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 宝 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贾叙东) 20讲解

栏目:叙职履职报告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第一篇:红 宝 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贾叙东) 20讲解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0年6月,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0年度,本人作为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参加董事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学习规范运作知识,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及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1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董事会进行了换届,本人当选独立董事后,董事会召开会议3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本人在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当选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此后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年度,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行使表决权,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专业委员会会议参加情况: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本人按时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重大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0年6月26日,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一次会议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芮益民先生、陶梅娟女士、刘祖厚先生、韦华先生、陈三定先生和姚志洪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该等人员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和《公司章程》第 94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有履行高级管人员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

3、我们同意聘任芮益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陶梅娟女士、刘祖厚先生、韦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三定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姚志洪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二)2010年7月28日,对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截止 2010 年 6 月 30 日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年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2000 万元,全部是为控股子公司南京宝淳化工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2010 年 2 月 25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宝淳化工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为宝淳化工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 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期限一年。而实际情况为:南京宝淳化工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7日归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000 万元借款后,至今没有再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保证借款。

3、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有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三)2010年10月18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对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三次会议作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年产6万吨环保型硬泡聚醚技术改造项目,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公司硬泡聚醚产品生产能力和生产的自动化条件,拓宽产品应用领域,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公司治理方面:本人积极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刻领会深证上【2010】243号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通知精神,参与公司规范运作,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对经营管理的调查。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利用董事会组织活动、召开会议以及年报编制前交流的机会等,到公司生产经营现场参观,与生产人员进行交流,通过多种方式、多途径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其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建设年产6万吨硬泡聚醚项目规划情况等相关事项,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基础信息,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

独立客观意见,为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企业管理出谋划策,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推动了公司持续和健康发展。

3、公司信息披露情况。2010年度,本人十分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持关注媒体对公司报道,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中小企业板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本人无提议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贾叙东电子邮箱:jiaxd@nju.edu.cn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贾叙东 二O 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二篇: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格式

述职报告是任职者陈述自己任职情况,评议自己任职能力,接受上级领导考核和群众监督的一种应用文,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格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格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

本人能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报告、半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投票表决中,除对利润分配方案持保留意见外,对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日常履职中,能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月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报告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傅静坤赵文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吴雪芳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以上三人均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呈,其辞职理由充分,符合有关规定。

(2)关于提名杨如生李晓帆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核查其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3)关于聘任高建柏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核查认为,提名方式、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4)关于对参与土地竞拍等事项授权经营班子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授权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调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议案。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对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进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有违规担保事项的发生。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7)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认真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证监局对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为契机,公司修订了《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制度上的保证,有效控制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保证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监管,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要业务与事项有效控制,从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在月日召开的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核查和核实,发表了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0.3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22.76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87.76%,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9.7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上一页12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向集团外任何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及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的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融资的需要,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提供担保的现象。

第三篇:丽鹏股份(002374)201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丽鹏股份(002374)201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现将2010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0,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亲自出席了公司2010召开的6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6次独立意见。

(一)2010年2月20日,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2009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二)2010年3月30日,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模具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

4、《关于对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6、《关于利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2010年8月28日,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3、《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资产的议案》;

(四)2010年10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使用“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余资金实施“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新建项目”的议案》

(五)2010年11月15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0年任期内,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信息披露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督促公司建

立、健全各项制度。

(三)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大家进行了讨论。

五、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本人积极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培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在新的一年里,希望公司能把握住行业发展的大好机遇,使公司业务更上一个台阶,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述职报告《丽鹏股份(002374)201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2010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王利

2011年4月6日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0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0,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亲自出席了公司2010召开的6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6次独立意见。

(一)2010年2月20日,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2009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二)2010年3月30日,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模具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

4、《关于对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6、《关于利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2010年8月28日,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3、《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资产的议案》;

(四)2010年10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使用“年产3亿只高档铝防伪瓶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余资金实施“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新建项目”的议案》

(五)2010年11月15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0年任期内,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信息披露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督促公司建

立、健全各项制度。

(三)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大家进行了讨论。

五、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本人积极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培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1年,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经常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保持沟通,通过自己的工作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为公司的良性发展献计献策,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战淑萍

2011年4月6日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0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0,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自2010年11月15日,本人任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亲自出席了公司2010召开的1次董事会会议,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1次独立意见。

(一)2010年11月15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0年任期内,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信息披露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督促公司建

立、健全各项制度。

(三)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大家进行了讨论。

五、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本人积极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培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1,希望公司能抓住发展机遇,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公司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2010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吴贤国

2011年4月6日

第四篇: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格式指引

附件: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格式指引

编制说明:

1、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本格式指引编制述职报告。报告应如实、充分地说明独立董事当年的履职情况以及其履行职责时重点关注的事项。

2、独立董事可以单独或者共同编制述职报告,并在报告正文后签名确认。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介绍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并就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说明本出席董事会(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履职时重点关注的事项,应当充分说明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尤其应当说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应当对自己是否忠实勤勉履职作出总体评价,并可提出独立董事下一改进相关工作的建议。

签名:

第五篇:2009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09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杨如生

李晓帆

黄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六十九条和《公司章程》第六十九条“在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杨如生、李晓帆、黄辉分别向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杨如生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2009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

2009年本人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出席公司2009年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参与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对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决策、资产出售和转让、资产减值、利润分配方案、董事提名的任免、高管聘任和解聘、担保事项、董监高薪酬、公司内部控制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提交委员会审议的各项提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公司安排本人对主要在建项目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本人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在研究公司所属企业改制改制的系列事项中,两次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反对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2009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报告、半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投票表决中,在2009年6月30日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补充调整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资产的议案》时,我们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认为将市政工程总公司名下的两台盾构机设备协议转让给本公司的理由不充分,投了反对票。

在2009年8月13日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转让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股权的议案》时,我们对此持否决意见,认为现行方案不能证明体现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具备可行性。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在2009年1月16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李建新、李晓帆、郑育淳)一起就公司更正后重大会计差错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的会计差错更正是恰当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经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做出的更正调整。

2、在2009年4月1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转让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物业公司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均为2008年6月30日。德正信综评报字【2008】第04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指出的特别事项是基于评估基准日当时的情况。经核查,这些事项不会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1)公司已按照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物业公司减资和内部资产调整的决议完成了物业公司的资产转让、资产受让、盈余公积转为注册资本以及减资工作。支付辞退员工福利的经济行为尚未完成。其中,涉及的176名深圳户籍员工的安置补偿金由深圳市国资委支付。2009年计划辞退非深户籍员工166人,南方民和经审计确认后,按规定预提了1,956,304.10元非深户籍员工辞退福利,计入预计负债,此项负债已纳入资产评估范围。2009年的非深户籍员工辞退福利数额已经确定,不会发生变化,未使用的辞退员工补偿金要退回本公司。因此,该事项不会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2)根据南方民和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本次转让并未将各物业小区账面资产及 负债纳入转让范围。因此,各物业小区账面资产及负债的权利是否存在法律纠纷,不会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景雅居第4层车库”物业应补交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2,568,175.00元已记入物业公司的负债--其他应付款,并已纳入资产评估范围。该款项的数额已经确定,不会发生变化,支付责任由改制后的物业公司承担。因此,该应付款项不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在2009年4月17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对2008 年及以前财务报告净利润等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2009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参与土地竞拍权限的议案》《关于2008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以及2008 年报告等进行了审查,现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新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部分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包括对部分账龄在五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对长沙黄兴北路天健商业广场项目计提了跌价准备,对珠海西区项目计提了跌价准备,对未开发土地(福田保税区和南宁项目)计提了跌价准备。我们认为:本次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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