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篇: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1、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认真研究安保服务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安保服务整体和专项方案,建立完善包括反恐防暴工作预案、安保工作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应对工作预案和相应各项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
2、及时发现并处置事件、事故,做到及时恰当、措施得力,确保不发生人员意外和安全、消防、盗抢等事故,创建文明、安全、和谐的安保环境。
3、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必要的技防、物防设备和设施。主要包括对讲机、毛巾口罩、电警棍、强光手电等。
4、岗前准备:
(1)提前10分钟到岗位,自检仪容仪表。
(2)交班前5分钟,班长布置当天的工作人物及注意事项。
5、交接岗
(1)仔细查阅上一班记录。了解上一班次的值班情况和未完成工作,交接岗位执勤器械等(巡逻岗对辖区设施进行一次巡逻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
(2)列队赶赴分派哨位,队伍整齐有序。
6、交接登记:各种记录保存完好,自己清楚明了,无丢失、无脏污等,并及时上交存档。
7、通讯联络:各岗位要保证通讯器材完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出现问题时能及时保持各岗位之间的联络。
8、相关责任:各岗员工要熟悉消防常识,能熟练按预案应对各项突发事件,并具备对公共设备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的责任。
第二篇: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各施工队伍的素质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最大可能地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施工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
⒈对责任制于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施工队,一次罚款2000元。
⒉经济承包中无安全生产指标的,一次罚款2000元。⒊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一次罚款2000元。
⒋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一次罚款2000元。
⒌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罚款1000元/人。
2、目标管理:
⒈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不明确的:罚款3000元。⒉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罚款2000元。⒊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罚款2000元。⒋考核办法未落实和落实不好的,罚款3000元。
3、施工组织设计:
⒈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的,罚款2000元。⒉施工组织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动工的,罚款10000元。⒊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罚款1000元。
⒋安全措施不全面的,罚款400元。⒌安全措施未落实的,罚款3000元。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⒈动工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2000元。⒉交底不全面的,罚款400元。⒊交底未履行手续的,罚款500元。
5、安全检查:
⒈无安全检查制度的:罚款1000元。
⒉安全检查无记录的、无台帐的:罚款2000元。⒊检查出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罚款1000~5000元。
⒋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的,罚款10000元。
6、安全教育:
⒈无安全教育制度的,罚款2000元。
⒉新入队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上岗的,罚款1000元/人。⒊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岗前教育培训的,罚款1000元/人。
⒋每有一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罚款1000元/人。
7、班前安全活动:
⒈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的,扣罚1000元/人。⒉班前安全讲话活动无记录,罚款200元/人。
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⒈未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罚款1000元/人。⒉未持操作证上岗的,罚款500元/人次。
9、工伤事故处理:
⒈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的,罚款3000元。
⒉工伤事故未按事故调查分析规定处理,罚款2000元。⒊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罚款1000元。
10、安全标志:
⒈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的,罚款500元。⒉现场未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的,罚款500元。
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现场围挡:
⒈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2.5m的围挡,不准开工。
⒉围挡使用材料不符要求的,罚款1000元。⒊围挡不整洁、不美观的,罚款300元。⒋未设大门的,不准开工生产。⒌大门不符要求的,罚款200元。
⒍对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筑物未采取保护措施的,罚款1000元。
2、总平面布置:
⑴场地、出入口和主要道路未做硬化的,不准开工生产。⑵无宣传栏、黑板报的,罚款200元;“五牌一图”不符要求的扣罚300元。
⑶未按总平面布置图搭建临设扣罚500元。⑷排水沟涵不畅通、积水,罚款200元。
⑸未经处理的泥浆水排入城市管网的,罚款500元。⑹污水未经处理排入城市管网的,罚款500元。⑺工地有积水的,扣罚200元/处。
⑻材料未按总平面布局堆积的,罚款500元/处。⑼材料堆放不成堆、不成方的,罚款300元/堆、处。⑽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的,罚款2000元/次。⑾依墙堆物的,罚款300元/堆次。
⑿机具放置不稳当、乱放的罚款200元/台。
3、办公、生活设施:
⒈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未隔离的,不准开工生产。⒉通风、采光不好的,罚款300元/处。⒊宿舍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的,一次罚款300元。
⒋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一次罚款1000元。
4、现场防火:
⒈无消防措施、制度,无灭火器材的,罚款500元/项。⒉灭火器材配备不合理的,罚款200元/处。⒊无消防员或未经培训的,罚款300元/次。⒋在施工场地随意抽烟的,罚款100元/人次。⒌随意点燃建筑垃圾的,罚款200元/次。
5、卫生管理 :
⒈未明确各区域卫生责任人,未定期搞卫生,施工场地有臭味的,罚款300元/次。
⒉未做工完料清,高处抛撒垃圾各罚款500元。⒊带泥沙的车辆驶出工地未冲洗干净的,罚款500元/车次。
⒋宿舍不整洁、箱包不齐、不叠被子的,罚款200元/人次。
⒌食堂无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无健康证,罚款1000元/次。
⒍生熟未分开操作、无防蝇措施的,罚款200元/次。⒎熟食容器使用非食用塑料制品的,罚款200元/件。⒏施工场地,宿舍区未设茶水亭、茶水桶的,罚款300元/处。
⒐无保健医药箱的,罚款500元/次。⒑随地大小便的,罚款200元/人次。
6、粉尘、噪音管理:
⒈场地内有大面积飞扬的粉尘的,罚款1000元/次。⒉场地焚烧有毒、有害、有恶臭气味的物质。罚款1000元/次。
⒊中午和夜间来往未经许可施工,罚款500元/次。⒋施工生产超过有关规定的噪音限值,罚款500元/次。
7、治安管理:
⒈未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火、计划生育责任人,罚款500元/项。
⒉未建立来访登记制度,设值班门卫,罚款1000元/次。⒊工作人员未佩带工作卡每人扣罚50元/次。⒋发现黄、赌、毒各罚款2000元/人次。
三、施工用电管理规定:
1、外电防护:
⒈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扣款2000元/次。⒉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的,罚款1000元/次。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⒈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0元/次。⒉未采用TN-S系统的,罚款1000元。
⒊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次。⒋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罚款1000元/次。
3、配电箱开关箱:
⑴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的,罚款1000元/次。
⑵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失灵,每一处罚款800元。
⑶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⑷电箱内无隔离开关的,每一处罚款400元。⑸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一处罚款500元。
⑹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等不便操作的,每一处罚款300元。
⑺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300元。⑻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的,每一处罚款300元。⑼电箱下引出线混乱每一处罚款500元。
⑽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每一处罚款200元/项。
4、现场照明:
⑴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的,罚款300元/处。⑵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的,每处罚款200元。⑶灯具架不规范的,罚款100元/个。
⑷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罚款500元。
⑸潮湿作业未使用12V安全电压的,罚款1000元,使用12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处未用绝缘胶布包扎的,罚款500元/次、处。
⑹手持照明灯未施工12V及以下电源供电的,罚款1000元/次。
5、配电线路:
⑴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的,罚款1000元/处。⑵线路过道无保护的,罚款500元/处。⑶电杆、横担不符合要求的,罚款300元/处。⑷架空线路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处。⑸未使用五芯线(电缆)的扣罚2000元。⑹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的扣款1000元/处。
6、电器装置:
⑴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300元。
⑵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的,罚款1000元/处。
7、变配电装置: 不符合安全规范的扣罚1000元。
8、用电档案:
⑴无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罚款500元。⑵无地极阻值摇测记录的扣款300元/次。
⑶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的,扣罚400元/次。
⑷档案乱、内容不全、无专人管理的,罚款300元/项。
四、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1、安全帽:
⑴施工现场有一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50元/人次。
⑵施工作业时有一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200元/人次。
⑶安全帽佩带不标准的,罚款50元/人次。
2、安全网:
该设安全网而未设安全网的罚1000元/次。
3、安全带:
⑴高空作业(高于2m)未系安全带的,罚200元/人次。⑵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的,扣罚200元/人次 ⑶安全带不合格的,罚200元/条
4、井口防护:
⑴每一处井口无防护措施的,罚300元/处。
⑵每一处井口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罚300无/处。⑶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罚200元/处。
5、其它:
⑴穿拖鞋进入施工场地的,罚50元/人次。⑵穿拖鞋进行施工的,罚200元/人次。⑶赤背进入施工场地的,罚50元/人次。⑷赤背进行施工的(含赤脚),罚200元/人次。⑸赤背在宿舍以外的地方乱转的,罚50元/人次。⑹醉酒闹事的,罚500元/次。⑺带病、喝酒后上班的,罚500元/人次。⑻打架、斗殴的,罚500~2000元/次。⑼吵架、骂仗的,罚200元/次。
五、施工机具检查管理规定:
1、平刨:
⑴平刨安装后未申请险收,无合格手续的,罚500元。⑵使用时,无护手安全装置,罚300元。⑶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的,罚200无。
⑷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罚300元。⑸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罚500元/次。
⑹不准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机具。
2、圆盘锯:
⑴电锯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500元。⑵无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档板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无防护每缺一项,罚300元。
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罚300元。⑷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罚500元/次。
3、手持电动工具:
⑴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的,罚200元。⑵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的,罚200元。
⑶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的,罚200元/次。
4、钢筋机械:
⑴机械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500元。⑵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罚300元/台。⑶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的,罚200元。
⑷传动部位无防护的,罚300元/台。
5、电焊机:
⑴电焊机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500元。⑵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罚300元/台。⑶无二次空载障压保护器或无触电保护器的,罚300无/台。
⑷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的,罚100元/次。⑸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的,罚200元/台。
⑹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的,罚300元/把。⑺电焊机无防雨罩的,罚100元/台。
6、搅拌机:
⑴搅拌机安装全无验收合格手续的,罚500元。⑵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罚300元。⑶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的,每项罚200元。
⑷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的,罚200元。
⑸搅拌机无防雨棚和作业台不安全的,罚300元。⑹料斗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的,罚1000元。⑺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的,罚200元。⑻作业平台不平稳的,罚200元。
7、气瓶:
⑴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的,罚200元/瓶。
⑵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的,罚200元次。
⑶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的,罚200元次。⑷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的,罚200元/处。
⑸气瓶无防震圈和防护帽的,每一个罚100元,并不准使用。
8、翻斗车:
⑴翻斗车未取得准用证使用的,罚500元/台。⑵翻斗车制动装置不灵敏使用的,罚500元/台。⑶无证司机驾车的,罚500元。
⑷行车载人或违章行车的,每次罚500元。
9、潜水泵:
⑴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罚300元/台。⑵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的,罚300元。
10、空压机:
⑴空压机安装好后无验收合格手续作用的,罚500元。⑵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罚300元。⑶压力表、安全阀、调节阀无定期检验证的,罚300元/件。
⑷空压机运转时,无专人值班的,罚300元/次。
11、砼输送泵:
⑴砼泵安装好后无验收合格手续使用的,罚500元。⑵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罚300元。⑶压力表、安全阀、调节阀无定期检验证的,罚300元/件。
⑷砼泵运转时,无专人值班的,罚300元/次。
六、井字架检查管理规定:
1、架体制作:
⑴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的,罚2000元。⑵架体制作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罚2000元,并不准使用。
⑶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无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的,罚款2000元,并不准使用。
2、限值保险装置:
⑴吊篮无停靠装置的,罚500元。⑵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的,罚300元。⑶无超高限位装置的,罚500元。⑷提升机无缓冲器或无超载限制器的,罚500元。
3、钢丝绳:
⑴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不换的,罚300元。⑵钢丝绳锈蚀、缺油的,罚200元/次。⑶绳长不符合规定的,罚200元。
4、卸料平台:
⑴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的,罚500元。⑵卸料平台未硬化的罚800元。
5、吊篮:
⑴违章乘坐吊篮上下的,罚200元/人次。
⑵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的,罚300元,并不准使用。
6、安装验收:
⑴无验收手续和责任人签字的,罚1000元。⑵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的,罚500元。
7、架体:
⑴架体安装拆除无施工方案的,罚500元/项。⑵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的,罚500元。⑶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的,罚300元。⑷架体无加横撑、剪刀撑的,罚300元。
8、传动系统:
⑴卷简钢丝绳缠绕不整齐,罚200元/次。⑵滑轮翼缘破损或与架体柔性连接,罚500元。⑶滑轮与钢丝绳不匹配的,罚500元。
9、联络信号:
⑴无联络信号的,罚1000元。
⑵信号方式不合理、不准确的,罚500元。
10、避雷:
⑴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的,罚300元。⑵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罚300元。
七、挖孔桩支护检查管理规定:
1、施工方案:
⑴施工无支护方案的,罚1000元。
⑵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的,罚500元。⑶支护设计及方案未经上级审批的,罚500元。
2、临边防护:
⑴挖孔桩无临边防护措施的,罚500元/处。⑵临边及其它防护不符合要求的,罚300元/处。
3、坑壁支护:
⑴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要求的,罚300元。⑵特殊支护的作法不符合设计方案的,罚300元。⑶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的,罚500元。
4、排水措施:
⑴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罚500元。⑵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隆水,未设置监测系统的,罚1000元。
⑶发现地面沉陷、裂缝、不及时汇报的,罚2000元。⑷发现地面沉陷、裂缝、拿不出处理方案,不及时处理的,罚3000元。
5、坑边荷载:
⑴弃碴、料具堆放距坑边距离小于0.8m的罚2000元,弃碴高度超过1.5m的罚1000元。
⑵机械设备施工与坑边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又无措施的,罚1000元。
6、上下通道:
⑴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的,罚3000元。⑵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的,罚1000元。⑶设置的通道有缺陷的,罚300元/处。⑷挖孔桩无急救软爬梯的,罚2000元/次。⑸软爬梯不符合要求的,罚1000元/次。
7、土方开挖:
⑴施工机械进场未经验收的,罚1000元/台。⑵挖土机作业时,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的,罚500元/人次。
⑶挖土机、装载机作业不安全、不熟练的,罚300元/次。
⑷司机无证作业的,罚500元/人次。
⑸未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的(含人工),罚800元/次。⑹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的,罚500元/次。⑺发现坑壁变形不报告的,罚1000元/次。
⑻发现坑壁变形未采取紧急措施的,罚5000元/次。
8、作业环境:
⑴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的,罚500元/人次。⑵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罚500元/处。⑶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的,罚300元/处。⑷未设通风机的,罚300元/处,通风管不符合要求,未通入底部的,罚200元/处。
⑸通风机设置不合理的,罚300元/处。
⑹没有空气监测仪的或无专人记录的,罚200元/处。⑺用电参照“施工用电管理”。
八、隧道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方案:
⑴隧道施工无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罚3000元/次。⑵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不能指导施工的,罚2000元/次。
⑶地质发行变化未改变施工方案的,罚2000元/次。⑷施工方法选择不当的,罚1000元/次。
2、现场管理:参照“一”
3、隧道开挖:
⑴隧道掘进未形成循环作业程序的,罚2000元/次。⑵掘进、支护没有控制指标的,罚2000元/次。⑶未按设计施工顺序施工的,罚3000元/次。⑷上一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进入下一道工序的,罚1000元/次。
⑸关键部位工序连接不紧凑的,罚500元/次。⑹关键部位没有技术人员亲临指导的,罚1000元/次。⑺安全员不能坚守岗位的,罚1000元/人次。⑻洞内与调外联系不好的,罚1000元/次。⑼风钻使用违反操作规程的,罚200元/次。⑽注浆机使用违反操作规程的,罚300元/次。⑾盲目冒进,超过规定开挖界面的,罚2000元/次。⑿需爆破施工、无爆破施工组织设计的,罚2000元/次。
⒀未成立瀑破施工机构的,罚2000元/次。⒁爆破人员无证上岗的,罚300元/人、次。⒂爆破施工违反操作规程的,罚300元/项、次。⒃爆破时,未设警戒的或警戒不好的,罚1000元/次。⒄爆破后,未进行洞内通风,进入洞内作业的,罚500元/人次。
⒅调内“三管两路”布设不合理的,罚500元/项。⒆调内无空气监测权的罚500元/次;无记录的罚300元/次。
⒇调内施工支护不符合要求的,罚500元/次。
4、施工用电参照“三”
5、爆破材料管理:
⑴爆破器材贮存,管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2000元/次。
⑵爆破器材丢失、被盗的,罚款5000元/次。⑶贮存数量超过规定数量的,罚3000元/次。⑷炸药库无安全照明设备,避雷装置的,罚1000无/次。⑸爆破器材领用无审批手续的,罚2000元/次。⑹火工品台帐与实物不符的,罚2000元/次。
九、模板、支架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方案:
⑴模板、支架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被审批的,罚1000元/项、次。
⑵未根据砼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安全措施的,罚500元/次。
⑶支架工程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罚300元/处。
2、立柱稳定:
⑴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罚50元/根。⑵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的,罚50元/处。⑶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罚50元/处。⑷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罚50元/处。
3、施工荷载:
⑴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的,罚500元/处。⑵模板上堆料不均匀的,罚200元/处。
4、模板存放:
⑴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的,罚300元/次。⑵各种模板存放不整齐、过高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200元/处。
5、支拆模板:
⑴2m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罚200元/处。⑵拆除区域未设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的,罚300元。⑶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罚300元/块。
6、模板验收:
⑴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的,罚500元。⑵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的,罚300元。⑶验收单元量化验收内容的,罚200元/次。⑷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500元。
7、混凝土强度:
混凝土强度未达规定提前拆模的,罚1000元。
8、作业环境:
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罚500元。对于以上规定,施工队在自检期间,不受处罚;如报项目部验收,检查时发现问题按上述规定执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如被监理单位、地铁公司、市安监站检查发现问题,按上述规定加加倍执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中铁十三局集团兰渝铁路兰州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
安全环保部
第三篇: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条例》、《液化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公司液化气充装站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经营条件
2.1.本公司的充装站,必须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并取得《城市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2.2.充装站建设项目,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验收。充装站的避雷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
2.3.充装站必须与外界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明确的出口、入口,站区内不得设立与充装站业务无关的其它单位。
2.4.充装站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并认真落实。
2.5.充装站应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3.1.充装站的主要负责人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落实本站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充装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站所从事的充气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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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充装站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本站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3.4.充装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的有关专业技能培训考核及企业内部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四章 站内建筑物的管理
4.1.充装站内宿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宿舍的门窗不得朝向站内储储罐和充装台; 4.1.2.严禁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留宿;
4.1.3.宿舍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电炉;
4.1.4.站内宿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按照本站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检查、管理。4.2.充装站的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用明火取暖和生活使用。
第五章 站内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5.1.充装站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非燃烧实体围墙。充装站应分区布置,应分为生产区(包括罐区、充装生产区、汽车及铁路罐车装卸区)和辅助区,在生产区和辅助区之间应设高度不低于2m的非燃体实体围墙。生产区应布置在充装站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或上侧风侧。
5.2.生产区应设有宽度不小于3.5m的环形消防车道。在贮罐总容积小于5003时,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和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15m。
5.3.充装站的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供配电系统的电源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流)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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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架空通信线和电力线不得跨越充装站。
5.5.设置在生产区内的照明灯应选用防爆型灯具。
5.6.空调主机和室外机应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区域内。
5.7.充装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第六章 消防设施的管理
6.1.充装站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每月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练,要做到“四知,四会”,知所管辖建筑房屋的火灾危险性程度;知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内容、范围、标准、要求和职责;知消防安全措施;知应急预案和本岗位消防任务;会消防安全检查;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和相关消防设施进行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6.2.充装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规定,消防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定点摆放,定期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第七章 现场安全管理
7.1.充装站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警示牌。
警示语内容包括:
7.1.1.站内严禁烟火;
7.1.2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7.1.3.机动车辆进站时必须配置防火罩,装卸时必须熄火; 7.1.4.不准在生产区使用手机。
7.2.充装站每班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站区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气瓶充装规程落实情况。
7.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报告站长,充装站能解决的,应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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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充装站暂时无法解决的,要书面向主管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7.4.充装站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
7.5.遇到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以及充装站内、站外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停止充气作业;
7.6.非充装站的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充气工作。
7.7.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上级安全部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动火。动火过程中,应停止充气作业,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7.8.应在储气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禁止标志,非充装站的人员严禁进入单独设置的储气区域。
第八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1.充装站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编制符合本站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涉及的应急救援人员分工和职责划分,应急设备设施,紧急处置、人员疏散、抢险、医疗等急救措施方案,社会支持救助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等。
8.2.充装站的应急预案要每季度演练一次,并有演练记录和演练现场照片。
8.3.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LPG充装站的安全教育、培训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的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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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站教育
对新入站人员应进行不少于40个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公司级:由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地方、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等;本企业安全工作特点;重大事故案例;站规站纪;安全防护知识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充装站。
2、站点级:由站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站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液化气基础知识;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要求熟练掌握事故应急预案、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经考试合格,方准到岗位学习。
二、日常教育
各充装站的领导及安全员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解决员工安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每周一充装站安全活动日,保证每周不少于一个小时的安全活动,充装站的全体员工必须参加,活动方式以班组为单位,根据上级安全部门下发的学习计划,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学习有关安全文件、违章通报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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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案例,及时了解当前安全形势、吸取教训,提高安全自我防护能力和安全防护意识。公司安全技术部门要不定期的组织抽查学习情况。
在设备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时,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检修或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或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教育
充装站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国家认可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取证,培训的时间和内容,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依据国家认可的安全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结合生产的实际情况安排。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四、安全培训教育的考核
充装站站长及安全员安全技术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液化气基础知识;本企业所接触的液化气事故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充装站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本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液化气事故的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本站(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本站(岗位)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章
安全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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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奖励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制订违章罚款和事故惩处办法,全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改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以及防止交通、机械、火灾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6、实现全年无死亡事故的充装站。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二、事故处罚
发生事故,应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作以下惩处:
1、对轻伤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2、对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一般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较重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应给予开处处分。
3、对违反公司制度,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给予处罚。
4、对重伤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的处分,负次要责任和领导责任者,应给予较重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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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也可以两者并处。
公司应该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对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象,一经查证落实,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以及隐瞒事故单位相关领导给予严肃处理,并对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一章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使用、维修保养、修理、检验等管理工作,使设备一起保持完好状态,特制定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1、设备实行站级管理和岗位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全站设备的更新、修理、检验和资料档案的管理,操作人员负责所使用操作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2、站内压缩机、烃泵、电子充装秤、压力管道、储罐及其他压力容器等设备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压力容器和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其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等)应按规定要求及时校验。计量具器(衡器等)应按计量部门的规定进行检定。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和防雷、防静电装置等安全设施应实行定期检测的制度。
3、操作人员对操作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使用和停车,并按规定做好设备润滑加油、防锈工作,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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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检查制度,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4、操作人员对本岗
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2025-01-08 00:50:53发表“章程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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