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关于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范文2篇

1、事假

(1)、教职工婚假七天。其他特殊条件的教师经学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七天。

2、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本人申请学校负责人签字后,报学区审批。

三、请假程序: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工作(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具有医院医师出具的建议病休的签字外,同时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交校长室签署。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事后应及时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3、教师在请假前,要与其他代课教师通报,妥善安排好自己的课堂、代课、代职等,不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准许,否则出现责任事故由该教师承担。

4、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应以一定方式(如电话、委托亲友代办等)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条。

5、因公去外地出差属公假,公假结束回校后,要写简要的出差工作汇报,经主管部门领导和校长审阅后,由负责考勤的校领导存档。

6、请假手续不完备(如未填写请假条或病假无正式证明或各级考核人未签署意见),均属没有请假;凡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紧急情况除外),按旷工旷职处理。无故旷工、旷职,要作出检查(见考勤制度)。请事假期满未归的,擅离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凡连续旷工达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七天者,学校上报学区备案。

关于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范文二

一、请假方式:

1、因事请假需提前一天当面向主管领导陈述事因。主管领导批准后,自行安排好手头工作,填写好请假条后方可离开。

2、请假一天以内当面向主管领导陈述请假原因,主管领导批准后自行安排好手头工作,填写好请假条后方可离开。

3、请病假两天以上须持医院证明按以上程序请假。(重病除外。)

4、无特殊重大事件不得以电话告知形式请假。

二、逢较长节假日,个人做好假日计划,无特殊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请假。

三、例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程序,承上启下,决定着学校一周的工作,因此例会请假按请假一天算。

例会请假须向主持会议领导请假,学期累计不得超过三次。

四、请假期满,须按时返校到主管领导处销假;

如需续假,当面在主管领导处办理相关续假手续。

五、请假对象

1、一天以内由求知办主任审批。

2、两至三天(含三天)由该校最高主管审批。

3、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常务校长审批。

4、七天以上(不含七天)为自愿辞职。

六、请假考勤

1、临时外出,一小时扣十元;一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按半天处理,扣三十五元。

2、例会请假按请假一天处理。

3、请假一天扣七十元,给替班教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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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

关于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范文2篇1、事假(1)、教职工婚假七天。其他特殊条件的教师经学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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