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1.1

为加强本公司特种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明确各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职责,保证生产正常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相矛盾,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特种作业的定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特种作业范围及其管理规定,我司需操作特种设备的特殊工种有:电工。

4.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上岗

4.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5.1.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

4.1.2

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4.1.3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1.4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4.1.5

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4.1.6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4.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后,持证上岗。

4.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4.3.1

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复印件),并自觉接受安全监察室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4.3.2

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4.3.3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3.4

拒绝违章指挥;

4.3.5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员和单位领导报告;

4.3.6其他有关规定。

4.4除了要经三级安全教育,获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合格证》外,还要参加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专业技能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才能安排上岗操作。

4.5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员工培训计划》,经本部门审核后交人事教育培训部审批后,并对外联系培训及考证事宜。

4.6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按市劳动部门规定,定期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年审和复查。人事教育培训部负责对操作证统一管理(含年审工作)。

4.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定期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身体健康状况的复查考核,逾期缺考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再从事原特种作业,或重新参加培训。

4.8到期复审程序如下:凡到期参加复审的,需先经本部门同意,再由培训部审核,办好审批手续后,由人事教育培训部负责对外联系复审事宜。

4.9特种作业人员在考证前如需初步自行培训,应报生产部同意后,安排有操作经验并持有操作合格证的人员带教,带教期间带教人员要对培训人员的安全操作负责,禁止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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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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