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委会章程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第一篇:家委会章程制度

海沧实验幼儿园家委会制度章程及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海沧实验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组织。家委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家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第三条 家委会的具体工作是:

1.协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任务;

2.参与教学管理的重大问题;

3.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教水平,动员家长们积极学习科学的育儿知识,并与老师配合,共同提高对幼儿的保教质量。

4.听取、联系、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如教师师德、保教水平、教育质量、幼儿发展水平等问题,采取口头汇报,书面建议等多种形式,对有关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提供给园领导或老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5.以达到更好的幼教效果为目的,热情地为全体家长服务。

6.积极组织好家长经验交流活动。

7.指导各班家长小组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第四条 家委会

1.家委会成员由各班老师和家长推荐,选举产生(一般为每班二人),家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素质;

(2)热爱幼教事业

(3)热心为群众服务;

(4)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

(5)具有积极参与,努力工作的奉献精神。

2.家委会选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组成主任委员会,原则上每年级选出一名家长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与园方共同召集家委会委员会议,每学期至少一次。

(3)在幼儿园领导和家委会主任的指导下,主持好家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班级家长小组,一般由5—8名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小组由家长自荐或由老师及家长推荐选举的办法产生。家长小组在家委会及各班老师的指导下工作。各班的家园及家长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家委会。

第六条 家委会每年换届一次,换届时间一般在每年十月中上旬。家长小组可视情况随时进行人员调整。

第三章 评比表彰先进

第七条 家委会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幼儿园各项活动,对家长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级及家长,在六月隆重表彰,予以鼓励。

第八条 家长工作先进班级的评比条件:

1.班内家长交流活动搞得比较突出。

2.家长与老师在保教及各项活动等方面配合默契。

3.积极参与全园的各项大型活动(包括家长学校),工作开展出色,积极向幼儿园交流平台投稿。

4.其他各方面的表现均较优异。

第九条 先进家长、优秀家长的评比:一般先由各班家长小组与老师共同讨论推荐,报幼儿园,并在家委会会议讨论通过。

优秀家长评选条件:

1.热心为大家服务

2.在配合老师教学,组织家长及家园活动等具体工作中表现好,成绩突出。

3.有勇于牺牲自己时间的奉献精神。.热爱幼教事业。

5.教育孩子有一定的经验。

先进家长要求在以上各方面中做得更为突出。

第三章 有关经费问题

第十条 由家委会组织的各项联谊、竞赛评比等社会性活动,其费用由幼儿园承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家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章程可视情况由家委会会议进行修补补充。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家委会。

幼儿园家委会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各级家委会组织机构

园级家委会:每班推选2位家长参加,共有12人组成。设一正二副主任,在一般情况下,正主任由大班家长担任,(因为已有两年的工作经验),小、中班年级各有一位家长担任副主任。

年段家委会:由本年段各个班2—6位家长(即园级家委会委员)组成,由担任园级家委会的一位主任牵头召集会议。年段家委会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以组织本年段的活动为主。

二、工作范围

1.按照幼儿园工作计划,动员、组织家长积极参与全园性大型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六一节等等。

2.组织年级组开展趣味性、知识性大型园外亲子活动。如春游、秋游、参观等。

3.与各班家长活动小组沟通、交流,引导、组织各班级或各家长小组开展多种小规模园外亲子活动,如家庭友好小组活动等。

4.策划、组织家长代表与老师之间的大型联欢活动。

第二篇:家委会章程

建构家校共育桥梁——高一12班家委会章程

一、家长委员会性质

它是班级的参谋、咨询机构,又是促进班级、家庭、社会联系,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家长委员会的职能

1、参与功能:积极参与班级的教育管理。

2、配合功能:主动配合班级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学生素质教育。

3、督促功能:督促班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保证德、智、体、美、劳五育全面发展。

4、沟通功能:沟通班与家庭、学生、老师和家长之间的联系。

三、具体任务

1、听取班级工作安排,提供咨询提出意见的建议。

2、有计划地参与班级的重要活动,积极提供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的课外活动基地,积极提出教育、教学等建议,并帮助落实。

3、参与班级管理,为改善办学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组织家长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4、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社会对学校和老师的反映。协助调解校、班、家长之间的各种问题。负责向社会传递信息,促进社会逐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

5、协助学校召开家长会议或家长代表会议,研讨工作,交流经验,适当筹集家长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定期审议开支。

6、筹集并管理班级奖学基金,落实奖金额度,并负责发放。

四、工作制度

1、每年制订好工作计划,做到各项工作和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安排四落实。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

2、每学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一次,其余时间分小组不定期开展活动。

3、非会议与集体活动时间,应积极与学校、班级加强个别联系,主动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4、加强家长委员会所在单位与学校联系,帮助和推动班级教育工作。

第三篇:家委会章程

济南市文化东路小学一年级七班

家长委员会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班级民主管理,促进家校沟通与合作,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山东省《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试行)》和《济南市文化东路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一年级七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不具备法人资质的义工制群众团体,接受学校家委会和班主任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家委会由本班家长组成,家委会常委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家委会设常委 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 名,秘书长1名,同时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生活委员各1名,财务管理委员 名。具体职责如下:

1.主任职责:全面统筹协调家委会各项工作,负责制订家委会章程和家委会工作制度,主持召开家委会会议,适时增选家委会成员,增补家委会常委。

2.副主任职责:协助主任开展各项工作,分工负责各个专门委

员会的工作。

3.秘书长职责:负责每学期家委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起草工作,完成主任、副主任交待的各项工作。

4.其他各常委职责:

组织委员:负责召集召开家委会;组织家长参加重大的活动;组织策划班级校外活动;联系校外活动事宜等工作。

宣传委员:负责重大活动的标语宣传、口号设计;家委会各项活动的摄影、照片编辑及信息等各类文章网上发布等工作。

财务管理委员:负责家委会的经费收取、保管、支出和定期全体家长进行收支情况的公布等工作。

生活委员:负责组织校外教育研讨会,交流家长在培养教育自己子女中的体会和经验、教训等工作,收集和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班级校外活动的各种用品采购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五条 常委任职期限为一年。

第三章 委员的产生及条件

第六条 家委会委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心公益,愿意支持和帮助班级工作,愿为班内事情献计献策;

2.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强,能与班级老师和大多数家长沟通思想,能反映多数人家长的诉求;

3.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良好的心理品质;

4.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有一定的专业特长,具备较强的策划、组织、管理能力,协调和社会活动能力强。

5.有一定的时间参与各项活动。第七条 委员的产生程序:

1.本人申请; 2.班主任老师推荐。

第八条 常委产生条件及程序:

家委会常委需全体委员民主讨论、推荐或选举产生。

第四章 家委会工作职责

第九条 与班级广大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家长的意见、要求,广泛地接受家长为班级和学校各项建设所提出的建议方案,向班级老师和学校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关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发挥家长与班级以及学校之间桥梁纽带作用。

第十条 积极组织、参与班级和学校举办的各类教育活动,协助班级拓宽社会实践渠道,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一条 自觉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和班级声誉,代表家长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监督和学校教育管理工作,有计划的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引导家长不断更新教育思想,配合班级和学校共同实现科学育人。

第五章 家委会的权利

第十二条 家委会具有对班级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建言献策的权利。对班级老师不负责任的行为,可向学校家委会或学校领导班子直接反映。学校应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家委会反馈。

第十三条 家委会可有组织地的深入班级了解教育教学情况,可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到班级听课,可参与教师评教活动。

第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对班级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附 则

第十五条 家委会必须切实履行自身职责,自觉遵守家委会章程,执行家委会决议,接受广大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家委会。

我们要充分发挥家委会的优势,实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三力合一 架桥梁”,共同携手一起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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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委会章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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