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建立本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的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同时考虑本院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

以保持和实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省卫生厅批准我院职业健康检查范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组织机构

体检科为本院对外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常设办事机构;成立“职业病

综合诊断专家小组”,当主检医生不能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做出明确诊断

时,由综合诊断小组集体讨论后再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四、职责

体检科医护人员及职业健康体检医生主要职责为:对外受理职业健康

检查申请;核对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工种,确定检查项目;组织体检;

体检资料汇总、分析、体检报告的出具。

五、业务管理

(一)职业健康检查的原则

1.体检科独立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受任何组织和

个人干扰。

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的原则。

3.疑似职业病诊断必须由“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集体诊断。

(二)职业健康检查要求

1.职业健康检查必须严格依照“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进行。

2.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应当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依据《职业健康监

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进行。

3.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应规范、详实,健康检查诊断报告规范,并由诊

断医师签名。

5.对重大疑难病例或者国家还没有颁布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病例,难以

作出明确诊断时,应当向患者及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转诊至省级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

6.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

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提出必要的医学观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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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建立本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的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同时考虑本院的工作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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