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201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履职报告
第一篇:卫生局201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履职报告
卫生局201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
制履职报告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办法》精神,根据卫生系统工作实际,逐条落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内容要求,积极协助计生部门做好计生服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一)成立工作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我局领导对人口计生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计生工作落实。成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计生工作分工,强化对计生工作的领导。
(二)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责任落实。2011年初,我局与各下属单位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督促下属单位成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计生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确保计生工作层层落实、推进。2011年9月16日,我局召开了全市卫生系统计划生育暨“两非”整顿工作会议,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各医疗机构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共9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上由局分管副局长传
达了全国打击“两非”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了我市打击“两非”工作;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就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并在会上签订了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承诺书。11月2日,我局邀请了市计生委的有关领导,召开市卫生系统计划生育座谈会,有效推进了卫生系统计生工作。11月18日,我局组织全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参加市计生委召开的计生统计工作协调会,对相关统计数字进行沟通商量。
(三)加强学习培训,制定和完善制度。认真落实市诚信计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服务规范的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母婴保健法》及《执业医师法》。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村级妇幼保健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完善新生儿信息报告制度。严格管理胎儿性别鉴定的设备、终止妊娠药品,最大限度地预防“两非”行为发生。同时还制定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对相关工作进行严格规范:严格按规定开展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活动;除死胎等病理性或特殊情况外,没有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在接收孕产妇时,认真查验和保存其提供的有关计划生育证明,不为其提供虚假的医学证明。
二、切实履行卫生部门职责,全力协助做好计生工作
(一)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打击计生违法行为。我局根据历年来自治区以及本市有关部门印发的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文件精神,形成了每年开展两次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工作制度(上、下半年各开展1次),制定了玉
林市卫生局2011年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方案,并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打击“两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的领导。
一是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重点加强对妇产科、B超室、染色体检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妇产科终止妊娠管理,将“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标识纳入检查内容中,严格按方案要求,详细制定检查表格,以便监督检查到位,不缺项漏项。二是积极配合组织、纪检监察、公安、工商、法院、人口计生等部门建立违法生育查处联动机制,按时按要求向计生部门报送出生婴儿的个案信息,人流引产个案信息和办理围产期保健育龄妇女个案、出生婴儿性别比、计生手术量等相关信息。2011年出生人口性别比比上年降2,达到自治区的要求。三是推行打击“两非”承诺制和警示制,突出打击“两非”的重点环节。2011年以来,市卫生局共出动卫生执法人员197人次,检查医疗机构1065家/次,未发现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的“两非”行为。对其它非法行医行为立案处罚30起,已结案25起。没收药械41件,没收违法所得1.12万元,罚款14.32万元,取缔无证行医、游医24户/次。暂扣因超范围行医而使用的B超机2台。
(二)依法管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推行农村住院分娩。
按照《母婴保健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11年4月19日—22日组织考评专家组对14家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
构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进行校验,均通过了校验。积极做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培训、考试工作,依法办理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登记。2011年全市助产技术到期验证247人,新考资格160人;结扎、终止妊娠技术到期验证150人,新考资格148人。
继续贯彻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自治区“降消”项目方案,结合开展母婴安全工程,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产科质量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基础设施、设备和相关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规范产科服务。二是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项目的实施,充分利用《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软件》信息管理平台,对我市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免费为孕产妇提供5次基本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任务。三是抓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2011年全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共108317人,完成补助任务的99.65%,其中正常产补助106151人,危重补助2166人,补助总金额4462.64万元。
(三)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
1.全市继续实行婚姻登记、免费婚检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2011年全市免费婚检人数为99841人,婚检率达93.49%。
2.积极推进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补助项目。自2010年10月份工作开展至今,一直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做好产筛、新筛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做好标本采集、递送和结果反馈工作。2011年共完成产前筛查8844例,筛查率为61.37%;新生儿疾
病筛查12440例,筛查率为86.28%。
3.扎实做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各县(市、区)继续实行婚姻登记处和婚前医学检查、育龄妇女叶酸发放三结合、一站式服务模式,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叶酸补服率和补服效果,也有效提高了优生优育等卫生保健知识的知晓率。2011年全市共发放叶酸人数108835人,完成项目任务的91.21%。
4.抓好地中海贫血防治工作。2011年,市政府将地中海贫血防治工作列入政府办为民办实事之一。全市8个妇幼保健机构已开展地中海贫血筛查工作。婚前和孕前地中海贫血筛查101527人,阳性人数19079人,阳性率18.79%,其中双阳1914对,双阳率3.69%;孕期筛查67672人,阳性人数6576人,阳性率9.72%,其中双阳764对,双阳率3.77%。地贫基因诊断3339人,阳性2423人,阳性率72.57%,其中同型基因312对,持有转诊卡1956人,符合地贫基因诊断补助739对,实际获得补助739对,补助率100%;产前诊断补助148人,诊断出重型度地贫儿36例,终止妊娠34例。
5、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2011年,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也是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其中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是十大专项工程之一。根据信息系统统计,我市吸毒者、暗娼及男男性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率分别为82%、88%及81.8%。
(四)进一步加强出生实名登记管理。
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监局2002年8号令,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公
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实名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桂人口发„2010‟14号),加强宣传指导,推行住院分娩;规范引产和出生实名登记,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化管理。2011年,共发放142127本《出生医学证明》。同时,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部门加强人口统计方面的交流与协作,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开展计生工作,按要求上报有关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五)落实定点帮扶制度,对履行诚信计生家庭实施优惠政策。
特别是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户、纯双女结扎户看病就医给予一定的费用减免。对农村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并落实放环节育措施或依法只生育两个女孩并落实了结扎措施的家庭,免除夫妻双方及其子女的个人新农合缴费,免除的费用由县(市、区)财政补助。2011年全市共补助25075人,补助金额752250元。在农村改厕工作中,也对农村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并落实放环节育措施或依法只生育两个女孩并落实了结扎措施等履行诚信计生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了奖励。
按照办发„2010‟242号文件要求及根据年初签订的责任状,我局积极帮助计生帮扶联系点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会同市红十字会为帮扶村送去“温暖箱”一批,牵头组织送去4000元农资物品,慰问该村独生子女户、纯双女结扎户、履行诚信计生承诺的计划生育户,促进帮扶村精神文明建设。市直多家医疗卫生单位也由领导带队带领卫生人员分赴各县(市、区)基层村挂点,开展计划生育帮扶工作。深入调研了解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做好计生对象的思想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抓好控
制计划外生育和多孩生育,征收社会扶养费,孕情跟踪和落实“一环二扎”措施。采取多种措施完善帮扶村的计生基础设施建设,有效促进了当地计生工作的开展。
三、认真做好系统内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市直卫生系统紧紧围绕“依法管理、村(居)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新机制的总体要求,严格贯彻执行计生政策,教育动员符合生育政策的干部职工,按规定领取计生服务手册、生育证、督促已婚生育干部职工落实节育措施、参加妇检,教育干部职工实行晚婚晚育,按规定兑现计划生育的各种奖励政策,杜绝计划外生育。2011年,我局干部无计划外生育现象。
四、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抓好本单位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各单位均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在制订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时均有计划生育和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内容,并作为评选先进个人、先进科室、文明职工的基本条件。平时各单位均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单位职工住房出租管理,掌握流动人口底数。同时加强信息沟通,经常与各社区街道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生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各单位均做好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管理,使流动人口的育龄人群享有与户籍所在人口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第二篇:2009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计生)
2009年我市人口计划指标分别是:出生率11.00‰,人口自然增长率6.30‰。为稳定我市低生育水平,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市政府继续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人口计划责任制指标
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政策生育率%
禅城区11.00
6.3095.00
南海区11.106.4095.00
顺德区11.106.4095.00
高明区11.156.4594.00
三水区11.006.3095.00
出生人口性别比比上明显下降并趋向正常。
其它指标的考核按照《广东省“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进行考评。
二、工作要求
(一)继续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农村人口计生工作,不断探索建立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各项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二)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党政一把手对人口计生工作“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一把手”责任制和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一票否决权”。不断完善和落实职责明确、操作性强的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按照省的要求和我市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各级党政领导、部门挂钩帮扶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措施,促进基层人口计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积极开展省“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加强孕前型管理,抓好查环查孕和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严格控制政策外出生和政策外多孩出生,为我市建设现代制造基地、产业服务中心、岭南文化名城、美丽富裕家园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
(四)坚持以人为本,完善“依法行政、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立完善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计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计生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面加大创新力度,着力构建多层次的利益导向机制和优质服务机制。积极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新机制,通过司法程序加大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努力提高征收率,开创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新局面。
(五)积极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加大人口计生宣传力度。坚持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新路子。运用市场化、信息化的手段,提高宣传教育的档次和品位,将新型生育文化宣传融入到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加强村级生育文化宣传环境建设及新闻媒体计生专题栏目建设,大力宣传计生法律法规知识和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增强计生宣传教育的时代性。加强各级计生协会组织建设。
(六)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试行)》和《佛山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的属地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统筹考虑常住人口的协调发展。加强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推进计划生育区域协作。加强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生综合治理新机制,不断提升我市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水平。
(七)加大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认真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实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通知》和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佛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单位及其职责>的通知》的要求,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整治、社会抚养费合法强制征收及住宅小区计生管理的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社会氛围。
(八)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强全市计生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和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重点加强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和提高技术服务人员素质,更好地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三查一服务”和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等。进一步抓好全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产前医学检查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促进出生人口素质的提高。
(九)加强信息网络的完善与应用,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依托省、市政务
专网平台,完成覆盖全市各区、镇(街道)、村(居)委四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部门的网络互联。加快与流管等部门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十)加强人口计生队伍的建设。加快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绩效考评体系,将人口计生队伍建设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加大计生业务的培训力度,强化
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人口计生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三、考核及奖励办法
以省、市年终考核和经常性抽查结果为依据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由佛山市人民政府通报各区、镇(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并根据其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第三篇:浅谈改革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浅谈改革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中共中央、国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2000年3月2 日)指出,要根据工作需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强化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机制。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是多年来人口与计划生育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关系计划生育工作导向的关键处。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改革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对于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具有很重要的政治意义。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发展历史及作用。
目标管理又称为成果管理,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理论和方法,20世纪50年代起源于美国,后迅速被欧美和日本的企业界广泛应用,并逐步拓展到社会管理领域。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引进到我国后,80年代中期应用到计划生育领域。1989年河北省开始全面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十几年来,结合计划生育工作的特点和实际,经过不断地探索和实践,基本形成了人口指标、工作指标、保障措施指标“三位一体”科学、合理而行之有效的目标管理体系。成为具有中国特色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 和基本经验之一。对于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行,极大地调动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计划生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以各级党政一把手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具体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使各级党政一把手真正成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目标完成情况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完成目标不好的各级政府党委及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切实引起了各级党政一把手和各级计划生育部门的高度重视,落实对于“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方法,全力抓好抓紧计划生育工作,起到了重要的组织保证作用。
(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行,推进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目标的分解、实施、考核,使各级党委、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以目标为中心,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统筹安排,周密计划,强化措施,确保目标实现。对责任目标完成不好的地方实行“重点管理”和“领导联系”制度,促进了后进转化工作,对计划生育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三)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行,保证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局面的形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 策是国家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总目标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各地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分目标的基本依据,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使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使计划生育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纳入依法治理轨道,对于提高计划生育要依法行政水平提供发挥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作用。
(四)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行,促进了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在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人口控制目标是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正是在国家宏观目标的指导下,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依靠包括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内的强有力行政手段,才可以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使生育水平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据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0时),全国总人口为129533万人,其中大陆总人口为126583万人,人口出生率从1970年的33.43 ‰下降到2000年的15.3‰,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970年的25.83‰下降到2000年的8.7‰。在这一历史性的转变过程中,目标责任制的实行发生了不可替代推进作用。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及当前目标管理责任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明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末,全国人口总数(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控制在14亿以内,年均人口出生率不超过15‰;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普遍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逐步建立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法规完备的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在实现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之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将转向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在2003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任务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同时要努力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平衡,积极应对老龄人口、流动人口、就业人口增加带来的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新形势、新任务为计划生育部门赋予了更多更新的职能,提出了更高的困难。随着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市场经济体制的充分建立和发展,中国加入WTO后,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逐步与世界接轨,出现流动人口逐渐增多、户籍制度的改革等新情况,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任务,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必须适时进行调整、改革和完善。目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目标责任的制定和分解环节
下达目标过高、过多、过细,脱离实际,基层压力较大。目标管理是面向未来的管理,目标是在一时期内预期达到的目的和任务,目标的制定应当本着“跳一跳,够得着”的原则来制定。在中央制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目标后,各级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在分解目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时,缺乏充分深入的调查研究和与基层的交流协商,未能全面准确地掌握基层的实际情况,一些基层政府好大喜功,对上级“报喜不报忧”,导致上级过高估计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条件;一些地方为保证上级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完成而层层加码,到了基层,导致目标偏高,压力沉重,很难完成。不但不利于充分调动基层的工作积极性,反之,迫使基层为了完成工作目标,“打肿脸充胖子”,急功近利,追求短期效益,甚至搞形式主义,而是通过弄虚作假来应付上级考核,形成了副面效应。二是目标的制定下达缺乏分类指导。城市和农村以及不同的行政区域之间的经济条件、人口结构、人口
卫生局201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履职报告
本文2025-01-08 00:53:54发表“叙职履职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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