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封存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病历封存制度

(2015)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特制订本制度。

1、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请首先到医务科纠纷办公室进行投诉流程,或者由医务人员通知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节假日请通知院总值班)到现场,接受封存病历申请。

2、在院病历由科室提供,出院病历由病案科提供。复印地点:病案科。

3、病案科负责审核封存病历申请人提供的合法证件。(按照我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执行)

4、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病案科工作人员三方在场,开始病历封存程序。

5、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九条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这时的补记是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只要是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的即可。对于一些医生抢救急危患者时没来得及书写病历,而抢救工作一结束,患方就要求封存病历的纠纷争议,我院医务人员据实补记病历,然后再提供给病案科封存。

6、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封存原件时,必须复印一份复印件留作医院相关医疗工作时使用。

7、封存的病历为复印件时,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的病历内容应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以是骑跨章。

8、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然后在封条上三方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页数。同时做好封存笔录。

9、封存的病历由病案科统一保管。封存病历的启封也需要医患双方在场。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开启,封存年限除双方约定的时限外,至少封存20年。

10、对于封存件是原件的病历,如果约定期限之后确实需要启封,医疗机构先要联系患方,如联系不上或患方不配合,医疗机构应通过公正机关启封病历。申请公证机关介入的目的,是通过公证文书证明医方联系患方的经过、结果以及医方启封病历的具体时间,同时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复印一份病历,让公证机关予以封存。病案科人员要对封存笔录妥善保管。封存笔录上的封存时间是计算诉讼时效起点的重要依据。

附件一:封条格式

华西第四医院病历封存条

封存内容:

封存日期:

签字(手印):

附件二

病历封存笔录

封存病历名称: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

(患者姓名)的住院病历(住院号)

封存时间:

封存地点: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病案室

封存参加人(姓名、性别、联系电话)

医方(医务和病案):

患方:

见证人:

封存期限:

封存过

程:

1.病历已经归档,医方代表

从病案取出(或者打印出)患者的住院病历(住院号),该病历交由患方代表

查验,双方共同确认:病历完整,共

页,页码连续,病历组成文件完整,没有发现明显缺页、半页、撕毁,也没有发现明显涂改、伪造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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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封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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