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第一篇:公司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浙江博大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编码:BD-办 1801002 页码:共 3 页 版本状态:1

1.目的规范员工住宿管理,全面改善员工住宿环境,维护员工人身健康,提升公司整体形象

2.范围

适用于集体宿舍管理。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集体宿舍的管理工作。

3.2管理部负责宿舍管理的督促工作。

4.具体规定

4.1住宿安排

4.1.1住宿安排顺序:特聘人员、经理、副经理、科长、副科长、员工。

4.1.2需要安排宿舍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换,违者给调换双方每次各三级处理。若确需调换,应书面申请办公室主任批准给予安排,办公室应在一天内给予答复;若同意调换的,三天之内给予解决,未按规定时间执行的,违者给予二级级处理推迟一天给予一级处理。

4.1.3在外租房的员工要求回集体宿舍住宿的,应提前7天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办公室应在一周内给予回复,可以安排的在三天内给予安排,原则上一年内员工宿舍调整不能超出二次,违者给予二级处理。

4.1.4个人应配合办公室对住宿的调整,集体宿舍住宿的调整由办公室提前7天通知对方,对到期未搬的人员给予一级处理,并每延迟一天给予一级处理。故意煽动他人或阻扰集体宿舍管理部门正常工作的,每次给予三级处理。

4.1.5特聘人员的住宿安排,人力资源部应提前15天通知办公室,办公室未及时给予安排的给予责任人三级处理,并每延迟一天给予一级处理。

4.1.6聘请人员物品配置,桌子、凳子、衣柜、电视机、床、网线、垃圾桶等。

4.1.7.办公室必须在聘请人员报道前一天配置到位,违者给予责任人三级处理。

4.1.8聘请人员配置物品的购买、发放和回收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聘请人员配置的物品原则上是给聘请人员使用。

4.1.9批量招聘人员人力资源部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办公室;

4.1.9.1通知时应注明计划招聘男、女比例;

4.1.9.2通知大概到岗的时间;

4.2住宿管理

4.2.1不得将集体宿舍公用物品拿走,违者每次给予三级处理,并限三天内归还,否则每延迟一天给予一级处理。

4.2.2宿舍变动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带走房间里的集体生活用品,否则,每带走一件给予三级处理,并责令放回原处。

4.2.3集体宿舍内不得烧煮食物,违者每次给予责任人五级处理,并没收炊具。

4.2.4未经办公室许可,私设插座、拉电线或改变原始供电配线设施的,不准使用“热的快”功率不得超过800W,违者给予三级处理。

4.2.5公司组织宿舍检查时,房间内居住人员不予配合或将门反锁致使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每次给予三级级处理;不能明确责任人的,给予相关人员各三级处理。

4.2.6集体宿舍内配置的物品自然损坏的,应报集体宿舍管理部门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可以旧换新,员工不可自行报废,违者照价赔偿。

4.2.7为不影响其他员工休息,各员工在每晚(春冬季:晚九点半前;夏秋季晚十点前)必须按时回自己房间,不得串房,不得大声喧哗,违者给予一级处理。

4.2.8每日清理自住房间或床位,垃圾统一放在指定处,不得随意乱放于其他地方。共同搞好公共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共同提高素质创造洁净住宿大环境,违者给予二级处理。

4.2.9公司外人员不得在集体宿舍住宿,违者每天给予留宿员工三级处理,找不到当事人,同房间每人每天给予二级处理(超过作息时间即为留宿,值班门卫给予一级处理)。

4.2.10如公司员工有亲属(亲属非本公司员工)需到宿舍住宿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并收取房租费100元/人/月。

4.2.11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违者每人每次给予三级处理;赌资在500元以上的,给予五级处理,并没收赌资。

4.2.12新厂房宿舍、专家楼及员工楼房租费为40元/人/月。

4.2.13各员工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关好门窗,做好防范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若丢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

4.3钥匙管理

4.3.1新进工厂、公司的员工到办公室办理住宿手续登记后,凭《宿舍入住通知单》到宿舍管理员处领取钥匙。

4.3.2房间调整后,员工凭原房间钥匙到宿舍管理员处兑换新房间钥匙。

4.3.3门锁损坏时,当事人应及时书面报办公室,办公室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维修,未按时维修的,给予二级处理。门锁因人为原因损坏的,照价赔赏并给予一级处理。

4.3.4集体宿舍的门锁、钥匙未经办公室许可,不得私自配制或更换,违者每次给予三级处理。

4.3.5住宿员工离职或不住公司宿舍,必须将房门钥匙交回办公室,并办理退房手续,不得私自将钥匙交给其他员工。如员工离职时未交回宿舍钥匙,宿舍管理员应在员工结算单上写明扣除50元;违者给予三级处理。

4.3.6办公室应定期(每2月)对消防设施、线路进行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违者每次给予三级处理。检修时发现有违章违纪现象的,应及时上报管理部处理。

4.4服务管理

4.4.1办公室负责保证集体宿舍内的供水、供电设施处于完好状态,若出现故障问题的,办公室应在接到信息后24小时内给予修理直到修好为止,否则,每延迟一个小时给予责任人一级处理。因特殊原因(如:线路检修、供电紧张、系统损坏、水厂停止供水等)造成停水、停电无法立即恢复的,办公室应张贴告知。

4.4.2宿舍管理员应负责每天对集体宿舍的公共走廊(各套房间大门外)、楼道进行清扫,并将垃圾及时运走,违者每天给予二级处理。

4.4.3集体宿舍内公用物品因自然损耗导致报废或者损坏的,经办公室后勤管理员确认后以旧换新或进行修复。

4.4.4集体宿舍地漏、下水道堵塞时,住宿员工应书面报宿舍管理员处,准确写明所出现的问题、时间、地点、原因以及有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并注明自己的姓名、车间、以及联系的方式。宿舍管理员应在接到信息后12小时内给予修理直到修好为止,违者每延迟一小时给予一级处理。若因员工未及时上报而造成损失的,损失由员工个人承担。

4.5.5维修结束后,后勤管理员应将维修记录单确认存档,属自然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属员工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查不出责任人的由入住员工平均承担。

5.其他规定

5.1本管理规定自发行即日起生效,相关旧版文件失效。

编辑: 部门: 日期:

审核: 批准:

发送:

□总经理 □总师办 □管理部 □供应部 □营销中心 □制造部

□财务部 □生产部 □物控部 □开发部 □外贸部 □人力资源部

□办公室 □品管部 □金工科 □电机科 □外协检 □工装科

□仓储科 □计划科 □设备科 □装配科 □注塑科

第二篇:公司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XX公司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有一个稳定、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治安秩序,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在本公司宿舍居住的人员,须持有有效的身份证、计划生育证等有效证件,自觉服从和配合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保安进行的各项证件验查和相关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二条 外来派驻公司所属人员必须由外来派驻单位统一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统一造册备案。

第三条 凡来集体宿舍探亲访友的公司外来人员,未经公司同意,一律不准在集体宿舍留宿过夜。

第四条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规定。

第五条 不得从事盗窃、诈骗活动,不得擅自进入自身宿舍以外的其他房间。

第六条 为确保用电安全,未经公司同意,禁止在房间内乱拉乱接乱装电线插座等用电设施,禁止在集体宿舍内使用电炉或液化气炉煮食。

第七条 不得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 不得打架、斗殴。

第九条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化学危险物品进入集体宿舍范围内;禁止在公司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玩火。

第十条 外来派驻单位的人员,未经公司同意,不得随意进入非经公司同意进入的区域,家属和小孩及来访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区。

第十一条 不准以冒名顶替、持假证件或假证明以及凭私情等不正当途径容留外来人员留宿。

第十二条 宿舍内的原有基础设施和物品,非经公司同意,不得随意改动。损坏公物者,按物品折价赔偿。

第十三条 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严格控制电视、音响等娱乐设施的音量,不得影响他人工作、学习、休息。

第十四条 房间内外必须保持干净卫生,不得随意乱丢垃圾、乱泼污水,垃圾应到指定的地点堆放。

第十五条 住宿的人员要提高警惕,保管好自身的贵重物品,离开房间要关好门窗,断开种电源,防止火灾和失窃案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 外来单位派驻人员不得从正对公司方向的侧门进出,集体宿舍正门晚上进出后必须及时上锁。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者,公司将予以50元至1000元的罚款,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移送国家政府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第三篇: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1、为加强公司集体宿舍管理,确保公司及员工财产的安全,为住宿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安静、卫生、舒适”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集体宿舍(综合楼)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管理部,日常管理工作由后勤服务公司直接负责。包括:员工宿舍人员出入手续情况登记,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公共区域卫生管理,简单维修及大修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3、各车间、部门负责本单位住宿人员的日常管理,对本单位宿舍安全、卫生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 入住

1、单身正式员工、大中专实习生或特殊原因需要住宿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实后报公司综合管理部批准后,办理住宿手续,并自觉服从管理。不执行本规定、擅自入住的,按20元/天缴纳房租费用,并予以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分1-3分。

2、入住人员须交纳管理押金100元(退房时,若无违纪原因时如数退回),并每月交纳住宿管理费,正常缴纳标准每月60元。

3、住宿人员按指定房间、床位居住,不准私自调整、更换、转让床位,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到后勤服务公司申请,经同意、登记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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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准私自容留他人居住,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留宿的,须经后勤服务公司批准,但不得长期留宿,不准将集体宿舍改为家属房间使用,违者一经发现,给予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分3分并取消住宿资格的处理。

第三章 日常管理

1、文明住宿

(1)宿舍内严禁大声喧哗、猜拳行令、打闹、高声播放音乐、广播等不文明行为,影响他人休息。

(2)爱护公物。爱护宿舍内各种设备,不得在墙上随意钉钉子,乱涂乱画,污染墙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节约水电。禁止长流水、长明灯,宿舍统一10:30熄灯就寝(夜班除外),养成自觉习惯。

(4)在宿舍内就餐者,剩菜汤、饭渣严禁倒入公共洗手盆内,一律放入专用垃圾桶内,禁止将食堂餐盘带入宿舍内使用。

(5)不准私自更换门锁等。如丢失钥匙、锁损坏,应及时报告,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更换或维修。

(6)强化宿舍内物品定置管理和标识工作,个人生活用品及配发用品要按定置要求摆放整齐并做好标识。宿舍内除存入必要的生活用品外,不准存放其它如自行车等影响他人生活、学习的物品。违者综合管理部有权没收。

(7)未经宿舍主管部门批准,严禁进入异性宿舍。

违反上述各款者,根据具体情况,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分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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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事项

(1)宿舍内除可使用微型风扇外,严禁使用大功率交流电器,如大型音响、吊扇、电炉子、取暖器等,严禁乱拉、乱接、乱扯电线。按规定使用空调,如有用电维修等事项,应向综合管理部报告,并由综合管理部实施维修。

(2)宿舍内严禁存放化学物品、汽油、机油、液化汽、罐瓶等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3)宿舍内不得进行做饭、饲养各种小动物等。

违反上述各款者,根据具体情况,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考核分1-5分,造成事故的或损失的,除需照价赔偿外,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环境卫生

(1)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乱扔垃圾,不乱倒污水;宿舍内要保持卫生整洁,定期进行开窗通风换气,门窗要定期擦拭,保持室内外洁净、卫生。

(2)遵守社会公德,严禁在宿舍内赌博。不随地吐痰,严禁随地大小便,小便入池大便入坑;便后随时冲刷,手纸、卫生巾严禁乱扔,一律放入纸篓中。

(3)宿舍内禁止乱弹烟灰、乱扔烟头,烟头要确保熄灭放到烟灰缸内,每天一早一晚,必须清理烟头。违者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分2-10分,并取消住宿资格。造成事故的或损失的,除需照价赔偿外,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各宿舍设舍长1人,负责本宿舍内日常事务,管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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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值日,领用卫生用品、保管好宿舍财产等。

5、住宿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取消居住资格:(1)不服从公司及舍长管理的;(2)在宿舍内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者;(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者;

(4)屡次违反宿舍纪律,经三次以上教仍不改正者;(5)传播不健康影像制品及宣传宗教迷信传销活动者;(6)有偷窃行为者(不论是否盗得财物);(7)不讲究个人卫生、蓄意破坏宿舍环境者;(8)在公司宿舍评比中,符合取消居住资格的;(9)有本管理规定,其他应当取消住宿资格的。

第四章 退房

1.因结婚(拥有自有住房或租房)搬出集体宿舍的,在3天内到后勤服务公司办理退房手续,并搬出个人物品。禁止在搬出后仍在集体宿舍内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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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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