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五篇]

栏目:其他总结发布:2025-01-07浏览:1收藏

第一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广泛集聚社会各界力量,促进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蓬勃发展,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年主题,开展七项活动迎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吸引更多群体参与,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保护能力,大力营造和谐、安全、文明、绿色的消费环境。

一、是在xx公园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二、是对去年创建活动表现突出的申报“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经营主体,授予年度“放心消费示范店”牌匾及证书;

三、是围绕年主题开展消费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景区”,针对农村消费者市场假冒伪劣充斥和维权渠道不畅、以及老年消费、网络消费等突出问题,整合社会力量,通过“送法律、送知识、送服务三下乡”广泛开展“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农村消费教育系列活动;

四、是对公共服务、食品安全、旅游市场开展调查和体验活动;

五、是利用中消协“i维权”App开展农村消费维权志愿者招募活动;

六、是在全市持续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活动;

七、是在全市开展投诉和解对接工作,进一步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最大程度在和解、调解层面解决投诉,减少消费维权成本,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篇: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广泛集聚社会各界力量,促进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蓬勃发展,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年主题,开展七项活动迎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吸引更多群体参与,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保护能力,大力营造和谐、安全、文明、绿色的消费环境。

一是在xx公园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二是对20xx创建活动表现突出的申报“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经营主体,授予“放心消费示范店”牌匾及证书;

三是围绕年主题开展消费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景区”,针对农村消费者市场假冒伪劣充斥和维权渠道不畅、以及老年消费、网络消费等突出问题,整合社会力量,通过“送法律、送知识、送服务三下乡”广泛开展“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农村消费教育系列活动;

四是对公共服务、食品安全、旅游市场开展调查和体验活动;

五是利用中消协“i维权”App开展农村消费维权志愿者招募活动;

六是在全市持续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活动;

七是在全市开展投诉和解对接工作,进一步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最大程度在和解、调解层面解决投诉,减少消费维权成本,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篇: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由来介绍

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同时,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2012年主题:消费与安全

“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涵义

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宣传口号

关注消费安全 提高生活品质

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 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注弱势群体 保障安全权益

维权小知识

1消保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退一赔一”;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或销售不合格食品,消

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另外,消费者与经营者可以协商赔偿多少。因此,只要商家接受,就属于合法行为

2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产品质量案件的举证责任在生产者而不是消费者,也就是法律上说的举证责任倒置。对于生产者若无证据证实系消费者使用造成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

3根据消保条例,赠品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所产生的附赠行为,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责任。4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第四篇: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定于每年的3月15日,在3·15即将到来之际,校维权保卫部特此举办3·15系列活动,分别有各院系的板报评比、维权签名活动以及维权电影展等一系列活动,希望通过开展此次活动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宣传,充分发挥维权保卫部的工作职能,维护在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其学会正确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外部监督畅通大学生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和依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意识,扩大“消费者权益日”组织在学生中的影响。让同学们更加了解3·15,提高自身权利意识。3月15日中午我们将在安苑食堂举行签名活动,希望广大同学可以积极参与。3月15日晚C教室将播放关于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电影,到时还有精美礼品现场派送,欢迎广大同学前来观赏!

第五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扬,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下面是我整理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欢送阅读!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一

**区消协严密围绕“消费与效劳'这个年主题,结合实际、细心预备、仔细组织、乐观创新,开展了声势浩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扬纪念活动。

一、指导重视、指导思想明确

**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常务副区长张秀萍、副区长张琴为组长,各理事单位为指导组成员的**区315活动指导组,并下发了金政办XX8号文件,就全区315活动内容进展了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五篇]

第一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广泛集聚社会各界力量,促进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蓬勃发…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