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印章管理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印章编号

使用人

所在班次

领用日期

印章取样

QC印章

检验01

检验02

检验03

检验04

检验05

检验06

检验07

检验08

检验09

检验10

检验11

检验12

检验13

检验14

浙江光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检验印章管理制度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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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文件名称:检验印章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版本号:

制订部门

发行部门

发行日期:

检验印章管理制度

1、目的对检验印章的制作、发放、使用和管理进行控制,确保检验印章的法律效力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检验员印章、产品检验合格专用章的制作、发放、使用和管理。

3、职责

3.1人力行政部负责

a)

检验印章的刻制;

b)

产品检验合格专用章的发放、监督使用和管理。

3.2品质部负责检验员印章的管理。

3.3品质部负责人负责

a)

产品检验合格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b)

检验员印章的发放和监督使用和管理。

3.4

检验员负责本人使用的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4、检验印章的管理规定

4.1

产品检验合格专用章和检验员印章由人力行政负责统一刻制,任何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刻制检验印章。

4.2

检验员印章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4.2.1

检验员印章由技术品质部负责发放和管理

4.2.2

检验员印章的发放

4.2.2.1

检验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品质部核发检验员印章。

4.2.2.2

发放检验员印章前,品质部负责人应做好印模样记,发放时,应有印章领用人的签字和领取日期。

4.2.2.3

检验员印章应有编号,必须专人专用,专岗专用。

4.2.2.4

当检验员印章不清晰需要重新刻制发放时,应由印章使用人交回旧的检验员印章。新制印章沿用旧印章的编号。

4.2.2.5当检验员印章丢失需要重新刻制发放时,印章使用人应向品质部提出书面说明,品质部立刻向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发出通告,宣布该印章失效。同时刻制新的检验员印章补发给印章使用人,印章丢失后补刻时,不得沿用原印章编号,以避免质量责任混淆不清。

4.2.3

检验人员应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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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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