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学习心得体会

栏目:学习培训心得体会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第一篇:总部学习心得体会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记深圳光彩资本学习心得体会

五月的深圳阳光和煦,光彩资本长沙分公司筹备组在晁总的带领下一行六人参加了总公司深圳前海光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培训,时间不长但受益匪浅,无论是同事的专业素养还是工作精神面貌,都给了我很深的印象。尤其是学习最后,林之善总裁提到光彩资本的使命要做最合规最合法的机构,以及公司强大股东背景的介绍,行业分析,让我更加坚定了选择光彩资本的信心。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光彩资本大部分员工都是八零后,有的以前并不是从事金融这个行业,凭着自己的一腔热情和虚心的学习态度,通过一段时间的积累,他们从零开始做到了现在出色的业绩;有的记忆力不是很好,但是她始终相信勤能补拙,每天记录着工作中的点滴,大到客户的投资规划,小到客户的生日和兴趣爱好,她用自己最真诚的心去面对每一位客户,也正是她这种认真对待工作的每一个细节,让她的工作效果成几何倍的放大,日复一日不断积累现已是公司的佼佼者;还有的以前就是银行或者金融公司小有成就的前辈了,虽然如此,来到一个年轻的公司也让他感到压力倍增,但他一样的用着他空杯心态取吸取着年轻的正能量,迅速的作出了由前辈到员工的角色转变,相信公司相信产品相信自己三步走的思想转变,让他放下了包袱,认清了方向,等待他的就是努力做好自己的事与公司共同成长,实现自己更高的价值。公司的每一位员工都是一部精彩而又励志的故事,处处散发着向上的活力,他们坚信脚下的路要靠自己一步步走,有光彩资本这么好的平台,这条路只会越走越宽。

通过此次学习,让我由上至下对公司有了全面的了解,对公司的产品以及发展方向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事们的经验交流与工作分享,真诚而全面,极大的增强了自己对以后工作的信心,领导的亲切接见让我感受到光彩资本的另外一个名字也叫“家”。怀揣着满满的精神行囊我们离开了深圳,相信我们光彩资本长沙分公司也会在领导的带动下,在同事们的努力下,厉马秣兵,踏浪前行。

2016年5月12日 蒋涛

第二篇:总部学习心得体会

至总部老师的一封信——西工校区董老师

为了全面配合公司315营销活动的顺利进行,按照总部领导的工作安排,我很荣幸被调去总部学习并支持为期一个月时间的315诚信办学活动。尽管时间不算很长,但是期间跟总部领导和各位老师学到了很多之前在校区没有接触过的东西,我相信这些东西将会不断的指导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同时这段总部学习工作的经历也将会是我在鸿卓国际学府教育工作生涯中的一段宝贵财富。

在去总部之前,我接到校区领导虞校长和董老师的工作安排通知,期间也都给我进行了深入详细的工作安排和思想教育。说实话当时我并没有打算去总部的计划,因为自去年入职培训以后,就再没去过总部一次。起初在我心里感觉只要去总部一定有事,而且一定会是大事。各种担心、顾虑,生怕工作中有一点做不到位,做不好就会招来领导的批评和训斥;另外我也深知自己能力有限,担心去了总部工作上胜任不了领导的要求,就这样我怀着忐忑的心情给董老师说出了自己内心的担心和顾虑。但随后,通过董老师悉心详细的安慰和鼓励,两天后,我最终决定同意被调去总部学习并支持315活动。

初次在总部同各位领导和老师工作学习,心里有高兴也有顾虑,各种情绪交织在一起,刚开始多少会有一些不适应,总觉得总部老师工作中会很严格,生活中又会很严肃,多少对他们有种敬而远之的感觉。但是随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发现原来跟我想象的却是截然不同的样子。先说说李总陈总,一直以来我总觉得跟他们很远,因为我不是一个很喜欢跟领导沟通交流的人,总觉得做好自己的工作,领导们都这么忙,肯定也不会注意或是知道西工还会有我这样的一个人,所以也就觉得只要自己不犯错应该不会有事的。但是去了才知道,原来李总陈总非但没有那种高高在上的领导架子,而且很多工作他们都会给予我一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为了提升我们及总部老师的气场和能力,还专门举办了每天共2小时的早会及下午的学习演讲活动。期间记忆最深的是自己的第一次演讲,虽说第一次会很紧张,但是所有老师都在给与我最大的安慰和鼓励,是她们一次又一次的掌声让我最终完整的讲了一个小时。我会永远记住这次演讲,记住这次经历。其次就是总部其他老师对我工作生活的帮助及照顾,像席总、唐总等她们有时工作中也都会给予一些好的建议,同时是唐总教会我们如何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此明确自己一周的工作安排和工作所得。我相信这些都会对我以后的工作有所受用。提起闫老师和游老师,心里有种说不出的喜欢。因为她们两个在我看来是彻底颠覆总部在我心中严肃刻板形象的两个人,每天在办公室总会时不时的听到她们的各种幽默风趣的自嘲和他嘲,她们这种独有的沟通方式不仅缓解了办公室中紧张的工作氛围,同时无形中也塑造了一种和谐欢快的工作心境。感谢她们为整个办公室带来的欢乐和笑声。最后就是我的战友郭老师和林老师,以及为整个办公室默默付出和服务的人事尹老师,工作中大家总是会互帮互助,生活中大家也都相处的很是愉快。记得我回校区时,尹老师还开玩笑说以后恐怕没人跟她一起下去吃饭了,可能是我们前后去总部上班时间差不多,所以我可能就更能理解和体会尹老师的这种心情,但是我也相信以后肯定也会有其他老师陪她一起吃饭。。。一个月时间很短,但在总部每一个老师身上学到的东西会留存很久,我相信这一个月的学习相处会对我以后的工作生活受益终身!!

董聪聪

2015年3月30日

第三篇:总部学习心得体会赵帅帅17.6.8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记隆泰物业总部学习心得体会

五月的高碑店阳光和煦,风光迤逦,隆泰房产邯郸分公司同事们在张主管和段主管的带领下一行六人参加了总部隆泰物业的培训,时间不长但受益匪浅,无论是同事的专业素养还是工作精神面貌,都给了我很深的印象。尤其是学习最后,屈立主管提到集团年会上董事长说的一句话:“让每一位员工都有工资保障!”让我更加坚定了选择隆泰房产的信心。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隆泰房产大部分员工都是九零后,有的以前并不是从事房产这个行业,凭着自己的一腔热情和虚心的学习态度,通过一段时间的积累,他们从零开始做到了现在出色的业绩;有的记忆力不是很好,但是她始终相信勤能补拙,每天记录着工作中的点滴,大到客户的职业生活,小到客户的生日和兴趣爱好,她用自己最真诚的心去面对每一位客户,也正是她这种认真对待工作的每一个细节,让她的工作效果成几何倍的放大,日复一日不断积累现已是公司的佼佼者;还有的以前就是中介或者房产公司小有成就的前辈了,虽然如此,来到一个年轻的公司也让他感到压力倍增,但他一样的用着他空杯心态取吸取着年轻的正能量,迅速的作出了由前辈到员工的角色转变,相信公司相信产品相信自己三步走的思想转变,让他放下了包袱,认清了方向,等待他的就是努力做好自己的事与公司共同成长,实现自己更高的价值。公司的每一位员工都是一部精彩而又励志的故事,处处散发着向上的活力,他们坚信脚下的路要靠自己一步步走,有隆泰房产这么好的平台,这条路只会越走越宽。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让我懂得第一季度表彰大会上获奖的优秀销售精英成功背后的辛勤付出。真是人才辈出。英雄不问出处!

“唯有苦尽,方能甘来”。成功路上没有捷径。只有脚踏实地和步步为营的努力才是上策,加上一些技巧才能成单。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每个人的成功都让我学到很多知识。用专业和真诚为每一位业主和客户服务!

最后,世界上最可怕的就是认真和执着!加油!“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努力!

通过此次学习,让我由上至下对公司有了全面的了解,对公司的产品以及发展方向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事们的经验交流与工作分享,真诚而全面,极大的增强了自己对以后工作的信心,领导的亲切接见让我感受到隆泰房产的另外一个名字也叫“家”。怀揣着满满的精神行囊我们离开了高碑店,相信我们隆泰房产邯郸分公司也会在领导的带动下,在同事们的努力下,厉马秣兵,踏浪前行。

2017年5月25日-26日 赵帅帅

第四篇:附超市总部考察学习心得体会

外出考察学习超市总部心得体会

2013年12月4日超市给了我们一次去总部培训考察学习的机会,巴楚县超市也去了6名工作人员,我在其中。时间虽不长,但作用很大。我们开拓了眼界,振奋了精神,学到了很多好的理念和做法,感受到公司对我们的关心和期望。考察结束后将个人体会总结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促销的目的

(一)、吸引顾客。超市可以通过促销活动达到吸引顾客的目的,例如,可以通过降低某种商品的低价格吸引顾客到超市,顺便购买其他正常价格的商品,从而打开商品销售的大门。

(二)、提升企业形象。例如,超市可以用有特色的广告或商品展示来对特定的商品进行促销,虽然超市促销的只是某种类型的商品,但顾客被活动吸引到超市后,会全面地认识与感知超市的整体设计、卖区布局、清洁状况、服务等,从而影响着消费者对整个超市形象的印象。

(三)、及时清理库房存货。超市经常面临存货积压的状况,这时,可以通过促销降价清仓清除过多的库存,及时回笼资金,但有时也有必要策划除降价之外的清仓促销活动。

(四)、对抗竞争对手。在超级市场的经营中,由于超市数目的不断增加,竞争也日趋激烈,众多的经营者都加入了以促销来争取顾客的行列中。一项新奇、实惠、有效的促销活动,会使消费者对该超市的商品购买愿望增强,从而打败竞争对手。

二、春节促销的意义

春节促销是全年非常重要也很活跃的一个促销档期。广泛意义上的春节市场,横越圣诞、元旦、春节三个促销时机,促销期长,消费强劲,要达到促销理念创新、促销内容的新颖、促销主题的创新和赠品资源新意,贴合购买群体的购买心理,才能保证超市物品的大卖。

三、年备货商品的陈列方式与销售

(一)注重陈列效果。陈列包括卖场内所有的陈列点,如货架、专柜、堆头、特殊造型、冻柜等的陈列,这些陈列点的常规陈列标准,除上轻下重、先进先出、各种品牌产品分比还要注意颜色的搭配,要在促销活动期间将所有的陈列点表达的信息都是储备年货的促销活动信息,而不应该含有其他非本次促销信息或过时信息。

(二)规范、简练促销语言。在实际销售中要通过促销人员的促销语言表达可以最直接地将促销信息传递给消费者,但是每个人对一个促销活动的理解会有所不同,如果放任促销人员“自说自话”,只会曲解促销活动内涵,误导消费者的品牌意识,影响企业形象,因此促销语言必须规范。所以要规范的促销语言必须简练直接、通俗易懂、琅琅上口、突出主题,要标准化、人性化,从而提高购买者的购买欲望。

春节消费品由于消费周期短顾客购买率高,因此消费者在春节期间购物时,一般不会计较买多或买少,增加单次购买量成为促销人员增加销量的技巧。可以充分利用量贩形式要加大 销售。

(四)简化促销信息,更新价格标签。在卖场内直接展现促销信息的POP中,空白海报和各类价格标签是最有效的传递信息工具。空白海报上促销价与原价同时标出,(但尽量不要过多打折,尽量以买赠捆绑的形式来促销)以示区别;尽可能减少文字,使消费者在3秒钟之内能看完全文,清楚知道促销内容;但要注意写清楚限制条件,以避免消费者误解。

价格标签要醒目、简洁,在价格随时变动后要及时更换价签,不能新老价签同时使用,造成价格混乱;通过价签样式的丰富变化,使消费者更容易在无意识中察觉促销信息,促成购买。

(五)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在整个春节超市促销过程中,或许会遇到大大小小的意外,如促销方式的变更、各个促销环节连结得不够顺畅、其他部门工作脱节和竞争对手加大促销力度,要随时保持货物的补充、随时保持与消费者沟通并认真地管理好整个沟通的过程,才能有效保证促销活动的顺利进行及促销效果的圆满达成。

四、理货、添货的目的、原则与技巧

通过几天的考察学习,让我学习到在超市工作,理货、添货也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最大化的为超市创收。

1、最大化原则:产品陈列的目标是占据较多的陈列空间,尽可能增加货架上的陈列数量,只有比竞争品牌占据较多的陈列空间,顾客才会购买你的产品。

2、垂直集中原则:垂直集中陈列可以抢夺消费者的视线,因为垂直集中陈列,符合人们的习惯视线,而且容易做出生动有效的陈列面。

3、伸手可取原则:要将产品放在让消费者最方便、最容易拿取的地方,根据不同主要消费者不同的年龄身高特点,进行有效的陈列。如,儿童产品应放在一米以下。

4、统一性原则:所有陈列在货架上的公司产品,标签必须统一将中文商标正面朝向消费者,可达到正齐划

一、美观醒目的展示效果。

5、整洁性原则:保证所有陈列的产品整齐、清洁。如果你是消费者,你一定不会购买脏乱不堪的产品。

6、价格醒目原则:标示清楚、醒目的价格牌,是增加购买的动力之一。既可增加产品陈列的醒目宣传告示效果,又让消费者买的明白,可对同类产品进行价格比较,还可以写出特价和折扣数字以吸引消费者。如果消费者不了解价格,即使很想购买产品,也会犹豫,进而丧失一次销售机会。

7、陈列动感原则:在满陈列的基础上要有意拿掉货架最外层陈列的几个产品,这样既有利于消费者拿取,又可显示产品良好的销售状况。

8、先进先出原则:按出厂日期将先出厂的产品摆放在最外一层,最近出厂的产品放在里面,避免产品滞留过期。专架、堆头的货物,至少每二个星期要翻动一次,把先出厂的产品放在外面。

9、堆头规范原则:堆头陈列往往是超市最佳的位置,是公司花高代价买下做专项产品陈列的。从堆围、价格牌、产品摆放到POP配置都要符合上述的陈列原则,必须具备整体、协调、规范的原则。

五、如何算每天的销售和毛利

作为经营者、管理者,在超市每天的经营、管理中,要算出,了解每天的营业收入、外购原材料费用、外购动力费用、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财务费用、其他制造费用、其他销售费用、其他管理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值税等,这样才能准确的算出超市的销售业绩和毛利润。

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学习这些优点、取长补短。一是进一步提高主人翁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把这次学习的成果应用到日常工作中去;二是提高工作标准,做到货品科学整齐摆放,柜台区干净醒目;三是提高服务意识,“微笑是最好的导购”,真正把顾客当成是上帝;四是开拓思路创业绩,争取团体、单位批量采购,用所有方法争创销量。

总之,经过这次学习考察,我对今后的目标更明确了,对今后的工作思路更清晰了,对公司和自己的前景更有信心了,今后一定会继续努力开拓进取,争创更好的成绩。

第五篇:总部经济政策

北京:

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大利用外资力度,鼓励跨国公司在本市进行投资,发挥首都资源优势,促进首都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外跨国公司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设立的具有地区总部性质或职能的企业(以下简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跨国公司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由市对外经贸委负责认定。

第四条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本市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用于在本市进行资本性再投资的,可在税法规定的再投资退税基础上,由市财政按照其实际上缴地方的企业所得税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免征地方所得税。

第五条 在国家外贸商品类别规定的范围,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依法取得经营其所属生产性企业产品的出口权及自用设备的进口权。

第六条 支持具备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本市依法设立合资外贸公司和合资批发企业。

第七条 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本市依法设立经销公司,销售其境内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

第八条 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本市依法设立财务公司,向其投资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

第九条 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本市依法设立投资性公司和投资股份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在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时,可以适当放宽其经营范围。

第十条 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银行除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外,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一个以上的外汇帐户,并保留较高的外汇结算帐户限额。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以依法在境内划转外汇资金。

第十一条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根据实际需要,经海关批准,可以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

第十二条 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京设立所属的研究开发机构、培训机构、技术支持中心等机构。有关部门优先办理其立项、规划、可行性研究、登记、开工建设等事项;并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前提下,可以优先提供建设用地,并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第十三条 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所属的研究开发机构从外省市引进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确属本市紧缺的中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经市对外经贸委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可以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四条 市公安部门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高级职员中的中国公民优先办理5年因

私护照;为其中的香港、澳门同胞优先办理一年暂住及一年多次往返签证,并根据实际需要,为其中的台湾同胞优先办理1至5年暂住及多次往返签证;为其中的外国人优先办理居留延期和多次往返签证。

第十五条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在本市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气、热、通信等公共设施,市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统筹安排,优先保证供应,其供应的价格政策和收费政策享受国内企业的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 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在本市投资企业的外方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家属的出入境、居留、子女入学等问题提供帮助。对为本市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在本市投资企业的外方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表彰。

第十七条 跨国公司为设立地区总部而成立办事处和投资性公司,市有关部门将积极、优先、从速审批和申报。北京市外商投资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联系,并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在本市的投资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及代理服务(公民因私出入国境事项除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开展业务活动中遇到具体问题,本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帮助解决。

第十八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对外经贸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

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2008年7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鼓励跨国公司在本市设立地区总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本市设立的以投资或者授权形式,对在一个国家以上的区域内的企业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唯一总机构。

跨国公司可以以独资的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形式,设立地区总部。

投资性公司,是指跨国公司按照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

管理性公司,是指跨国公司为整合管理、研发、资金管理、销售、物流及支持服务等营运职能而设立的公司。

第三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下简称“地区总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外资委负责地区总部的认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地区总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工商、财税、外事、公安、劳动保障、人事、出入境管理、外汇管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对地区总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认定条件)

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为地区总部。

管理性公司申请认定地区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

(二)母公司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母公司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外企业不少于3个;或者母公司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外企业不少于6个。

(三)管理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第六条(申请材料)

申请认定地区总部,应当向市外资委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地区总部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

(三)公司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验资报告(均为复印件);

(四)母公司在中国境内所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

(五)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对拟任地区总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文件和拟任地区总部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为复印件);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前款规定未列明提供复印件的,应当提供文件的正本。

第七条(审查)

市外资委应当在收到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予以认定的,应当颁发认定证书。

第八条(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

地区总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可以从事下列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

(一)投资经营决策;

(二)资金运作和财务管理;

(三)研究开发和技术支持;

(四)国内分销及进出口;

(五)货物分拨等物流运作;

(六)承接本公司集团内部的共享服务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

(七)员工培训与管理。

地区总部因经营需要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审批和登记便利。

第九条(资助和奖励)

新注册的投资性公司和管理性公司经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获得开办和租房的资助。

地区总部具有经营管理、资金管理、研发、销售、物流及支持服务等综合性的营运职能,且对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取得良好效益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获得奖励。

地区总部的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获得地方政府的奖励。

资助和奖励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资金管理)

地区总部可以建立统一的内部资金管理体制,对自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涉及外汇资金运作的,应当按照有关外汇管理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地区总部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参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境外放款等试点业务。

投资性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可以设立财务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集中财务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简化出入境手续)

对因商务需要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的地区总部的中国籍人员,提供出境便利。

地区总部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1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年的访问签证;有关临时来本市的外籍人员,应当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入境签证,时间紧迫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申请口岸签证入境。

对需要在本市长期居留的地区总部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3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许可。

地区总部的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被优先推荐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十二条(简化就业许可手续)

地区总部需要在本市就业的外籍人员,可以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和《就业证》。

第十三条(人才引进)

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引进国内优秀人才的,可以优先办理本市户籍。

第十四条(提供通关便利)

对符合条件的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为其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地区总部设立保税物流中心和分拨中心,进行物流整合的,海关、外汇、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对其采取便利化的监管措施。

第十五条(参照适用)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本市设立地区总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海珠区

关于加快我区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快我区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试行)》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对总部企业纳税大户的奖励

(一)资金奖励

1、在本区认定的重点总部企业中,上纳税额排名前30位,对区财政贡献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以下类推)且同比上年增长幅度超过10%的,按超出10%以上部分的10%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本项奖励不适用于新总部企业。

2、对区财政贡献特别大的,或者受市级以上政府奖励的重点总部企业,区政府给予特别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区总部办报请领导小组决定。

3、区总部办牵头,区经贸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海珠区地税局、海珠区国税局负责,于每年6月联合审定重点总部企业纳税大户前30名的名单,核算有关企业上两个对区财政贡献情况。区总部办会同区财政局根据核算情况提出奖励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局根据审批意见将奖励资金划拨到受奖重点总部企业。

4、奖励情况由区政府向社会公布。

(二)义务教育优质学位奖励

1、本区认定的重点总部企业中,上对区财政贡献100万元以上,且对区财政贡献额同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免费提供区属省、市一级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学位共两名,区属区一级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学位两名。

2、该学位仅适用于重点总部企业本部或其管理的下属机构全职员工的子女,并且必须在当办理,不予结转下一。

3、重点总部企业原则上须于每年3月向区总部办提出预留学位申请,由区总部办会同教育局给予安排;预留学位保留至6月份。

二、鼓励发展新总部企业

(一)新重点总部企业是指被认定为重点总部企业但在本区进行税务登记注册未满两周年的企业,包括新办或迁入企业。

(二)新重点总部企业,按照其在我区进行税务登记后第一个完整纳税对区财政贡献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30万元。上半年在我区进行税务登记的,经企业申请,可按该对区财政贡献额的10%核发奖励,最高限额30万元。对区财政贡献特别大的企业,奖励限额可适当提高;受市级以上政府奖励的总部企业,区政府可发给特别奖,具体奖励金额由区总部办报请领导小组另行决定。

(三)迁入我区的重点总部企业,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的,首次认定后,可按注

册资本0.1%发给搬迁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区总部办牵头,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海珠区地税局、海珠区国税局、海珠区工商分局负责,于每年6月联合确定新总部企业名单,核算其对区财政贡献情况。区总部办会同区财政局根据核算情况提出奖励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局根据审批意见将奖励资金划拨到受奖新总部企业。

三、总部载体建设扶持

(一)本区扶持的总部载体对象是在本区注册的企业在本区投资新建5万平方米以上高级写字楼、升级改造(含由工业厂房、仓库等非办公用途物业改造)2万平方米以上高级写字楼,且项目建成后入驻企业90%以上在我区办理税务登记的项目。

(二)总部载体建设扶持措施采用项目申报制度。项目启动前,建设开发主体必须向区经贸局申报总部载体项目登记,提交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策划书、建设主体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资料,并书面承诺项目建成后入驻企业90%以上在我区办理税务登记。由区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在接到完整申报资料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三)对已登记的总部载体建设项目,给予规划、建设等方面政策扶持。经企业申请,领导小组或受其委托的区总部办可召集规划、建设、国土房管、消防、城监、环保、工商等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基本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支持总部载体项目建设,将其纳入城市重点建设项目,采用绿色通道审批模式,加快办理。区发改部门应积极协助将总部载体项目纳入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

(四)对已登记的总部载体建设项目,建成后由区总部办牵头审核,达到甲级写字楼标准,且承诺进驻企业一半以上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报请区政府认定为“海珠区总部企业基地”并授予牌匾,有效期3年。期满后,入驻企业使用面积占基地总面积80%以上,且已入驻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超过50%并且都在我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由区总部办报请区政府重新认定并授予牌匾(有效期3年)。

(五)本方案颁布实施之前已经启动建设、建成的总部载体项目,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办登记、认定手续。

(六)总部企业基地可享受如下扶持政策:

1、预约工商、税务、消防、卫生等审批部门上门为其引进的大型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提供有关审批事项咨询服务,有关职能部门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落实,并安排专人跟踪后续服务。

2、入驻企业使用面积占基地总面积80%以上,且已经入驻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超过50%并且都在我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按照每平方米10元给予项目开发主体资金补助,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项目开发主体必须在基地首次挂牌3周年内,于每年4月底前向区总部办提出项目资助申请,提交申请报告、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入驻企业情况及工商、税务登记资料。区总部办和区财政局负责,海珠区工商分局协助,于每年5

月上旬联合审核企业申报资料,提出资金扶持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局根据审批意见将扶持资金划拨到开发主体。

四、为重点总部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服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五、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深圳:

一、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总部经济的扶持力度

(十六)制定总部企业认定标准。根据深圳的产业政策,参照国内外通行惯例,合理划分总部企业类型,制定不同类别的总部认定标准。针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优势企业,建立科学的梯度扶助机制,明确分类扶持政策。

(十七)设立总部经济发展资金专项。加大对总部经济资金扶持力度,自2008开始,在市政府产业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发展总部经济专项,纳入深圳产业发展资金计划,在企业总部的设立、办公用房、激励机制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

(十八)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整合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资源,支持总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协调解决总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过程中的问题。鼓励总部企业积极利用外资,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鼓励总部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引导总部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合资合作、发行债券、引进创业基金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十九)实施积极的土地支持政策。加强总部企业用地保障,将总部企业用地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在每年新供用地中,提供一定比例的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满足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用地需求。企业总部需购置和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总部类型,给予必要的资助。加快园区功能置换,完善配套设施,引导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改造成为综合工贸园区,鼓励商贸流通企业、生产环节外迁的企业将管理、物流、销售总部留驻综合工贸园。

(二十)引进和培育企业总部人才。加大总部企业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总部人力资源贮备库,打造人才高地。构筑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体系,完善各层次人才培训体系。总部企业接受应届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技能人才实行优先保障和绿色通道制度。鼓励和协助总部企业与境内外高水平大学和培训机构建立人才培训的渠道与平台,在重点领域积极引进境外高质量的培训机构和项目。鼓励总部企业配合标准化建设开展专业化认证培训。

二、提供便利措施,为总部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十一)加强政府与总部企业的对话沟通。建立市长与总部企业对话机制,举办“市长—CEO对话会”。市企业家服务机构对总部企业实行常态化服务,定期与总部企业进行沟通。建立专人、专线联系制度,随时倾听总部企业诉求,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立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机制,及时提供有效应对和救助服务。

(二十二)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和程序。新办企业总部办理注册登记时,属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前置审批的事项,实行前置审批部门预核和企业承诺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纳入大企业便利直通车服务名单,重大产业项目享受市重大项目便利直通车服务。

(二十三)总部企业人员培训纳入政府培训计划。结合国内和国际培训,积极为总部企业管理人员提供相应的岗位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和总部企业的需求,举办有关国家和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形势、有关法律法规、WTO专业知识、国外反倾销态势、国际经贸惯例等业务知识培训。

(二十四)为总部企业提供通关便利。总部企业办理进出口业务,享受“红色通道”专柜服务。对于总部企业或项目,实施标准化分类通关模式,优先纳入客户协调员企业制度或高信誉企业模式的便捷通关通道,实行前推后移式通关监管管理。积极为企业做好政策辅导、通关业务咨询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推动口岸“大通关”进程,实现电子口岸统一信息平台数字化监管和信息化服务,提高出入境人流、物流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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