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篇:酒店财务管理制度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
目录
第一章基本规范 1
第十六章票据管理 94
第一章 基本规范
第一节 总则
不违反集团财务会计管理规范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以保证本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节 财务会计管理体制
第一条、本酒店总经理是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本酒店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第二条、本酒店对外(含集团总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均应由总经理签署。
第三条、本酒店总经理对所在公司的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本酒店根据自身业务制定的管理权责及流程表必须上报集团审批后执行。
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条、本酒店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设置单独的会计机构,负责会计核算工作。财务部门 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落实会计核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协助财务负责人完成工作。
第二条、财务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及与所任岗位相称的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有违反财经法规等不良记录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为公司的财务人员。
第三条、酒店领导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所在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职务,财务负责人及主管会计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所在单位从事出纳工作。出纳人员不 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四条、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第五条、财务人员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接受后续教育。财务、人事部门应定期组织财务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财务会计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岗位变动,必须按规定做好工作交接,移交所有经管的财务资料和其他经营资料。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转岗 或调动、离职等手续。
移交清单除列示经手的财务资料和其他经营资料外,还应列示所在岗位外部机构联系关系、正在办理尚未完结事项、预计要办理的事项等。
第四节 会计核算的原则
第一条、本酒店应对其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统称会计核算。
第二条、本酒店会计核算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三条、本酒店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会计期间指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条、本酒店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 为基础,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使用记账凭证,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第五条、本酒店按照交易或事项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 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六条、本酒店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七条、本酒店应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酒店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使用者作出决策。
第八条、本酒店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
第九条、本酒店对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延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成本。
第十条、本酒店须遵循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支出原则,以及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会计计量,需采用其他方法计量的,应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经总经理同意并报集团审批后采用。
第五节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条、本酒店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规定的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告列示的信息应该真实可靠,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现金流量。
第二条、本酒店应按照集团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定期编制内 部管理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应收应付账款明细分析表、预算执行情况表、重大事项批露等。
第四条、各类报表上报时间要求。
一、月度报表提交时间:
月度财务会计报告上报时间为次月的5号。
二、年度报表提交时间: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报时间为年度结束后15日内。
三、其他说明:
遇节假日顺延,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期间报表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日期提交。
第五条、集团内往来款项需要第三方调整时,必须以收到集团财务部的通知为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调整。
第二章 会计科目的设置和应用
第一条 会计科目设计原则
合规性:即会计科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完整性:即核算内容可以涵盖所属企业目前开展的各项业务,并涉及了将来可能开展的业务。
便捷性:即便于生成各种统计报告、财务管理报表,并快捷查询会计信息。
第二条 会计科目设置说。
一、设置说明:
(一)本会计科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会计要素确认的规定制定,涵盖了酒店的主要交易业务或事项。
(二)本酒店会计科目由集团财务统一布置,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详见科目附表。
二、主要会计科目使用注释。
(一)资产类会计科目应用说明。
1001库存现金
1、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2、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 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 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3、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支出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 录。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的余额。
1002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 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末,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 差额,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3、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 等有关科目;提取或支付时,借记“库存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其他货币资金
1、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2、本科目应当分“信用卡”、第三方支付平台”等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支用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余额。
1122应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当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3、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 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 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123预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等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
2、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所购物资时,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工程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 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的预付账款不得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企业预付账款的性质已经发生改变,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经无望 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 提坏账准备。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1221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主要内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备用金;存出的保证金;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不包括企业拨出用于投资、购买物资的各种款项。
2、本科目应当按照债务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各种其他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收回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库存现 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1241坏账准备
1、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转销等事项。
2、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时,按照应收账款应减记的金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冲减多计提的坏账准备时,借记本 科目,贷记“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
(2)企业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时,应当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企业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 款”等科目。
(3)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
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企业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1401材料采购
1、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3、材料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时,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 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 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等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购入材料按应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2)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 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 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3)月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 理:
①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 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按 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将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实 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②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 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 用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借记本科目和“应 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 科目。
4、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付款,但尚未到达 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1403原材料
1、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的收入、发出与结存情况。
2、本科目应当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 设置明细进行明细核算。
3、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1)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借记本科目,按 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 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购进材料已验收入库,月末发票账单尚未收到时,按暂估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待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
领用材料时,按领用材料的用途,借记“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 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3)出售材料时,按收到或应收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结转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1405库存商品
1、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 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2、本科目按照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
3、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酒店库存商品一般按实际成本核算,当产品直接购进并验收入库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发出产成品的实际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产成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
1601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2、本科目设置“固定资产登记薄”和“固定资产卡片”等对固定资产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酒店购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购买价款、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成本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认证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1602累计折旧
1、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2、本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额。
1801长期待摊费用
1、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 以上的各项费用。
2、本科目按待摊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长期待摊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确认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进 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
(2)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二)负债类会计科目应用说明
2202应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2、本科目应当按照不同的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3、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 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
(1)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 账单所列金额,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偿还应付账款或开出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2)企业如有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按其 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其他”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2203预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2、本科目应按购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预收款项时,按实际收到的全部预收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涉及增值税的,按照预收款计算的应交增值税,贷记“应 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全部预收款扣除应交增值税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销售未实现时,按实际预收的款项,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 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
(2)企业收到客户补付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退回客户多预付的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应尚未转销的款项。
2211应付职工薪酬
1、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结算、使用等情况。
2、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 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职 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1)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2)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借记本科目(工资及奖金),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工资及奖金),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3)对于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 相关资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职工福利费)。
(4)期末,企业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比例计算确定应付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 费);
(5)期末,对于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计提基础和比例,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根据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并确认相应的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6)对于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企业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借记本科目(工资及奖金),贷记“其他应付款一社会保险 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科目。
实际上缴或发生实际开支时,借记本科目(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7)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非货币性 福利)。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8)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本科目(非 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2221应交税费
1、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般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税费科目下还应分别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筒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 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3、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1)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 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 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 的可抵扣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 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 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2)购进货物等发生的退货,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编制 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作相反的会 计分录。
3)企业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 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 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 材料”、“库存商品”、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已单独确认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但其事后 改变用途(如用于筒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 目等),或发生非正常损失,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 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额转出)”“应交税费一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一待认证进项税额” 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进项税额,应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库 存商品、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成本一并处理。
—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改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即使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已注明增值税进项税额,该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 规定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将待认证的目前 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为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 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同时,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改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 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益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筒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 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科目。
销售货物等发生销售退回的,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5)交纳增值税。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 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 值税”科目;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 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2)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 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3)应交所得税。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
缴纳所得税时,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应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5)应交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借记“税金及附 加”、“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 加、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交纳教育费附加时,借记本科目(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地方教育费附 加),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2241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 付股利、应付利息、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2、本科目按照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 明细核算。
3、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或退回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三)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应用说明。
4001实收资本
1、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
2、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3、实收资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本”、“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4103本年利润
1、本科目核算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2、本年利润的主要账务处理。
(1)转利润时,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收 益”、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主营业务收 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本 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 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 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3)“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处理损益”科目的净收 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处理损 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净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年度终了,应将本科目的本年累计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科目。如本科目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 本科目。
3、期末本科目无余额。
4104利润分配
1、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 的积存余额。
2、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3、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 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为净亏损的,做相 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 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4、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企业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四)损益类会计科目应用说明。
损益类会计科目应用说明。
6001主营业务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2、本科目应当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时,应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 款,加上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收取的 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待转销 项税额”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佘 额。
6051其他业务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
2、企业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
酒店财务管理制度
本文2025-01-08 01:17:31发表“章程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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