源配制的重大举措。它不仅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途径,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购制度对于政府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及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政府采购的基本特征
一是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需要由财政偿还的公共借款,其最终来源为纳税人的税 收和政府公共服务收费。
二是采购主体的特定性。政府采购的主体是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三是采购活动的非商业性。政府采购不以盈利为目的,也不是为卖而买,而是通过买为政府部门提供消费品或向社会提供公共利益。
四是采购对象的广泛性。政府采购的对象既可以是标准产品,也可以是非标准产品;既可以是有形产品,也可以是无形产品;既可以是价值低的产品,也可以是价值高的产品;既可以是军用产品,也可以是民用产品。为了便于管理和统计,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按性质将政府采购对象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
五是政策性。政府采购的主体在采购时不能体现个人偏好,必须遵循国家政策的要求,包括最大限度地节约支出,购买本国产品等。
六是规范性。政府采购要按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根据不同的采购规模、采购对象及采购时间要求等,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每项活动都要规范运作,体现公开、竞争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七是影响力大。相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政府的购买力
巨大,在很多国家,政府采购的金额一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以及公众的生活环境都有着十分明显的影响。
(三)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的原则是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以及管理政府采购事务所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是指有关采购的法律、政策、程序和采购活动对社会公开,所有相关信息都必须公之于众。政府采购的实质是社会的公共采购,是采购机关使用公共资金进行采购,因此它必须对社会公众负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在政府采购中贯彻公开透明原则,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前提,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减少和消除“暗箱操作”给国家和公民利益带来的损害,使得政府公共支出渠道更加通畅透明。公开透明原则应当贯穿于政府采购全过程,具体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公开的内容; 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法规政策,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招标投标信息,供应商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等内容。二是公开的标准;政府采购公开的信息应当符合内容真实、准确可靠、发布及时、便于获得查找等标准。三是公开的途径;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2.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要求政府采购活动在确保公平的前提下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因此,公平竞争原则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竞争性原则和公平性原则。
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原则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机会均等,即政府采购应允许所有有兴趣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政府采购主体不能无故将希望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排斥在外;二是待遇平等,即政府采购应对所有的参加者一视同仁,给予其同等的待遇,比如资格预审和投标评价应对所有投标人都使用同一标准,采购机构向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信息都应一致等。公平性原则是实现采购目标的重要保证。竞争只有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才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才能确保提供质优价廉产品或服务的投标商最终赢得标的,从而促进政府采购经济有效目标的实现。
3.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主要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对于作为投标 人、潜在投标人的多个供应商而言,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相对于作为被监督人的多个当事人而言,应站在中立、公允、超然的立场上,对于每位相对人都要一碗水端平、不偏不倚、平等对待、一视同仁,而不厚此薄彼,因其身份不同而施行差别对待。
4.诚实信用原则。
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需要以当事人的诚实信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保障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诚实信用原则约束的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方当事人,一方面,要求采购主体在项目发标、信息公布、评标审标过程中要真实,不得有所隐瞒;另一方面,也要求供应商在提供物品、服务时达到投标时作出的承诺,树立相应的责任意识。
(四)我国政府采购的产生和制度的形成
“新秩序不可能代表与过去的完全决裂。它必须从现有各种安排里面发展出来,从而到最后,将会有更多旧观念、态度和制度融合到未来秩序中去。”政府采购是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政府采购制度则是国家对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化管理而形成的。随着世界经济的区域化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政府采购由封闭走向开放,成为世界贸易自由化的一个重要领域。
1.政府采购的产生。
自从人类社会开始从事商品交换活动,采购就随之产生。当时的采购主体主要是个人、家庭和原始部落。随着国家的产生和社会的发展,采购主体日趋多元,出现了政权机构、企业、团体等采购主体。
2.政府采购制度的形成。
政府机构开始就政府采购问题进行制度建设和机构建设,标志着政府采购制度的初步形成。20 世纪以后,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采购制度也进入了完善时期。政府采购的发展与西方经济理论的发展息息相关。在自由市场经济时期,市场是作为“看不见的手”被认为是唯一的,也是最佳的资源配臵方式,但20世纪30年代的西方经济大萧条诞生了以凯恩斯为代表的宏观经济理论,该理论着重强调了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从此以后,政府采购作为政府的一项经济手段获得了较快的发展。由于政府采购规模的迅速扩大,对社会经济产生广泛的影响,为了兴利除弊,各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便应运而生,并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
(五)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
对于我国政府来说,推行法制化、现代化的政府采购制 度是一个崭新的国家财政管理概念。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正式生效,我国采购制度领域始有了自己的基本大法。随着近年来的实践,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主要表现在:
1.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政府采购制度法律框架初步形成。在中央,财政部陆续颁布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地方政府则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贯彻和执行中央的法律法规,其中省、市级政府的采购管理办法,对于完善基本程序和监督管理,规范地方政府采购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1998年,国务院根据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和国际惯例,明确财政部为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履行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职能。随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相继在财政部门设立或明确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到2000年,各地政府采购机构建设已基本完成。
3.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政府采购模式已初步确立,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由单
纯的货物类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越来越多的供货商参加到政府采购活动中来。
4.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框架初步建成。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和透明,并按照国际惯例,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都指定了政府采购招标中标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的创刊,标志着杂志、网络、报纸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基本完成。各地也建立起市场调查和信息处理系统、招标投标和专家评审系统,有的地方还实现了网上招、投标,政府采购的运营效率也在不断提升。
二、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一)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健全我国财政政策、加强支出管理的方向
健全完整的财政政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收入管理政策:二是支出管理政策。这两个方面处于同样重要的地位,只有收支政策都是科学和健全的,财政职能才能最有效地发挥,资源才能得到最合理的配臵。1994年,我国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规范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但到目前为止,在加强支出管理方面,还缺乏行之有效的办法。在西方国家,为了有效地加强支出管理,将政府支出划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支出(付)两大部分,并相应制定了各自的管理办法,建
立各自的运行机制。通过政府采购制度这种机制,政府得到了价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务,大幅度节约支出;细化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减少资金流通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透明度,加强了财政监督。为了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支出管理制度,通过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加强采购支出管理的必山之路,而且势在必行。
(二)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落实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目标的有效手段
政府采购实质上就是政府支出的安排和使用行为,将政府采购政策与其他政策相结合,能够实现政府的各项重大政策目标。
1.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
财政政策是我国实施经济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财政政策的调控方式,在收入方面主要是通过税收政策来体现的,在支出方面,则主要是通过政府采购宋体现的。政府作为国内最大的单一消费者,政府采购的数量、品种和频率,对整个国民经济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在经济过热时,与其他政策相配合,缩小政府采购规模,即通过紧缩的财政政策实现经济的正常运行:当经济萧条时,可以扩大政府采购 规模,促进经济的增长。同时,通过弹性采购计划,还能实坝: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
2.保护民族工业,支持国有企业的发展
国家支持或扶持民族工业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改革开放以后,减税让利和指令性银行贷款是我国政府支持国有企业的主要手段,其效果并不理想。这种把支持重点放在生产环节,目的只是保证企业的运转而忽视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能通过市场转化为商品的做法,显然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企业除法律关系外的联结点应该是市场,政府对企业的限制与支持应通过市场来实现。政府可通过购买国内企业产品或重点购买国有企业的产品,尤其是国有名牌产品,来保护民族工业,支持国有企业,搞活大中型国有企业,创造和激励名牌产品,从整体上提高国有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市场不是万能的,它本身也存在一些缺陷。市场的波动会直接影响产品的供求关系和价格变化。在此情况下,如果政府不采取必要的手段,就会损害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政府采购就是政府弥补市场缺陷的手段之一,即通过存货(如粮食、石油等)的吞吐,来平抑或稳定市场物价。此外,政府采购政策与环境保护政策相结合,可以实现保护环境的目标;与就业政策相结合,可以促进就业,特别是残疾人、妇女和下岗工人就业的政策目标,等等。
(三)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反腐倡廉和整顿财经秩序的重要配套措施
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监督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财政分配职能的延伸,是对财政支出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在尚未形成法制化、制度化的政府采购时期,大量的财政资金在支出采购环节中的异化与蜕变,为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与条件。由于交易过程的不透明,法制的不严密,一些人进行“暗箱操作”,导致了大量“寻租” 行为的产生,腐化了一批政府干部,败坏了社会风气,也损害了政府形象,这方面的教训是沉痛的。推行统一的政府采购制度,杜绝了分散采购中吃回扣现象,增加了财政资金运作的透明度,使政府的各项采购活动在公正、公平、透明的环境中运作,将政府采购臵于全社会的公开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消灭滋生腐败的环境条件,为反腐倡廉,改善政府形象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节约政府性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当前,我国财政收支矛盾十分尖锐,已经成为财政工作的主要矛盾。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政策的到位,财政收入将会得到一定的增加,政府采购资金达到国际公认的占 完全有可能的,也就是说我国的财政预算中的政府采购资金将达到上万亿元。另一方面,各部门增加支出的要求也十分强劲,财政支出增加速度较快,在财政支出中政府采购所占比重较大。政府采购制度中的竞标机制,可以做到“货比三家”,好中选优,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可以购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或得到高效、优质的服 务,大大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在此基础上,通过逐步扩大政府采购 的范围,从预算上控制采购支出,节约预算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 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几个认识误区 误区一:政府采购就是简单地买一些东西
发达国家200多年的政府采购制度的演化显示,政府采购的的目标不仅仅局限于制度最初的节约政府支出。特别是随着政府职能内涵的扩大,政府经济作用的不断增强,政府采购的目标也日趋多元化,这些目标也促进政府采购的经济
有效性、促进政府采购中廉洁和公众对政府采购制度的信心、促进实现其他特定的社会目标等。
误区二:政府采购只是为了节约防腐
随着由世界经济危机带来的宏观经济学的发展,发达国家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逐渐发生变化,从以节约财政资金支出为主的目标向兼顾考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变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逐渐具有现代特征体现着政府的重要战略意图和政策优先方向。是集公共支出管理、产业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于一体的国家公共管理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宏观调控工具。
误区三:政府采购仅仅是为了满足政府消费需要 欧美国家早期的政府采购范围仅限于政府部门使用政府预算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传统领域。随着政府活动范围扩大,特别是对经济干预职能的增强,政府对社会商品和服务的需求呈增长趋势,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尤其是近年来,逐渐将涉及国计民生的铁路、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只要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不论资金是否来源于政府预算也不论是否为政府部门采购,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误区四:政府采购只需遵循程序性的规范要求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主要发达发达国家逐渐完善政府采购体制和规则,集政府行政管理与市场要求于一体,政府采购管理涵盖了政府预算管理、采购程序要求、采购方式的变革、合同授予的程序与履约及监督管理等,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日趋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
误区五:政府采购只有公开招标才能体现竞争性 政府采购重在公开、竞争和透明,采购方式很多,但并非相互对立,具体方式的选择要服务于采购目标。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
政府采购制度作为政府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方国家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虽然这一工作现在已在我国各地蓬勃展开,但从我国各地开展的情况看,问题却不少,主要表现在:
1与国外政府采购比较存在的问题。
政府采购行为的作用仅仅处在节约资金、消除腐败等较低层面上,未起到调整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参与国际竞争等高层次的作用。随着世界贸易自由化格局的形成和发展,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延伸到国际贸易领域。1979年,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签订了一个政府采购协议,标志着政府采购市场由封闭走向开放。此后,随着世界经济的区域化和全 球性进程的加快,各区域性经济组织也相继制定了政府采购协议或明确了市场准入的条款。在这些协议或条款中规定缔约方应给予同等机会的市场准入,建立公平竞争和非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机制。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其政府采购协议于1995年正式生效。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也应顺应经济国际化的客观要求。政府采购面临的是一个全球化的大市场。而我国政府未引导企业去国际市场上竞标,使得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明显低于外国企业,也不利于我国产品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而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打开后,其也将面临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
2.政府采购的法律制度还未健全。
我国于2003年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此法为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法律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法律法规的有效运行离不开配套的监督机制的保障。但目前,政府采购立法效力层次低,没有全国性法律,省、市等行政条例亦多有缺失。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和预见性,使得出台的规章制度规范性和防范性不高,操作过程中难免问题迭出。
3.政府采购预算流于形式,编制不规范,采购效率不高。
首先,在编制预算时,各单位都积极争预算支出指标、争项目,多多益善,而在争到指标、项目后,财政按计划拨款,支出使用单位自行安排采购资金使用,这就难免存在盲目采购、重复采购、随意采购等问题,对被采购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质量很少考虑。其次,对节约资金的处理在两难境地;即使财政集中,还有一个在财政内部的体现问题,我国现行的财务管理体制是,层层分解指标,预算拨款层层下拨,单位用款结余也留在本单位;政府采购的直接支付制则只层层下达指标,但货款由财政拨付给供货商。第三,按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采购支出包含在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的预算和计划,财政预算无法细化到具体的采购项目,各单位在批准的预算框架内自行支配采购。财政款项拨出后,财政部门没有多少精力来进行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多报少购、报而不购等现象屡见不鲜。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部门把管理、监督的职能延伸到物资采购工作的全过程,把原来由各单位分别采购转移到政府集中采购,各单位不能像从前一样自行随意采购。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行使原有利益和权力分配格局发生改变,也就面对着来自政府部门内部由于部门利益而引发的巨大阻力。
4.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团队素质存在的问题。
目前,有些地方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采购机构仍然未做到实质上的独立,甚至由财政部门或中介机构代替。有的地方虽然将采购部门独立出来,但是没有足够的专业人员组织和开展工作,大部分人员是靠关照、靠关系、靠调济进入采购部门的。这些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政府采购相关知识培训,对一下管理知识、财经法律、招投标规则及程序、工程技术常识及国际惯例等相关知识掌握不够,缺少从事市场经济和商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5.政府采购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专业化人才匾乏。任何一项制度的成功建立和运转,都离不开人的因素。政采购制度当然也是如此,政府采购工作本身又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业务复杂多样的特点,涉及法律、经济理工等多学科知识,因此它实际上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采购管理人员不仅要懂得财经方面的知识,懂得提高采购效益,而且要具备招标投标程
上海政府采购制度经济作用研究[范文模版]
本文2025-01-08 01:23:46发表“章程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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