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学校新冠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二、成立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小组,指定教师担任学校疫情报告人,各班级班主任为成员,开展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三、疫情报告工作组工作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本校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3.协助医疗单位对本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上级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四、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程序

(一)学校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监测制度。老师发现学生有疫情早期症状、疑似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记录。

1.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

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等)以及疑似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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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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