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

(2020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推进XX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参照《XXX党支部工作细则》和《XXX系统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按照公司《党组织建设制度》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关系在XX党支部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并可将范围扩大至向XX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第二章

支委分工

第三条

公司党委下设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机构设置为党支部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纪检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青年委员1名。支委分工如下:

支部书记:全面负责支部党建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发展党员和党员积分管理工作。

宣传委员:负责做好党员学习教育、会议安排工作,负责创先评优工作。

纪检委员:负责做好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青年委员:负责做好群团建设工作。

第三章

组织生活

第四条

“三会一课”制度。指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时间要求: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1次。

支部委员会每月1次,一般于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召开。党小组会每月1次。党课每年不少于4次。

(二)支部委员会:研究部署、安排党支部工作和活动;

研究党建工作中的具体事宜;传达贯彻落实公司党委指示精神。

(三)支部大会:向全体党员部署、报告工作。

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对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讲评和总结;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奖惩等日常党务工作;讨论决定支委会提出的其他重要问题。

(四)党小组会:传达党委、党支部的决议;

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时事学习及党性教育;讨论非党积极分子及非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等事宜。

(五)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支部书记要根据每年党员教育的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地讲好党课。

党课要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可采取宣讲、参观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五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全体党员必须自觉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事先向党支部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第六条

党日活动。为便于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从实际情况出发,定期利用半天或1天时间组织开展的集体活动。内容包括: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报告、指示、决定等文件;研究党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任务的情况等;讨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选举党支部委员和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进行党员鉴定;组织党员开展公益活动等内容。此外,也可通过选择具体的一个主题来进行主题党日活动。

第七条

工作报告制度。党支部按季度或工作阶段,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总结支部在自身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党费收缴、联系群众、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和任务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客观评价支部和党员作用的发挥状况,实事求是地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涉及对重大问题、事件的处理,以及需要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的有关事项。

第八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每个党员都要对照党员条件进行个人总结,严肃认真开展民主评议。

(一)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方法,每年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至少进行1次评议。

(二)评议内容: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把推动企业发展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

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能正确处理公司、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是否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三)评议方法和步骤: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步骤进行。

1.学习教育。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有关规定和为主。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求实效。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3.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同时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党支部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评选表彰优秀党员和处理违纪党员,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程序,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四章

党员发展工作

第九条

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在公司党委指导下进行,必须坚持党员标准,必须严格按照《XXX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程序发展党员。

基层支部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五章

党员教育管理

第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负责按照公司党委要求做好党员的学习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

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XXX主义、XXX思想、XXX理论、XXX重要思想、XX发展观和XXX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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