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工作量,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规范化,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及基础教育课程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意见(试行)》。
一、教师工作量设定的原则
1.坚持严格执行课程设置的原则。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课程设置方案和课时要求,开齐开足上好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2.坚持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原则。按照专任教师所学专业和教学专长,知人善任,用人所长。每门学科原则上做到专业、专职,在工作量不满或专职教师缺少的情况下可以安排部分学科兼职,兼职教学要相对集中,兼职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研修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
3.坚持工作量与绩效挂钩的原则。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教师岗位设置、职务评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校要进一步修订有关考核方案,力求客观、公正,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二、专任教师周教学工作量设定
1.高中教师周教学工作量
另行设定。
2.初中教师周教学工作量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不少于10节,物理、化学、道德与法
治、历史每周不少于12节,生物、地理、体育每周不少于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不少于16节。初一、初二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师原则上任教2个班。
3.小学教师周教学工作量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每周不少于12节,1-5年级数学教师原则上任教2个班级,英语教师原则上任教2-3个班级。
小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道德与法治、综合实践教师、社团活动等教师每周不少于16节。
4.幼儿园教师工作量
幼儿园教师按照两教一保的要求核定工作量。
三、行政管理人员周教学工作量设定
校长(书记):原则上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4;
副校长(副书记):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3;
中层干部: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2。
四、有关说明
1.中小学班级学生人数少于40人的教师在计算周教学工作量时相应减少1节课时间,班级学生人数多于50人的在计算周教学工作量时相应增加1节课时。
2.担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意见
本文2025-01-08 00:32:07发表“学校管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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