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评价监控、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危险源评价监控、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为加强管理,统一标准,规范运行,现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提出如下制度。

一、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技兴安”,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

1.要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

2.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

3.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防范;

4.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实施治理;

5.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要促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措施,自主保安,以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6.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

7.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8.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9.建立和完善有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治理的法规和政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四、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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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评价监控、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

危险源评价监控、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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