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办法(含5篇)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第一篇:对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办法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办法

中共**市委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条谈话对象

(一)新担任的市委工作部门、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

(二)新担任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领导干部。

(三)新担任的镇党委、政府、纪委班子主要领导干部。

(四)市纪委认为需要谈话的新担任的其他领导干部。

第三条谈话对象必谈的内容

(一)任职后如何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任职后如何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中央、省和市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三)任职后如何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做到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调度经集体讨论。

(四)任职后如何正确处理执行职务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五)任职后如何管住、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六)任职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第四条市纪委负责人应谈的内容

(一)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主要内容,对谈话对象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党

风廉政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结合实际提出要求。

(二)指出群众反映谈话对象有关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三)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廉政谈话可区别不同对象和情况,内容上有所侧重。

第五条对谈话对象的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在组织决定后,谈话对象正式到任之前进行。市纪委应与市委组织部做好谈话的沟通联系工作,定期提出谈话的工作方案。

(一)谈话对象确定后,市纪委应征求有关方面对谈话对象的意见,以增强谈话的针对性。

(二)谈话之前,市纪委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提前两天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认真做好准备。

(三)任前廉政谈话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对属于必须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市纪委负责人应及时提醒。谈话对象反映的重要情况,市纪委要及时向市委报告。

第六条对谈话对象的任前廉

政谈话由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负责。谈话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领导共同谈话。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任前廉政谈话情况反馈表

主谈话人姓名

主谈话人职务

参加谈话人员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话对象姓名

谈话对象新任职务

廉政谈话基本情况

主谈话人评价意见

备注

附一:

任前廉政谈话委托书(式样)

×××字××号

×××同志:

根据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办法》的规定,现委托您在××××年××月××日前,与×××同志进行一次任前廉政谈话。

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是:

任前廉政谈话结束后,请将谈话记录和《任前廉政谈话情况反馈表》在谈话后的 10 天内送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章)

××××年××月××日

中共**市委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条谈话对象

(一)新担任的市委工作部门、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

(二)新担任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领导干部。

(三)新担任的镇党委、政府、纪委班子主要领导干部。

(四)市纪委认为需要谈话的新担任的其他领导干部。

第三条谈话对象必谈的内容

(一)任职后如何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任职后如何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中央、省和市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三)任职后如何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做到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调度经集体讨论。

(四)任职后如何正确处理执行职务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五)任职后如何管住、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六)任职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第四条市纪委负责人应谈的内容

(一)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主要内容,对谈话对象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结合实际提出要求。

(二)指出群众反映谈话对象有关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三)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廉政谈话可区别不同对象和情况,内容上有所侧重。

第五条对谈话对象的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在组织决定后,谈话对象正式到任之前进行。市纪委应与市委组织部做好谈话的沟通联系工作,定期提出谈话的工作方案。

(一)谈话对象确定后,市纪委应征求有关方面对谈话对象的意见,以增强谈话的针对性。

(二)谈话之前,市纪委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提前两天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认真做好准备。

(三)任前廉政谈话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对属于必须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市纪委负责人应及时提醒。谈话对象反映的重要情况,市纪委要及时向市委报告。

第六条对谈话对象的任前廉

政谈话由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负责。谈话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领导共同谈话。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任前廉政谈话情况反馈表

主谈话人姓名

主谈话人职务

参加谈话人员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话对象姓名

谈话对象新任职务

廉政谈话基本情况

主谈话人评价意见

备注

附一:

任前廉政谈话委托书(式样)

×××字××号

×××同志:

根据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办法》的规定,现委托您在××××年××月××日前,与×××同志进行一次任前廉政谈话。

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是:

任前廉政谈话结束后,请将谈话记录和《任前廉政谈话情况反馈表》在谈话后的 10 天内送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中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章)

××××年××月××日

第二篇: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同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是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保护教育干部的目的出发,对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 廉政谈话的对象:县委新任命提拔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和岗位交流任职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均为廉政谈话对象。

第四条 廉政谈话的内容:

1、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明确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要求;

3、明确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的要求;

4、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明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

5、听取新任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认识和打算,并作出廉政承诺;

6、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认为应该谈话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廉政谈话的形式:

廉政谈话采取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形式,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第六条 谈话制度的实施:

谈话制度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具体实施,可根据情况由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或委托副书记、副部长进行谈话,廉政谈话可专题进行,也可与组织部门的任职谈话同步进行。

第七条 谈话的程序及要求:

1、凡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在任职通知下达后到上任前,必须接受廉政谈话;

2、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3、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4、谈话结束后,应当做好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等基本情况。

第八条 廉政谈话的监督管理:

1、凡属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要全部进行谈话,对因故没有参加谈话的,要进行补谈,对无故不参加谈话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2、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谈话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不落实谈话内容,再次进行谈话,限期改正;对拒不执行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学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本着教育、保护、监督关口前移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制止和防范违纪的现象发生,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我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谈话制度适用情况

1、新选拔任用、聘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2、有信访举报或其他渠道反映,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需要听取本人意见,早打招呼的,进行诫勉谈话;

3、经其他方式帮助教育仍无改进,需要进一步批评指正,促其重视改正的,进行诫勉谈话;

4、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及时提醒,引以为戒的,进行诫勉谈话;

5、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及评价为不合格等级的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6、其他需要实施谈话制度的情况。

二、谈话制度适用对象

学校选拔任用、聘任的领导干部。

三、确定谈话对象的程序

在任用或聘用文件发布前,依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责任规定,校级领导干部谈话,由校党支部研究后进行。

四、谈话的主要内容

1、对于任前廉政谈话,主要从廉洁自律,规范从政行为,增强防范意识方面进行;

2、对于诫勉谈话,向被谈话人指明反映的问题,被谈话人就反映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认识,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情况,谈话人应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被谈话人对反映问题或要求表明自己的态度。

六、谈话注意事项

1、进行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预约时间和地点;

2、谈话人至少两人,并使用规定的表格做好记录;

3、对谈话情况如实记录,谈话人要充分重视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

4、诫勉谈话中应对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相关情况保密,不得泄漏;

5、收到诫勉谈话通知后,被谈话人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谈话中要实事求是的回答和陈述问题;

6、被诫勉谈话人不得事后追查和打击报复谈话人、举报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7、谈话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请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

七、谈话的后续工作

1、对任前廉政谈话的领导干部,应采取定期回访制度,了解本人廉洁自律情况,并征求该同志的主管领导和群众的意见与评价。

2、对诫勉谈话的被谈话人经谈话证实确有违纪行为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告诫被谈话人自律自省,要求限期纠正,并报告纠错情况;

3、对诫勉谈话的被谈话人经谈话证实存在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要及时报告委托单位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研究处理;

4、在诫勉谈话中,得知被反映的问题不实时,要允许被谈话人解释和说明,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当事人负责,在适当时间和场合给予澄清;

5、谈话记录要列入干部廉政档案。

八、本制度由党支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各位同志:

首先,祝贺你们走上了更加重要的工作岗位,这不仅代表着你们以前的工作得到了县委的充分认可,也意味着你们将承担更加重要的工作职责。

为体现组织对你们的关心期待,也为了促使你们更加规范严谨的履职,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今天,我代表县纪委对大家进行一次集中廉政谈话。

下面,我谈三点意见,也是向大家提出三方面的要求。

一、要时刻坚持“廉洁自律”,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正人先正己,是领导科学的基本定律。坚持廉洁自律,是领导干部从政的道德规范和基本准则,一个优秀的领导者首先不是一个特别善于管人的人,而是特别能管住自己的人。目前公务员包括在座的各位领导在内收入水平也不是很高,社会上各方面的诱惑又比较多,稍一不警醒,就可能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因此,在座各位要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警觉, 正确看待权力地位和金钱、待遇,保持一颗平常心,关键时候把持住自己,不越“雷池”一步。

首先,在座的各位自身要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

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时刻注意检点自己,严格约束自己。同时,要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绝不能为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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