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五页)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师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师生健康成长,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心理事件预警和危机干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由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心理健康指导老师、全体班主任、团支书、学生干部等全体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预防和监控学校可能诱发学生心理危机的各种生活事件;

(二)收集并上报学校有心理和行为异常学生的信息;

(三)对学校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和初步干预;

(四)及时向学校心理健康咨询室寻求帮助并向政教处和学校领导通报情况。

二、相关制度保障

(一)培训制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应该有计划地对班主任、学生干部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提高他们心理危机干预的能力。

(二)报告制度。班主任、学生干部一旦发现同学出现心理危机事件,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生校心理咨询室和政教处报告。

(三)备案制度。对所有存在潜在危险的学生进行备案,包括:接待咨询过程中发现的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因心理障碍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等学生、受到重大违纪处分或违法等处理的学生、有过自杀经历的学生(含未遂)等;各专业应对这些同学进行重点监控。

(四)保密制度。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凡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都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心理对备案资料要保密,未经学校“领导小组”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借阅;

(五)保障制度。学校“领导小组”在处理心理危机事件中应对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供人员支持、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投入,保障危机干预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预警机制

心理危机干预重在对学生的心理危机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治疗。心理危机预警是实施危机干预的首要环节,应敏锐觉察学生的异常心理与行为,分辨并发现危机对象,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由学校心理咨询室根据预警指标评估预警信息,明确干预对象,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尽早预测,防患于未然。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学生,班主任、学生干部和心理委员应予以特别关注:

1、近两周来情绪低落抑郁者,或有强烈的罪恶感、不安全感者;

2、近期遭遇重大生活事件打击,出现心理、生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亲人突然死亡或罹患绝症、个人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或身患重病、性骚扰、学习成绩下降或失恋等;

3、性格有明显缺陷者,如孤僻内向与周围的人缺乏正常的感情交流,尤其是不能很好地处理与家庭和朋友的关系者;

4、长期睡眠障碍者,或身体健康欠佳者;

5、人格、行为或生活方式突然发生改变者;

6、曾经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或有过离家出走的行为者;

7、家庭成长环境严重不良者,如家庭破裂,家庭暴力,家庭成员有自杀史或患精神疾病史;

8、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而且易受外界刺激对他人或社会造成危害者;

9、因网络成瘾、酒精依赖等成瘾行为而严重影响其学习及人际交往者;

10、在心理健康普查中筛查出来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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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五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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