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批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履行财务工作职责,规范财务授权范围、方式和审批程序,理顺财务工作关系,加强内部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和堵塞漏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审批按照“分级授权,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设置。

第三条

根据经济业务类型和金额大小,对公司领导、公司各部门的财务审批权限作出相应的规定。

第四条

具有财务审核、审批职责的人员因某种原因无法履行其职责时,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履行,口头授权的必须补办有关手续。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各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建立健全财务审批管理制度。

第二节

财务事前审批

第六条

下列业务事前需提交事前审批报告,进行事前审批,否则,财务部不予办理支付、报销等手续:

(一)薪酬福利发放、职工外出培训、广告宣传、审计、评估、诉讼、购买财产保险、咨询;

(二)公司工程建设、新增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建造、安装和装修、维护等;

(三)对外捐赠或赞助;

(四)公司规定需事前审批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

事前审批程序

(一)公司领导班子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批程序:业务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或董事长)

(二)5万元以上(含5万元)固定资产购置审批程序:业务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

(三)除上述两项外其他需事前审批的程序:业务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或同级别领导,下同)→总经理/董事长

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对此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第八条

对于下列业务或资金支出,除特别授权外,必须通过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方能实施。

(一)预算范围外的支出;

(二)对外投资;

(三)筹资融资;

(四)发行债券;

(五)对外担保;

(六)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报告;

(七)税后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

(八)其他需要经过董事会审批的事项。

第三节

财务借支审批

第九条

内部员工借款是指公司在册员工因公需要,需事先向公司借出资金。借支人需填写借支单,借支单的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清楚,其中用途应与报销支出内容相符,同时填上用款人姓名、用款期限,金额不得涂改,并应由相关权限负责人审批。员工借支原则上一借一清,前借未清,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新的借款,借支应在用款期限内报账,借支应在借支事项完毕后10日内冲账。财务部门应定期催报借支。

第十条

内部员工借款审批程序如下:

(一)借支金额在1万元以下:业务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总监→分管副总

(二)借支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业务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

(三)借支金额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业务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

第四节

预算内费用报销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及领导的各项费用开支应在年初制定预算,由财务部汇总制定公司预算后报董事会审批,并每半年做一次预算调整。

第十二条

报销人取得的报销凭证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内容必须完整,包括:业务的具体内容、填制日期、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付款单位名称等;

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凭证上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名称完全相符,凭证上的客户名称必须与付款单位名称完全相符,有签订合同的,收款单位名称和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合同完全相符。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报销凭证不论是收据还是发票,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规定,报销凭证不得涂改、挖补,购买实物的在报销凭证上列清各项实物品种名称,如果品种较多的可附上清单。

报销凭证如有遗失或开具不规范,不予报销。

(三)报销人取得凭证后应及时报销,开票日期超过3个月,出差回来后超过10日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预算范围内的费用报销审批程序如下:

(一)对部门每月累计开支在1000元以下:业务经办人→会计→财务部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

(二)对部门每月累计开支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1万元以下:业务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计→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副总

(三)对部门每月累计开支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业务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计→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

(四)对部门每月累计开支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业务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计→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

(五)党委会成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费用

1、每月累计开支在5000元以下:业务经办人→会计→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

2、每月累计开支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业务经办人→会计→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

第五节

重大支出报销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不属于日常费用外的资本性支出、营业外支出、对外投资及内部资金往来业务等,必须遵循相关制度规定,做好事前报告审批,本制度只对支付、报销程序进行规定。

第十五条

资本性支出,包括公司工程建设、新增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建造、安装和装修、维护等,审批程序如下:

(一)工程建设、新增固定资产1、1万元以下:业务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计→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副总2、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业务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计→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3、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业务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计→财务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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