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嘎玛吉塘村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承担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其它分管负责人对其管理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二)村委会对其管辖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管责任。

(三)村内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四)村内个体工商户法人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五)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因事故隐患排查或整改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防范重特大事故措施不力而酿成重特大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一)村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

通报辖区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有针对性的对村民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

(二)村委会应对所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简报的形式报乡政府。

三、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制度

(一)村委会应对辖区内进行生产的单位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

(二)在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时期,村委会应建立常态检查督促机制。

四、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村委会要定期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并做好排查登记。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实施事故隐患整治跟踪。

(三)对村内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明确有关责任人,并逐级上报。

五、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二)事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村委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

(三)村委会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和程序,立即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

(四)事故情况不明或抢险救援未结束时,应做好续报工作。

(五)各级、各部门对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误报、或故意拖延不报。

六、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制度

(一)村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向有关领导、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

(二)在抢险过程中,应积极组织人员疏散,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灾难发生。

(三)要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四)抢险救援后,村委会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灾后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

七、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村委会实行安全生产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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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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