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制度

编码:PDSHB-07-01/L

版次:A/0 正文页数:22 附录数:9

本制度已经于 2018年11月16日批准,现予发布,自 2018年11月17日起施行。

签发

总经理

陈洋

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制度

版次:A/0

页码:2/33

1编码PDSHB-07-01/L

制度管理控制表

版次

编写

补充

编写

部门

初审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发布日期

下次评

审日期

A/0

王文灿

杨培

冯磊

陈洋

2018-11-16

2019-11-15

A/1

修订(废止)

原因

初版

修订的主要内容

制度实施、完善责任人

HSE(安健环)部 部门经理

制度实施、完善执行人

HSE(安健环)部 安全主管

解释权

HSE(安健环)部

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制度(试行)目的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管理,规范公司所属区域内各级(各 类)人员、安全装置、安全生产管理行为,促进并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和 监督管理制约和激励机制,有效预防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发生。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区域内以及从事与电力建设、生产过程有关工作的单位(部门)、个人及外委施工相关方的安 全生产考核及公司所属区域所有人员(含公司员工、外包施工、参观、实习、技术服务和劳务用工等人 员)、安全装置、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反违章管理。规定和程序

3.1 考核原则

贯彻“以责论处,奖惩结合”及“只重事实,不讲客观”的原则,落实各级人员、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 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各类违章通过“教育、曝光、处罚、整改” 四个步骤,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3.2 责任划分

依据事故调查所认定的事实和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单位(部门)或个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直接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及管理责任、领导责任等。实行对单位(部门)定性考 核和个人责任落实,责任性事故在非责任性事故考核的基础上,加倍考核。

反违章工作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的职责之一。倡导遵章守纪,反对违章违纪。各部门应 发动全体员工查禁违章,鼓励自查自纠和互相监督。反违章工作应结合安全健康环境体系建设工作,针 对管理过程和作业过程的危险因素(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的结果,落实反违章措施。

各部门在反违章工作中,必须克服“以罚代管”或“只罚不管”的倾向,对各类违章都要通过“教 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各部门、各班组均应建立“违章统计台账”,如实记录各级人员的违章和考核情 况,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违章曝光栏”,形成“经验反馈”,对员工进行警示教育。

3.2.1 违章分类与分级

按照违章性质分为三类:作业类违章、管理类违章和装置类违章。根据违章行为的情节及可能引起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违章行为分为三级:一般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严重违章。根据违章行为可能导致的方式分:防触电类、高处作业类、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防火防爆类、防止中毒窒息类等。详见附录 E(资料性附录)违章性质、类别界定。

3.3.1 反作业类违章

各部门领导、各级管理人员要从保护和爱护员工的角度出发,教育员工正确认识作业类违章的危害 性,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反作业类违章工作重点是防止触电、高空坠落和高空落物、防火防爆、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详见 附录 E(资料性附录)违章性质、类别界定。

各部门、班组应该结合工作性质,制定出作业类违章范例,组织学习,并纳入每年安全规程考试范 围。任何人都有制止作业类违章行为的权利和责任,当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程并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行 为时应立即制止。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处理。

3.3.2 反管理类违章

各部门应建立以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和职责。主管领导定期组织检查每个管理岗位工作质量。制定管理岗位的各种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

安排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制度。公司领导、各部门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发现违章指挥应立即制止。任何人都有权力拒绝违章指挥。当接到违章指挥的指令时,应拒绝执行,并应向下令人说明原因,同时报告HSE(安健环)部及时调查处理。工会组织等相关政工部门要经常搜集员工对违章指挥的反映,并建立违章举报信箱,及时向主管领导和HSE(安健环)部门反馈意见。

3.3.3 反装置类违章

各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排查设备、设施,发现装置类违章应及时消除,暂时不能消除的应采取临时 控制措施,制定整改计划。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控制选型、采购、验收等环节,严禁购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各类装置和工器具。

3.3 考核范围

3.3.1 安全环保指标

a)人身事故:死亡事故、重伤事故、人身轻伤、人身未遂;

b)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一般设备事故(包括设备损坏事故)、一类障碍(非计划停运、异 常停运)、二类障碍、异常等;

c)火灾事故及火警;

d)一般及恶性误操作事故;

e)交通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各种交通事故等;

f)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g)环保指标未达标。

3.3.2 安全环保管理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包括未按规定参加安全会议、“两措”计划不按规定执行、各项检查整改措施未落实并反馈、报送材料不及时、工作任务未完成、安全性 评价、安全大检查未按要求开展,以及违反消防、保卫、交通、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等。

3.3.3 违章的奖惩和连带考核

3.3.3.1 各部门应制定安全生产违章奖惩管理办法,对发现、制止或抵制违章的人员给予表扬并给予 经济奖励,对违章者给予教育和经济处罚。

3.3.3.2 鼓励员工自主开展反违章工作,部门、班组和员工主动查处违章并及时纠正的,可根据实际 情况适当降低处罚标准。

3.3.3.3 各部门应开展无违章个人、无违章班组创建活动,并进行奖励。全年通报和处罚的安全生产 违章事件超过5项的部门和班组不能参加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选,发生安全生产违章的个人不能参加安 全生产先进个人评选。

3.3.3.4 违章实行分级处罚和联责责任追究制。

3.3.3.5 班组负责人对本班组人员违章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部门负责人(包括副主任、专工等)对本部门人员违章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发现违章者,连带考核其班组长;

3.3.3.6 HSE(安健环)部检查发现违章者,连带考核部门负责人,以及对负有监督、监护、检查、验收不 到位的相关人员;

3.3.3.7 公司领导及上级领导检查发现违章者,连带考核HSE(安健环)部、违章部门负责人以及负有监督、监护、检查、验收不到位的相关人员。

3.3.3.8 广大职工是反违章行为的主体,任何人都有权力拒绝违章指挥。当接到违章指挥的指令时,应拒绝执行,并应向下令人说明原因,同时报告HSE(安健环)部及时调查处理。凡拒绝违章,检举违章者,经查实后公司将给予 200 元奖励;

3.3.3.9 违章导致事故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中电国际、中电新能源相关制度进行处理。违章未构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应给予经济处罚、离岗培训、降低岗级等处分。

3.3.4 对安全生产做出显著或突出贡献的奖励。

3.3.5 其他经调查分析认定的情形。

3.4 考核规定

3.4.1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公司落实相关责任。

3.4.2 发生事故凡当事人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一律从严处理。

3.4.3 安全环保指标、安全环保管理、违章的奖惩和连带考核均按照月度进行统计考核、汇总。HSE(安健环)部进行责任认定,填报《安全生产考核单》(附录 I),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兑现。

a)公司内部的考核,由HSE(安健环)部负责统计,综合部负责落实。

b)对外包施工单位违章等类的考核,执行即时考核,即HSE(安健环)部填写“考核通知单”,委托工程管理公司管理的,由工程管理公司或监理单位填写“考核通知单”。

3.4.4 被考核单位(部门)对安全生产考核有异议的可以向HSE(安健环)部或公司相关领导进行申诉。职责

4.1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和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和的反违 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和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2 公司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为成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和反违章管理组织机制。办事机构设在HSE(安健环)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和反违章管理的日常工作。

4.3 HSE(安健环)部组织制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性;负责对各类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统计和认定工作;负责对反违章管理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汇总、曝光公司出现的违章情况。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参建单位督察。

4.4 公司定期分析存在的违章现象,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违章事件的发生。

4.5 工程部负责组织反装置类违章工作,对装置类违章进行统计、监督和考核,同时受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和HSE(安健环)部的监督、考核。

4.6 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制度规定所查处的事件责任者、违章者,综合部负责按照处理意见执行绩效考核、离岗培训、降岗及待岗等处理。

4.7工会组织、内控等相关管理人员,均应在各自的安全职责范围内制止并纠正违章行为。要经常搜集员工对违章指挥的反映,并向单位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并督促处理情况。

4.8 各部门职责

4.8.1 贯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及反违章管理工作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订本部门规程、技术标准和 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对生产现场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整改和完善;

4.8.2 各部门、各参建单位应成立反违章检查小组,生产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习惯性违章检查,对发现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和考核,建立违章档案。

4.8.3 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部门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值长等)应经常深入现场,对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各类违章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4.8.4 各部门、各参建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检查、整改及反违章工作各 项措施的落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违章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属各专业、班组的反违章工 作;

4.8.5 各部门、各参建单位应充分发动广大员工积极查禁违章,鼓励自查自纠和相互 监督。

4.8.6 各部门、各参建单位应定期总结安全生产考核和反违章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制订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提出工作要求并监督整改;

4.8.7 各部门、各参建单位部每月应定期召开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和反违章工作分析会议,分析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通报违章发生情况,对违章进行统计分析,对所管辖专业、班组安 全生产管理及反违章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制定和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4.8.8 各部门、各参建单位应结合工作性质,制定出作业违章范例,组织员工学习,并纳入每年安全规程考试内容;

4.8.9 各部门每月要对违章处罚和奖励情况如实上报HSE(安健环)部。HSE(安健环)部对违章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作为改进安全工作和考核的依据;并报送HSE(安健环)部,HSE(安健环)部每月 10 日前将《安全生产违章统计分析报告》报送新能源HSE(安健环)部。

4.9 各班组

4.9.1 贯彻公司安全生产及反违章管理工作要求,制订并落实各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办法及 违章管理实施办法(细则);

4.9.2 每月的班组安全活动中,至少进行一次典型违章行为的学习和安全作业行为的培训。针对具体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章行为,组织班组成员每人开展一次违章分析。

4.10 本规定由HSE(安健环)部负责解释,若规定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持续改进

5.1 记录

序号 名称 保存地点 保存期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综合部 3 年 安全生产考核单 HSE(安健环)部 长期

5.2 检查与评价

HSE(安健环)部每年组织一次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填写《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并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汇总后送综合部保存。

5.3 反馈

制度负责人应做到制度反馈闭环,及时收集制度执行过程的反馈信息。

5.4 修正

制度负责人根据反馈的检查、评审情况,适时修订、升版制度。定义和缩略语

6.1 违章:是指在检修、维护、运行、工程建设过程中,凡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标准、规程、规定、措施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6.2 作业类违章:指在检修、维护、运行、施工作业过程中,违反上级以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规程、规定、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作业类违章的主体是作业负责人和直接作业人员。

6.3 管理类违章:各级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施工)负责人等,违反国家、行业、企业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而进行生产组织和指挥的行为。管理类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和负 责制定、组织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

6.4 装置类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有关规定和标准 要求,不符合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要求而存在的不安全状态。装置类违章的责任主体 是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

6.5 偶然性违章是指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或心理、身体、客观环境的意外诱发的不安全工作行为。

6.6习惯性违章是指由于固守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而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工作状况。

6.7 一般违章:指情节较轻、安全风险较低的违章行为;

6.8 较严重违章:指情节较严重、安全风险较大的违章行为;

6.9 严重违章:指情节严重、安全风险很大的违章行为。引用、参考标准及相关文件

7.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 1 部分 热力和机械 GB 26164.1-2010》

7.2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 26860-2011》

7.3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GB 26859-2011》

7.4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高压试验室部分 GB 26861-2011》

7.5 《关于加强非电产业典型违章界定及处理工作的通知》(安监〔2011〕2 号)

7.6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7.7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电气部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7.8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电企业生产外包工程及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中电投规章 〔2012〕年第 28 号

7.9 《关于印发<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典型违章界定与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电投 安运〔2010〕261 号)

7.10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中国电力(ZGDL-07-01-04/G)

7.11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中国电力(ZGDL-07-01-10/G)

7.12 《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制度》中国电力 ZGDL-07-01-17/G

7.13 《外包工程及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中电国际ZGDL-07-01-19 附录

8.1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管理流程图

8.2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执行流程图

8.3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8.4 附录 D(资料性附录)违章考核实施细则

8.5 附录 E(资料性附录)违章性质、类别界定

8.6 附录 F(资料性附录)典型安全禁令和安全规定

8.7 附录 G(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考核单

8.8 附录 H(规范性附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管理流程图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执行流程图

1附录 C(资料性附录)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处罚

1.1 安全指标

1.1.1 人身事故

1)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发生一人次,扣责任部门 20000 元;对责任人的处理,由总经理办公会(或 职代会)确定,报上级单位批准。

2)人身轻伤事故发生一次,扣责任部门 10000 元;责任人扣 2000 元。

3)发生人身未遂事故一次,扣责任部门 3000 元;责任人扣 1000 元。

1.1.2 设备事故

1)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包括火灾事故)一次,扣责任部门 10000 元,责任人扣 2000 元。

2)发生一类障碍(非计划停运、异常停运)一次,扣责任部门 3000 元,责任人扣 1500 元。

3)发生二类障碍一次,扣责任部门 1500 元,责任人扣 800 元。

4)发生设备异常一次,扣责任部门 800 元,责任人扣 500 元。

5)其它经认定的安全事件视情节分别扣 200~2000 元。

1.1.3 交通事故

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扣 500~2000 元。

1.1.4 其它

1)发生误操作但未构成“1.1.1”、“1.1.2”情形的,扣责任部门 3000 元;责任人扣 1000 元。

2)发生火警一次,扣 1000 元。

1.2 安全管理

1.2.1 部门未制订或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每月扣 1000 元。

1.2.2 年度“安规”考试成绩低于 90 分,每人次扣 200 元。考试不合格不许上岗。

1.2.3 未按计划进行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每少一次扣 300 元。

1.2.4 班组安全活动日未按规定进行,缺一次扣 300 元。

1.2.5 “两措计划”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每次每月扣 500 元。

1.2.6 对安全检查及临时性的专项检查不认真组织,每查处一处扣 500 元。

1.2.7 未开展各项安全检查、评价,每少一次扣 1000 元。

各项安全检查、安全专项活动未报送材料,每少一项扣 500 元。

1.2.8 各项检查整改措施未落实,每少一项扣 500 元。

各项检查整改措施执行情况未反馈,每少一项扣 300 元。

1.2.9 安全事件调查分析防范措施不落实,每项扣 500 元。

1.2.10 安全事件报告报送不及时,每次扣 500 元。

1.2.11 各类安全报表、报告上报不及时,每次扣 300 元。

1.2.12 三级安全教育未按规定进行,每人次扣 100 元。

1.2.13 各级安全会议无故缺席者,扣责任部门负责人 500 元。

1.2.14 工程主管部门在外包工程(项目)开工前未进行工程告知即开工,或开工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

安全技术交底的,每次扣 1000 元。

1.2.15 安全设施、安全用具、安全警示标识、设备标识不按规定保管、试验或使用,造成遗失,扣

500~1000 元。

1.2.16 安健环体系实施、运行不认真,每项次扣 500 元。

1.2.17 其他经认定的未落实责任制和执行不力情况,分别扣 200~1000 元。

1.3 环保管理

1.3.1 凡因操作不规范、消缺不及时造成环保设施出现问题,污染物超标排放,每次扣200-500 元;受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罚款或者通报批评的责任部门,除加倍处罚外,年终不得评为 先进集体,当事人和班组不得评为先进个人或先进班组。

1.3.2 机组及环保设施投、退前需提前向安环部报告。未报告,扣 300 元。

1.3.3 各类环境统计基础数据每月 1 日必须报HSE 部,迟报一天,扣 100 元。

1.3.4 环保设施(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器、污水处理设施)停运或者运行异常要有完整、准确的操作记录,并及时向安环部报告。无记录、未报告,视情况每次扣 100-500 元。

1.3.5 环保设施 C 级检修后一周内、B 级检修后两周内、A 级检修后一个月内发生故障不能投入,每 次扣 500 元。

1.3.6 凡造成环保污染事件的部门、单位,按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罚款金额的5%或污染赔偿金额的2 %进 行考核,并通报批评。

1.3.7 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垃圾等物品,每次扣 200 元。

1.3.8 生产及运输过程中造成废水、扬尘等局部严重污染,每次扣 200 元。

1.4 消防管理

1.4.1 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器材设施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定期检查(每周一次)。无台帐、未检查、未落实,扣 200 元;器材完好、整洁(无油污、无泄漏、无灰尘,箱内无杂物)。未做到,每次扣 50 元。

1.4.2 非火警、火灾(动火工作除外),擅自动用、损坏、丢失、挪动消防器材的,每项次扣 500 元。

1.4.3 对消火栓有泄漏、缺件的,消防管理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或电话通知),仍未按时整改,每次

每处扣 200 元。

1.4.4 沙池(箱)内无沙,或长期不翻动,有杂草,经消防管理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或电话通知),仍未按时整改,每次每处扣责任单位 200 元。

1.4.5 圈占埋压消火栓、水带箱、灭火器箱;堵塞消防通道,仍未按时恢复,每次每处扣 1000 元。

1.4.6 因灭火或动火作业动用灭火器材后,未及时通知消防队更换,每次扣 200 元。

1.4.7 按照规定对易燃易爆部位明确防火责任人、制订防火制度、设置消防器材,值守到位。部门工 作人员消防三会达到 100%。未做到,扣 300 元。

1.4.8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隔离系统应经常检查,保持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报修。自动

灭火、报警系统应填写当班运行记录。对发现问题处未及时维修更换的或未作记录,每次扣 200 元。

1.5 保卫管理

1.5.1 保卫人员履行职责不规范,每次扣 100~300 元。

1.5.2 值勤门卫未按照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对出入人员、车辆进行管理,每次扣 100~300 元。

1.5.3 保卫人员擅离职守,每次 100~500 元。

1.5.4 保卫人员失职,致使公司财产被盗,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5.5 其他因保卫职能履行不到位,影响到公司安全生产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扣 500~1000 元。奖励

2.1 由于工作积极主动和个人努力,为公司安全、文明、交通、消防、保卫做出突出成绩和取得显著 效果的,奖励 500~2000 元。

2.2 由于工作积极主动,发现并处理可能导致生产设备损坏和异常运行的,奖励 200~1000 元。

2.3 及时制止或举报严重违章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奖励 200~500 元。

2.4 及时检举揭发偷盗行为或配合保卫部门抓获盗窃人员的,奖励 300~1000 元。

2.5 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明显效果的,奖励 200~500 元。

2.6 运用先进的管理或技术手段,避免误操作事故或大幅度地降低频发性事故的发生,奖励 1000~

5000 元。

2.7 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或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险情和事态扩大,或避免人身伤亡或设备严重损坏事故,奖励 500~10000 元。

2.8 其他由公司领导决定或经HSE(安健环)部认定确需奖励的事项。

2附录 D(资料性附录)违章考核实施细则 一般作业类违章,扣发违章者当月绩效 100~200 元,月度内个人发生第二次违章时加倍罚款。对负 有直接管理责任者,扣发当月绩效 50~100 元; 较严重作业类违章,扣发违章者当月绩效的 300~1000 元,月度内个人发生第二次违章时加倍罚款。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扣发当月绩效的 100~200 元; 严重作业类违章,扣发违章者 1~3 月绩效的,对违章者实行 1~3 个月的待岗处理,月度内个人发 生第二次违章时加倍罚款。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者,扣发当月绩效 400~600 元; 违章性质严重、行为恶劣,虽未构成事故,但对安全工作及社会造成重大影响者,或者一年内因违 章离岗培训超过两次,应该降低岗级三个月,考核两千元。离岗期间由部门安全员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降低岗级期间无违章行为,经考核合格后恢复工作;经考核合格后,允许竞聘上岗。离岗培训后仍不能满足岗位要求的人员,应该调整其岗位。一般装置类违章或管理类违章,扣发相关责任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人员当月绩效 100~200 元; 对较严重装置类违章或管理类违章,扣发主管领导、责任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当月绩 效 300~500 元; 对严重装置类违章或管理类违章,处罚公司主管领导、责任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当月 绩效 500~1000 元; 在公司组织反违章检查工作中,一次发现某班组存在三人次以上一般违章者,考核班组 500 元;一

次发现某班组存在三人次以上较严重违章或严重违章者,考核该班组及部门各 1000 元。外协队伍、外来人员发生一般、较严重违章,处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发生严重违章,立即清退违 章人员,对用工部门处罚 500~1000 元。员工待岗期间,按平顶山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附录 E(资料性附录)违章性质、类别界定

一、作业类违章

工作票、操作票部分

一般违章

较严重违章

严重违章

1.安全措施与工作任务不符。安全措施不正确或有遗漏。工

1.未经批准取得工作票签发资格

1.检修(维护)工作未按

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填写、不完善、不正确。

的人员签发工作票代签工作票签

《安规》要求办理工作

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资格不符合规定或超出批准的工

发人的名字。

票;无票施工或操作,或

作范围。

2.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共

未履行许可手续检修人

3.工作票正在办理中即开工作业者。

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实施情

员就进入现场开始工作。

4.工作票备注栏内的接地线拆除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不按

况,便许可检修工作开工。

2.电气倒闸操作未按《安

规定填写或不签名。标示牌漏挂、错挂、未挂警告牌及标示

3.进入现场工作前,工作负责人

规》要求办理操作票。运

牌或悬挂不规范、现场装设的接地线编号与工作票上地线编

未向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

行操作无票(卡)进行操

号不符;拆除的接地线不对号存放。

讲解工作内容、交代安全措施、

作或事后补填票(卡)。

5.工作人员工作前不了解、不检查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工

安全注意事项,未指明带电设备

3.擅自变更已经审核的

作班人员与工作票所列人员不符。

部位,未落实危险点预控措施。

工作票措施,或工作中随

6.检修工作超过期限,不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工作中更换工

工作中工作负责人未起到监护作

意扩大工作范围,且不办

作负责人,不办理变更手续。

用或无人监护。

理相关手续。4.对检修工

7.检修工作结束前,工作负责人未组织清理检修现场。检修

4.工作班成员尚未完全撤离工作

作已布置好的安全措施,

工作结束,不及时进行工作票终结。

现场或仍在继续工作,工作负责

擅自改变或移动已布置

8.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两份以上工作票,交叉作业。

人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好的安全措施。

9.检修过程中,工作负责人离开现场,不指定临时负责人。

5.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时,工作负

5.在工作负责人未将工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不在现场监护,或不监护直接参加工

责人与工作许可人未共同到检修

作票交回,并办理工作间

作,或离开工作现场未指定代理人。

现场检查。

断或终结手续前,安全措

10.工作不能按计划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不及时办理工

6.操作前不核对模拟图,不按规

施未恢复至开工前状况

作票延期手续。

定进行模拟预演,不认真准备、

(漏拆接地线等),盲目

11.工作间断、转移,未认真履行工作间断、转移手续。

检查所用操作工器具。

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

12.现场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工作期间不随身携带工作票、

7.未戴绝缘手套进行测绝缘、放

6.操作中不核对设备名

文件包、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卡。

电、装拆地线等操作。

称、编号,跳项、漏项操

13.操作票、工作票未按规定签字,或代签名、漏签名。

8.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制定不完善,

作。

14.工作负责人不亲自办理工作票开工、终结手续而委托他

危险因素控制分析不全,考虑不

人代办、代签。

周,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

15.工作票编号错误,即:工作票种类、许可岗位和工作班

可人把关不严,未到现场实际检

专业编号错误。工作地点填写不明确或不正确。未按规定填

查,未对突发性事件采取防范措

写工作班人员姓名和人数。

施,就许可开工。

16.工作票审批手续不全,未按规定签名、盖章;未按规定

的时间提前送达值班人员。工作票填写可能导致误解的情

况;工作票开始工作时间提前于批准工期的开始时间;工作

票丢失。

17.设备检修后试运,未将工作票收回,及试运后不根据需

要重新布置安全措施。

18.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未能在开工前一天由工作负责人或熟

悉情况的人员送到运行值班现场。

19.生产现场外包工程施工,监护人未起到监护作用或无人

监护。

20.电气倒闸操作时不准确地使用倒闸操作常用术语,无人

监护、不预演、不唱票、未按规定复诵操作内容。操作人复

诵不严肃未能手指操作设备高声复诵、声音微弱、双方听不

清、监护人代替操作人操作。监护人也未能发出“可以执行”

的命令,操作人也未执行三秒思考后再进行操作。

21.几个电气操作项目合写在同一张操作票上,不分别填写。

操作前不认真查看操作票是否都审查签名而进行操作。

22.操作监护人不监护,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

从事其它活动。

23.装挂接地线前不验电或使用不合格的验电器。

24.操作票未填写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

25.填写操作票涂改或操作票不合格,开关设备不按规定使

用双重编号。

26.在填写操作票时,未能填上设备系统运用状态转换情况。

27.调度系统在下达操作任务时,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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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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