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规章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第一篇:养殖场规章制度

种羊场规章制度

一、养殖场员工管理制度

二、养殖场防疫制度

三、养殖场区环境卫生制度

四、养殖场疫病诊断与控制

五、养殖场档案制度

六、养殖场畜禽标识制度

七、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

八、养殖场用药管理制度

九、养殖场消毒管理制度

十、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

十一、养殖场有机料管理制度

养殖场员工管理制度

一、禁止一切外来人员、车辆随便进入场内(特殊情况除外)。

二、上班不准迟到、早退。

三、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四、种羊场内严禁吸烟、违者重罚。

五、上班时间不准酗酒、误事。

六、全体员工有义务对种羊的防疫、饲养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采纳的建议将给予鼓励。

七、严禁虐待种羊,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八、对待客人要态度热情、真诚、使用文明用语,举止言谈要谦虚礼貌。

九、爱护财物、器具、不损坏花草树木。

十、积极参加种羊场举办的各种活动。

养殖场防疫制度 疫病对养羊业的危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面执行综合性防治措施,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消毒防疫设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有防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保证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全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一、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治疗为辅、防重于治”的方针,搞好综合性兽医卫生防疫工作。

二、新引进的种羊,必须隔离30天后经观察检疫确认无病后,方可转入健康羊。

三、场区大门入口处设有车辆消毒池,并设有往来人员消毒通道,不经消毒任何车辆和人员不得入内,各消毒池可根据情况,随时添加药液以保持池内药液的有效浓度,冬季可改用石灰粉。

四、每栋羊舍入口处也要设有消毒池。

五、一切进入场区的领导、技术人员、饲养人员等必须经过消毒后方可出入,工作服与胶靴每周集中清洗一次,并用紫外线消毒5分钟后备用。

六、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生产区,必要的参观者经场长同意,到消毒室换衣服、鞋、帽,在场方技术人员带领下参观。

七、外来人员不准在场区留宿。

八、解剖病死羊要在指定地点进行,解剖后的死羊及内脏一齐投入生物坑或深埋,并彻底消毒解剖场地及用具。

九、场内严禁其它家畜进入,并根据情况随时开展灭鼠、灭蝇等工作。

十、羊场全体职工有义务向场领导或有关技术人员汇报周围地区的疫病情况。

十一、不准购进和饲喂发霉变质的饲草饲料,饲料贮存和堆放要防潮、防鼠、有关人员要把好关,因饲喂发霉的饲草造成羊群损者,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要负经济责任。

十二、场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必须带头执行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并要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反防疫规定者,按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养殖场区环境卫生制度

一、经常保持场区环境卫生,场区内不准随地吐痰,随便丢废弃物,严禁吸烟,场区严格划分卫生责任区,责任区的卫生由责任人维护,环境责任区应做到:地面、道路干净,羊舍周围整洁;废弃物堆积在指定场所,羊舍内卫生应做到:地面无陈旧积粪,设备无积尘,房顶无蜘蛛网。

二、全场性环境大消毒,全场人员彻底消除羊舍内外垃圾,然后用0.3%过氧乙酸或3%火碱溶液喷雾消毒,每年5、10 月份进行。

三、粪便必须经指定通道在指定地点堆放,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病死羊尸体应深埋或投入生物热坑。

四、妥善保护水源,经常检测水源质量,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养殖场疫病诊断与控制

一、技术人员每天早、中、晚要观察羊的健康情况及时发现可疑病例,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二、技术人员接到饲养员的报告卡,要到现场及时检查、诊断,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把病情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三、饲养人员时刻观察自己管理的羊群,发现病羊及时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四、技术人员执行本场规定上的免疫程序和预防程序。

五、对病死羊尸体随时装入不漏的袋中,扎紧袋口,深埋或投入生物热坑内。

六、发生传染病时,将病羊和可疑病羊一起严格隔离,必要时经批准扑杀处理。疫病流行应对全场各生产线严格封锁,进行彻底消毒,每天一次,对健康羊群实施饲料内药物预防和每日测量体温,密切注意疫情动向,做到予以控制和扑杀。

养殖场养殖档案制度

一、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种羊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种羊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种羊养殖代码;

二、饲养种羊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三、种羊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养殖场畜禽标识制度

一、新出生种羊,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二、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种羊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四、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五、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

一、经营场所、养殖场(户)必须制定无害化处理制度。

二、检疫中发现的病死畜禽及染疫畜禽产品,按照规定在检疫人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必须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对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及畜禽产品必须作好记录,并列入档案管理。

四、无害化处理措施和方式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进行。

五、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建设必须科学合理,远离居民区、水源和交通要道等,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养殖场动物用药管理制度

一、采用环保型消毒剂,勿用毒性杀虫剂和毒性灭菌(毒)、防腐药物。

二、药品、添加剂的购入,分发使用及监督指导,须从正规大型规范厂家购入,并严格执行国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药品购入、检测和使用需由国家授权和兽医药使用规范,并结合各进口国的要求实施,以防止滥用。尽量减少用药。药品的分发、使用须由兽医开具处方,并监督指导使用,以改善体内环境,增加抵抗力。

三、兽用生物制品购入、分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四、场房建设有利于消毒隔离,统一生物安全措施与卫生防疫制度。

养殖场动物消毒管理制度

一、装卸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在装前、卸后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开展消毒工作。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GB16548-2006进行消毒。

三、存放动物的圈舍、动物的屠宰车间,每天坚持清扫、消毒一次。

四、对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必须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进行严格消毒。

五、对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场所必须定期消毒。

六、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人员、服装、污染场所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七、要规范使用消毒药品,领取、配置应有记录,手续齐全。

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动物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时应提前2天向当地镇农技服务中心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镇农技服务中心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七、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

八、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养殖场有机料管理制度

1、有机饲料需来自无农药全生态的农业生产的玉米、小麦等以及有机地里的天然虫子。

2、有机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3、有机饲料进仓应由采购人员与仓库管理员当面交接,并填写入库单。

4、仓管员应保持有仓库的卫生。库内禁止放置任何药品和有害物质。

6、有机饲料调配应由技术员根据实际情况配制和投量。

7、调配间、搅拌机及用具应保持清洁,做到不定时的消毒,调配间禁止放置有害物品。

第二篇:养殖场规章制度(推荐)

养牛场规章制度

一、养殖场员工管理制度

二、养 殖 场 防 疫 制 度

三、养 殖 场 区 环 境 卫 生 制 度

四、养 殖 场 疫 病 诊 断 与 控 制

五、养 殖 场 档 案 制 度

六、养 殖 场 畜 禽 标 识 制 度

七、养 殖 场 无 害 化 处 理 管 理 制 度

八、养 殖 场 用 药 管 理 制 度

九、养 殖 场 消 毒 管 理 制 度

十、养 殖 场 产 地 检 疫 申 报 制 度

十一、养 殖 场 有 机 料 管 理 制 度

养殖场员工管理制度

一、禁止一切外来人员、车辆随便进入场内(特殊情况除外)。

二、上班不准迟到、早退。

三、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四、牛场内严禁吸烟、违者重罚。

五、上班时间不准酗酒、误事。

六、全体员工有义务对牛的防疫、饲养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采纳的建议将给予鼓励。

七、严禁虐待牛,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八、对待客人要态度热情、真诚、使用文明用语,举止言谈要谦虚礼貌。

九、爱护财物、器具、不损坏花草树木。

十、积极参加牛场举办的各活动。

养殖场防疫制度 疫病对养牛业的危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面执行综合性防治措施,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消毒防疫设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有防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保证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全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一、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治疗为辅、防重于治”的方针,搞好综合性兽医卫生防疫工作。

二、新引进的牛,必须隔离30天后经观察检疫确认无病后,方可转入健康牛。

三、场区大门入口处设有车辆消毒池,并设有往来人员消毒通道,不经消毒任何车辆和人员不得入内,各消毒池可根据情况,随时添加药液以保持池内药液的有效浓度,冬季可改用石灰粉。

四、每栋牛舍入口处也要设有消毒池。

五、一切进入场区的领导、技术人员、饲养 人员等必须经过消毒后方可出入,工作服与胶靴每周集中清洗一次,并用紫外线消毒5分钟后备用。

六、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生产区,必要的参观者经场长同意,到消毒室换衣服、鞋、帽,在场方技术人员带领下参观。

七、外来人员不准在场区留宿。

八、解剖病死牛要在指定地点进行,解剖后的死牛及内脏一齐投入生物坑或深埋,并彻底消毒解剖场地及用具。

九、场内严禁其它家畜进入,并根据情况随时开展灭鼠、灭蝇等工作。

十、牛场全体职工有义务向场领导或有关技术人员汇报周围地区的疫病情况。

十一、不准购进和饲喂发霉变质的饲草饲料,饲料贮存和堆放要防潮、防鼠、有关人员要把好关,因饲喂发霉的饲草造成牛群损者,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要负经济责任。

十二、场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必须带头执行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并要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反防疫规定者,按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养殖场区环境卫生制度

一、经常保持场区环境卫生,场区内不准随地吐痰,随便丢废弃物,严禁吸烟,场区严格划分卫生责任区,责任区的卫生由责任人维护,环境责任区应做到:地面、道路干净,牛舍周围整洁;废弃物堆积在指定场所,牛舍内卫生应做到:地面无陈旧积粪,设备无积尘,房顶无蜘蛛网。

二、全场性环境大消毒,全场人员彻底消除牛舍内外垃圾,然后用0.3%过氧乙酸或3%火碱溶液喷雾消毒,每年5、10 月份进行。

三、粪便必须经指定通道在指定地点堆放,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病死牛尸体应深埋或投入生物热坑。

四、妥善保护水源,经常检测水源质量,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养殖场疫病诊断与控制

一、技术人员每天早、中、晚要观察牛的健康情况及时发现可疑病例,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二、技术人员接到饲养员的报告卡,要到现场及时检查、诊断,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把病情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三、饲养人员时刻观察自己管理的牛群,发现病牛及时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四、技术人员执行本场规定上的免疫程序和预防程序。

五、对病死牛尸体随时装入不漏的袋中,扎紧袋口,深埋或投入生物热坑内。

六、发生传染病时,将病牛和可疑病牛一起严格隔离,必要时经批准扑杀处理。疫病流行应对全场各生产线严格封锁,进行彻底消毒,每天一次,对健康牛群实施饲料内药物预防和每日测量体温,密切注意疫情动向,做到予以控制和扑杀。

养殖场养殖档案制度

一、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牛的品、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牛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牛养殖代码;

二、饲养牛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三、牛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一、新出生牛,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二、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牛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四、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五、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养殖场畜禽标识制度

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

一、经营场所、养殖场(户)必须制定无害化处理制度。

二、检疫中发现的病死畜禽及染疫畜禽产品,按照规定在检疫人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必须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对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及畜禽产品必须作好记录,并列入档案管理。

四、无害化处理措施和方式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进行。

五、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建设必须科学合理,远离居民区、水源和交通要道等,并依法取 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一、采用环保型消毒剂,勿用毒性杀虫剂和毒性灭菌(毒)、防腐药物。

二、药品、添加剂的购入,分发使用及监督指导,须从正规大型规范厂家购入,并严格执行国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药品购入、检测和使用需由国家授权和兽医药使用规范,并结合各进口国的要求实施,以防止滥用。尽量减少用药。药品的分发、使用须由兽医开具处方,并监督指导使用,以改善体内环境,增加抵抗力。

三、兽用生物制品购入、分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四、场房建设有利于消毒隔离,统一生物安

全措施与卫生防疫制度。

养殖场动物用药管理制度 10

养殖 场动物消毒管理制度

一、装卸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在装前、卸后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开展消毒工作。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GB16548-2006进行消毒。

三、存放动物的圈舍、动物的屠宰车间,每天坚持清扫、消毒一次。

四、对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必须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进行严格消毒。

五、对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场所必须定期消毒。

六、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人员、服装、污染场所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七、要规范使用消毒药品,领取、配置应有记录,手续齐全。

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动物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时应提前2天向当地镇农技服务中心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镇农技服务中心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七、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

八、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法》的有 关规定进行处罚。

养殖场有机料管理制度

1、有机饲料需来自无农药全生态的农业生产的玉米、小麦等以及有机地里的天然虫子。

2、有机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3、有机饲料进仓应由采购人员与仓库管理员当面交接,填写入库单。

4、仓管员应保持有仓库的卫生。库内禁止放置任何药品和有害物质。

6、有机饲料调配应由技术员根据实际情况配制和投量。

7、调配间、搅拌机及用具应保持清洁,做 到不定时的消毒,调配间禁止放置有害物品。

第三篇:养殖场规章制度

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1、猪场实行封闭式饲养与管理,所有人员、车辆、物 品仅能经由场大门生产区大门出入,不得由其他任何途径进 入场区。

2、场大门设置专职门卫,负责监督人员、物流的出入 及按规定的方式实施消毒。

3、进场人员均应更换衣服和鞋帽,使用消毒药消毒双 手、双足,最好喷雾消毒 20 秒后经大门人行入口进入场区,本场车辆返场时应消毒后经由大门消毒池进入。

4、外来人员车辆一般不得进入场区内,严禁进入生产 区内,因特殊需要者,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按猪场规定程序 消毒,由专人陪同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5、饲养技术人员应在车间内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互相 串岗,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车间时,应在车间入口 处消毒更换衣服。.

6、生产区内猪群调动应按生产流程规定有序进行,售 出猪只由上猪台装车,严禁运猪车进场装卸猪只,凡已出场 猪只严禁运返场内。

7、新购进种猪应按规定在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一般一 个月)经检疫确认健康并消毒后方可进场混群。

8、场区内禁止饲养其他动物,严禁将其他动物,动物 肉品及其副产品带进场内。

9、各栋间不得共用或相互借用生产工具,更不允许将 其外借,不得将场外饲养管理用具带入场区使用。

10、场内应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使场区内环境常保持 清洁卫生。

消毒卫生制度

1、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及其周围环境,每月进行 2 次清扫与消毒。

2、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其两侧 6 米范围内以及 猪舍空地每周消毒一次。

3、猪只周转区:周转猪舍、转猪台、去猪通道、磅秤 及其周围环境,每次转猪或出猪后要大消毒一次。

4、猪舍大门、生产区及猪舍入口消毒池:定期更换池 内药水一次,并确保池内消毒药的有效浓度。

5、猪舍与猪群:每周带猪消毒 1—2 次,如周边发现疫 情,每日 1 次,对场进行全封闭管理。

6、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在大门外彻底消毒,车辆轮胎使用 3%火碱溶液清洗消毒。

7、猪只转群后:要立即对空栏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8、母猪从妊娠车间转入产房前:要对母猪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进入产房。

9、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消毒,消毒药液浓度需要提高,并交替用药,猪舍内隔日一次,猪舍门外,舍内通道撒上消 毒剂,进出,放置消毒盆,生产用具使用前后放在消毒池中 充分消毒 5 分钟以上。

免疫及标识制度

1、树立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指导思想。

2、严格执行消毒制度,严格执行本场的猪群免疫程序,建立有效地预防体系。

3、禁止在场区饲养其它动物。定期对猪场环境、猪舍 做好消毒、杀虫、灭鼠工作。

4、加强饲养管理、饲料的质量和饮水的清洁卫生,增 强猪的抵抗力。

5、严格遵守疫苗的使用程序:(1)防疫员预通知接种 时间;

(2)饲养员提前一天统计受免疫猪的数量,并投喂 2 天电解多维;(3)饲养员领取疫苗;(4)防疫员如实接种;(5)饲养员监督实施。

6、健全后备种猪、基础种猪的免疫档案。

7、疫苗按说明要求专人负责,冷链保管。

8、猪场以自繁自养为主,引种时要了解对方当地疫情 及有关情况,经确定为健康猪方能转入生产区。

9、商品猪按栋号填写免疫卡。

10、定期给猪投喂预防性药物,但免疫期间不能投药(患 病猪除外)。

11、疫苗出库要详细登记,使用过的废弃物要作无害化 处理。

12、种猪耳标损坏或丢失要及时补挂,转群时种猪的档案要随之转动。

13、任何人不可将生肉及其制品带入场内。

14、员工不得相互串岗,各舍设备和工具不得串用,严 禁借给外场人员使用。

15、种猪免疫后按耳标登记,填写免疫卡,一年两次送 至动物防控机构进行抗体监测,确保免疫合格率 100%。

引种及检疫申报制度

1、猪场从外地引种实行申报审批制,逐级申报。由省 动物卫生所审批后引种。

2、引种必须从取得省级种畜禽生产许可证,无特定动 物疫病区的猪场方可。

3、引种过程必须通过动物卫生检疫,并出具证明,到 场后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检验检疫。

4、引种后猪实行隔离饲养 30 日方可混群。

5、定时对场内所有养殖动物进行检疫检测,一旦发现 疫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疫情报告。

6、出售仔猪及其商品猪实行保检制,即向当地卫生监 督部门报告,检疫合格并出具证明方可销售。

7、严格遵守遵守检疫部门相关规定,实行责任到人制,延误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疫情报告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

1、检疫员要每日认真填写检疫记录表,发现疫情是要 立即报告场长,由场长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 与控制机构报告,病死猪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监督作无害化 处理。

2、非病疫死亡的个体,由检疫员报告场长,查明原因。在无害化处理区进行监督处理(掩埋或焚烧)。

3、养殖过程中使用一次性用品如注射器、药品等要依 照相关部门规定做无害化处理。

4、严禁食用或出售相关待处理品,造成事故者,依照 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5、无害化处理区作业处理时,必须由指定人员看管,并作好周边地区消毒工作,严防污染环境或疫情传播。

6、无害化处理后,相关人员要做好处理记录,以便有 关部门或人员查阅。

猪场用药制度

1、使用药物必须仔细阅读说明书,根据病情对症下药。

2、正确配伍,注意配伍禁忌。

3、领取药品必须如实登记。

4、正确计算药物使用剂量,不欠量或超大剂量用药。

5、严禁对妊娠母猪使用“孕畜禁用”标识的药品。

6、激素和剧药要有技术人员指导使用。

7、配置药品必须在药房内完成,不得在其他地方存放 或恣意浪费。

8、医疗器械用好后立即放回原处,严禁在药房外闲置。

9、煮沸医疗器械时要有人守候,以防烧毁。

10、装卸和使用金属注射器时要正确操作,小心用力,避免损坏零部件。

11、小心使用天平和玻璃器皿。

12、用凉开水稀释新生仔猪口服药物。

13、药品均按性状、种类、用途归类整齐排放,用完一 盒在开启另一盒并放回原处,不得乱拿乱放。

14、工作时要集中精力,避免用错药品造成不良后果。

15、保护好医疗器械的消毒效果,取用后随即盖好,以 防细菌污染,禁止将整合注射器或针头带入圈舍。

16、疫苗专用注射器和常用注射器要分开摆放,不可混 用。

17、爱护室内卫生,药盒、空瓶、废针、包装带不得随 便丢弃,要放入垃圾箱统一处理。

配种妊娠的岗位职责

1、每天观察种猪,评估其健康及表现,并给需要药物 处理的种猪投放药物或注射治疗。

2、配合分娩舍的饲养员把断奶母猪从分娩舍转入配种 舍。

3、按照饲喂计划给所有种猪投放饲料,搞好本舍的清 洁卫生,保持良好的生产环境。

4、坚持兽医防疫规程,做好种猪的更新淘汰计划,保 持种猪良好的繁殖结构。

5、按照生产流程,把生产母猪不同生理阶段分群分类 饲养管理。

6、加强种公猪管理,合理利用种公猪。

7、配合分娩饲养员,将临产母猪经清洗消毒后转入分 娩舍。

8、检查和维修各种设备,做好本舍的各种生产纪录并 及时送交统计分析。

9、当需要时,协助其它猪舍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产 量和栏圈利用串。

产仔哺乳车间的岗位职责

1、每天观察猪群的何况和表现。

2、与配种妊娠车间的工作合作,计划好临产母猪向产房的调进,确保临产母猪进分娩车间。

3、保持舍内清洁卫生、干燥、切实做好每周的常规消 毒工作。

4、切实做好临产前后母猪的护理和分娩的接产工作。给所有的母猪和仔猪喂料。仔猪出生后,调整哺乳母猪的带 仔数。

5、给出生小猪断脐、剪牙、断尾、补充铁剂等。

6、关心猪群福利:观察分娩舍的温度、湿度等,决定 是否使用通风、降温、保暖等设备,为母猪和仔猪创造舒适 的环境。

7、严格执行免疫程序,给有需要的母猪、仔猪提供医 疗服务。

8、有计划地安排母猪断奶,适应断奶提高母猪年生产 能力,母猪调栏,做好母猪的清洗消毒、驱虫工作。

保育车间的岗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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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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