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正余小学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有效防范遏制学校用车安全事故,筑牢学校安全防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通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学校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通安委办〔2020〕246号)、南通市海门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学校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海安委办〔2020〕134号)的精神,我校开展学校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学校用车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学校用车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和有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学校用车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突出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源头防控机制,形成学校用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学校用车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全力化解影响学校用车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部门联动,强化社会共治,建立学校用车领域车辆、驾驶人员清单管理,切实提升学校用车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三、工作内容
1.加强学校包车(含租赁)使用管理。对学校组织集体外出用车必须严格实行备案审核制度,凡未报备而擅自用车外出者,一律上限处理;学校包车时,一律使用南通本地有资质的车辆,不得使用外地车辆,更不得使用“黑名单”上的车辆,包车的车辆及驾驶人的信息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使用。学校要对照公安、交通部门提供的信息对用车资质进行现场核对。
2.严厉打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学校对学生上放学交通方式进行摸底排查,并在上放学时段加强校园周边巡查,发现可疑车辆信息及时向教体、公安、交通部门报告。
四、工作步骤
本次学校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12月22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
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校自査自纠和情况上报阶段(2020年12月22日-12月28日)。
学校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全面开展学校用车安全自査、接送学生车辆摸底,督促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切实整改涉
小学用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本文2025-01-08 00:48:46发表“学校管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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