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电视台规章制度(共5篇)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第一篇:学校电视台规章制度

XXXXXX大学

XXXXXX电视台规章制度

XXXXXX电视台是学院重要的对外宣传阵地,是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电视台立台宗旨为:弘扬主旋律,广泛深入宣传学校的各项政策;立足于宣传学院中心工作和活动,;从而进一步丰富师生的业余生活,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加强管理和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台和网络平台优势,对学院发生的活动和事件以视听形式进行真实的报道和传播,提高办台水平,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求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2、有优良的学习成绩。

3、有敏锐的观察、分析、判断和文字组织能力。

4、形象端正、口齿清楚,有良好的口头表达、交流能力。

5、电视台工作人员须经招聘考核后录取。日常工作鼓励竞争,优胜劣汰,干部能上能下,并不断补充新成员、新干部。

6、工作人员应当谦虚务实、认真负责、大胆创新,在搞好学习的同时,不断提高电视制作水平。

二、电视台工作职责:

(一)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拟订校园电视台的学期活动安排和计划,使校园电视台的工作有序而高效的开展;

2、指导学生制订校园电视台的各种规章制度,总体策划电视台的节目;

3、协调学校各部门与电视台各部门的工作,充分使学生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4、在每期节目播出之前,组织审查节目内容,以保证节目的质量;

5、定期在全校范围内,对该段时间的节目进行调查,组织学生对反馈结果进行整理总结以及互评,以提高节目的水准;

6、定期对电视台成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7、负责其他与校园电视台有关的指导工作。

(二)台长工作职责

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部署,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领导和组织校园电视台成员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开展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1、协助指导教师对学院电视台的人员管理及常规工作;

2、与其他干部制订校园电视台的规章制度;

3、策划电视台每期节目选题;

4、每期节目中分配好各部门的任务,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以其高效、高质量地完成每期节目的采编播等各项任务;

5、帮助和指导各部门完成好节目制作,并在定期的干部例会上,认真总结上期节目情况、安排并落实本期节目内容;

6、为切实保证电视台节目质量,每期的常规性工作都要分配到位、落到实处。在节目播出前,台长及节目负责人应和指导老师共同审查节目,并对每期节目做出相应的记录,成文存档;

7、为使节目播出井然有序,应与各干部共同计划好下一个月的节目流程及顺序,安排好各自的采访、编辑等任务;

8、定期组织人员对该段时间的节目进行调查整理总结及互评,以提高节目质量。

(三)副台长工作职责

副台长主要是协助台长的工作,起到协调和配合的作用。副台长具体分管各个部室的节目策划和监督节目的制作。

(四)各部的工作职责

1、节目策划部:负责栏目的策划,是本台的核心部门。

2、新闻采编部:负责新闻事件的文字报道和采访工作。

3、播音主持部: 负责播出节目,分为新闻主播和栏目主持。

4、文案组:负责节目制作过程中的文字编写工作,包括主持词、解说词、推介语等,5、摄像组 :负责新闻事件的动态和静态采集工作,它是形成素材的部门。

6、后期组:负责电视台节目制作的后期技术工作,它是加工美化素材的部门。

三、校园电视台的活动安排和规定

1、每周二(19:00-20:00)为例会时间,由台长负责召集并主持活动,电视台所有成员需准时参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2、电视台成员申请节目制作时,需先提前一个星期交节目制作策划方案,经由所有成员讨论通过后,报台长审查及指导教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3、建立完善例会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组长会议每周1次,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了解学校中心工作,研究讨论下周宣传工作点。

4、电视台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每月1次,指导老师到场。各节目组向大会汇报本月的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5、在节目制作过程中,应加强责任心,工作认真主动,积极投入活动中,增强各成员合作意识。在保证节目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节目制作;

6、若到校外采访或与校外团联办活动,需先向指导教师请示,再由指导老师都向学校负责领导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外出活动;

四、组织纪律

1、工作人员中认真负责,把自己的负责的事情做好,不能利用电视台之名处理私事。

2、本台的学生如因采访或摄像等特殊原因,工作和上课发生冲突时,必须提前一天向指导老师请假。严禁利用电视台之名处理私事,如有违反者,视情节严重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三次以上者(含三次者)给予辞退。

3、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播出节目,需提前向台长请假,并作好节目安排。

4、电视台成员应听从指挥,顾全大局;并能灵活熟练地运用既定的原则和程序以解决突发事件。

五、世纪传媒电视台内部条例

1、维护台内的各种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2、注意用电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3、台内各部门要尽职尽责,规范执行操作规程,遵守电视台工作制度。

4、保持工作场地的卫生清洁,由当日工作人员负责打扫。

5、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地。

六、设备管理

1、工作人员必须爱护工作室内各种设备,包括电脑、摄像机、录音棚及剪辑设备。

2、工作室及器材必须由台长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做好设备使用记录(设设备使用情况表)。

七、组织活动

1、不定期邀请区内电视台工作人员担任技术指导和培训活动。

2、加强对外交流,定期组织与外校电视台的互访交流活动。

3、在寒暑假期适当组织校外社会实践,前往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参观、学习等。

第二篇: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准确、全面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执行宣传纪律,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和活跃群众文化

生活,同时不断提高节目质量,杜绝重大宣传责任事故,根据广播电视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本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广播电视台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是现代化的多功能的大众传播媒介,是有力的新闻舆论工具。市广播电视台的各项工作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市委、市政府始终保持一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精办广播电视节目,为地方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提供强大的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

第三条 市广播电视台的根本任务和主要功能是:教育、鼓舞全市人民群众在市委、市政府的带领下,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为地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建设鼓与呼。

第四条 广播电视工作是新闻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播电视工作者是广播电视事业的生力军,所有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当地党委的领导。

第二章 宣传工作纪律

第五条 制作播出广播电视节目必须遵守以下宣传纪律:

(一)要符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方针政策。

(二)不得有损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

(三)不得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不得有损党和国家形象。

(四)不得泄露党和国家关于政治、经济、国防、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机密。

(五)不得传播精神污染。

(六)不得播报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认为不宜播出的内容。

第六条 新闻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 遵守宣传纪律:

(一)牢固树立“政治家办台”的思想,正确理解、处理新闻报道中党性原则和人民性的关系,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准确、及时、广泛地同群众见面。

(二)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弘扬主旋律,为地方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打造富裕创新生态文化幸福的我市,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准确,不准搞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严禁以新闻形式搞变相广告。

(四)要树立正确的舆论监督观,以“促进工作、维护稳定”为出发点开展舆论监督,记者要以平和、平等的心态,公平、公正、客观、全面地进行采访报道。

(五)要严格遵守采访纪律,舆论监督采访事前要请示,事后要报告,发稿要理智,把握好时机、分寸,注意报道的艺术,不能公开报道的要及时写成情况通报,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处理。

(六)不得利用采访、拍片、播出等工作条件,向对方索取钱物。

(七)不得接受任何影响新闻报道和新闻内容的馈赠或宴请。

(八)不得从小团体和个人利益出发来决定新闻的取舍和播出的长度、位置。

(九)采编人员不得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和从事其它经营牟利活动。

(十)凡是违反《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广播电影电视

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和本台以上管理规定,都必须严明纪律,认真查处。

第七条 如发生重大政治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向台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 播音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播音水平,走采编播相结合复合型主持人的道路。

(二)调整、保证最佳播音状态,服装得体,语言流畅。

(三)严格遵守岗位时间,在当天节目没有通过审查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和卸妆。

(四)认真备稿,熟悉导语。

(五)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

(六)当日配音、出镜播音员下班后需保持通讯畅通,以防节目需要修改。

(七)不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私下调班换班。

(八)台内外各种其它主持、配音活动,须经台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不得从事盈利性活动的主持,不得从事歌厅、舞厅、酒吧和私人庆典活动的主持,不得做广告。外单位借用,须经台长同意。

(九)违反以上规定,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章 新闻宣传领导责任制度

第九条 本台宣传报道管理实行台长负责制,台长对全台宣传报道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第一负责人。分管副台长为第二负责人,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宣传报道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条 宣传报道工作中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栏目负责人、采编人员的责任,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甚至党纪、政纪处分,屡次出现严重错误、情节及影响恶劣的给予撤职、解聘、解除劳动关系等处分。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新闻宣传的意见、要求和安排的措施不力,出现严重差错的。

(二)严重官僚主义,对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松懈或放任自流,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心不强,把关失职,出现严重失误的;对出现的问题有意包庇、查处不力的。

(三)违反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播放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节目、文章和镜头画面的。

(四)播放违反党的民族、宗教等方面政策的节目、文章、镜头画面,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违反保密法规,造成严重泄密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置新闻宣传纪律于不顾,擅自播报不宜或不得播报的内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七)播放格调低下,渲染色情暴力,片面追求猎奇和追求轰动效应的低俗内容吸引受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八)违反有关规定,内部管理混乱、队伍建设措施不力,屡次出现虚假报道或严重失实报道,以稿谋私搞有偿新闻的。

第十一条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责任,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严重的问题要迅速上报。

第四章 节目审查制度

第十二条 节目审查属于宣传把关管理,包括审稿、审片.所有自办播出的节目必须根据不同节目、不同情况,由不同层级负责人先审查后播出,未经审查的节目一律不得播出。

第十三条 节目审查必须坚持“政治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的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台所有自办节目一律实行对节目选题、脚本稿件、节目制作、节目播出的四项内容审查制度。

第十四条 新闻、社教、文娱类节目实行严格的三级审查制度, 即由节目(栏目)组长(责任编辑)、部主任、分管台长逐级审查签发。台长参与电视节目的审查,进行严格的把关。原则上实行文责自负,谁审谁签(署)名,谁负责。

第十五条 特别重大的问题或特别重要的节目以及把握不准的内容要请示上一级领导审查决定。

第十六条 批评性报道或影响较大的曝光,要深入细致核实情况,用事实说话,客观公正地进行报道。编辑和部门主任要严格把关,涉及敏感、重大问题的批评性报道需请示市分管领导把关。

第十七条 公益节目、广告节目、电视剧(不包括引进部分)及其它节目,播出前由台指定专人审查。

第十八条 重大节目、纪念日和重大主题的晚会直播或录播之前必须将内容梗概、播出提纲和插播素材先由部门主任审查后送分管台长审批方可实施,并提前一天报总编办安排播出。

第十九条 交流、购买的电视剧,由节目引进部门专人负责审看,并认真填写好审看登记表,播出部门凭审看登记表安排播出。交流、购买的新闻或专栏性节目,则由节目引进部门先专人负责审看,再实行严格的三级审查制度,谁审谁签(署)名谁负责。

第五章 自办节目

第二十条 自办节目包括:

(一)自制广播电视节目或专栏。

(二)播出购买或交换的影视剧、其它节目及音像制品。

(三)播放购买或交换的新闻、专题和文艺节目。

(四)播放的各类广告。

第二十一条 自办节目内容上要遵守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满足群众的需要,弘扬时代主旋律,要符合社情民意,要倡导正确的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自办栏目的设置和更改应送分管台长审核,再报台长审批。

第二十三条 自办节目必须遵守本制度有关设备、节目、播出审批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自办节目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公开播出的节目均以普通话播出。

(二)以方言播音或采访的电视节目应叠印和内容相同的字幕于荧屏的下方。

(三)禁止使用不规范的词语,如方言中的土语;粗话以及不文明的词语;夹杂外地词和不广为人知的外语缩写词;不符合汉语语法、逻辑、修辞规范的社会用语。

第二十五条 自办栏目在节目编排和时段安排上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自办节目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制作,超过规定时长的,应经分管台领导批准,领导同意后通知总编办。

×.综合频道每晚19:×--22:×期间不得编排药品广告,画面内容不得低俗。

×.外购的成品节目、电视剧和广告,若画面质量不高,格式不符的,不予安排播出。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六条 台宣传工作会议是决策、督查和协调全台阶段性宣传报道目标任务的形式,分别设编前工作会议和编委会会议两个会议制度。

第二十七条 编前工作会议制度内容:传达上级有关宣传工作的指示意见;协调解决本周宣传工作及节目制作编播中出现的问题;通报协调各栏目下周选题,审查选题是否重复、冲突,主题、内容切入点是否把握得好及节目形式是否符合栏目内容;通报上周会议意见的执行情况;处理突发、紧急问题;开展业务学习、讲评。会议一般于每周四下午作为例会。编前会一般以部门为单位召开,部门全体同志参加。

第二十八条 编委会会议制度是确保正确的宣传导向和加强宣传报道的总体策划和协调的根本保障。

会议内容:总结上月宣传报道情况,讨论确定本月新闻、专题、文艺等自办节目和有关宣传报道计划;讨论重大题材及重大活动的报道方案;评定台优秀作品及报送上级的参评节目;分析全台自办节目栏目质量;审定栏目的设置、调整方案。

编委会会议每月初召开,编委会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护大至有关采编人员。

第二十九条 编委会工作会议的组织、记录及纪要工作由总编办负责。编前会会议的组织、记录及纪要工作由各部门负责。

第七章 创优评奖制度

第三十条 为了促进广播电视节目采编制作人员的创优意识,不断提高电视节目的质量,以获取最大的政治和社会效益,各部门都要制订的创优计划,为推动创优计划的实施,定期举行各种评奖活动。

第三十一条 创优评奖活动由总编办负责。评选过程做好记录,整理后把评选意见和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公布。评委由编辑委员会全体成员担任,必要时吸收其他采编人员参加。

第三十二条 台每季度举行一次台优秀作品评选活动。宣传部门实行月评制度。各宣传部门按要求从月评出的候选优秀作品中挑选规定的数额参与台优秀作品评选,台对其中的优秀作品予以奖励。

第三十三条 参加市以上各级各类优秀节目评奖的节目,由台从每季度评选出的优秀节目中择优推荐上送。

第三十四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选送推荐优秀作品和人员参加市、省、全国各类奖项的评选,对获奖作品和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十五条 鼓励采编播人员撰写论文和业务体会文章,凡在市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或报纸上发表文章的,台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八章 引进、购买节目管理

第三十六条 所有引进、购买的节目由负责引进购买的部门制定计划报台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 播出的电视剧、电影由信息传媒中心统一组织供片,并落实专人进行审片。购片时须检查影视剧制作经营许可资格、影视剧版权、授权播出资格等资料。

第三十八条 从外台交流的新闻、专栏节目,由负责部门指定的责任编辑审看后,并提出使用意见,方可进入制作、播出流程。

第三十九条 坚持重播重审制,部门负责人负总责,相关人员具体负责。

第九章 传送、播放制度

第四十条 安排专用频道完整地传送规定的中央电视台、省电视台、扬州电视台节目,传送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自办节目、广告。

第四十一条 播放的节目及音像制品,必须健康有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下列内容或倾向的电视节目禁止播放:

(一)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

(五)泄露国家机密。

(六)妨害社会公共秩序。

(七)违反社会道德标准。

(八)侮辱、诽谤他人。

(九)宣传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内容低俗。

(十)有害妇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第四十二条 凡播出的自办节目(含电视剧和广告),均由总编办安排,实播表编制后,部主任审核、分管台长或台长审批后方可安排节目编单、播出。

若因责任心不强,造成实播表安排错误,未纠正并编单后上传到播出服务器的,应由实播表编制人员、节目编单人员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严重播出事故的,责令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停职检查,并扣发相应的奖金。

第四十三条 播出人员要把好节目播出关。坚持按实播表播出。对实播表与实际编单内容认真进行核查,发现错误的,应及时联系相关人员并启动应急播出预案,同时做好播出记录。若错误播出造成播出事故的,按责任分工追究播出部门负责人、播出人员的责任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影响的,查明原因后,属播出人员责任的,应责令相关人员停职检查,并扣发相应的奖金。

第十章 资料存档、借还制度

第四十四条 宣传档案资料(含播出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节目的文字稿、录像带、录音资料)由台档案室负责保存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宣传档案资料保管室应配置必要的防火、防光、防高温、防尘、防虫、防潮、防磁、防盗等设施,库存房要保持清洁整齐。

第四十六条 宣传档案资料收集的范围: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上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外国友人、著名专家学者、各界名人来邮参加的重大活动,重大会议、重要讲话的文字 录音带、录像带、VCD、DVD等。

(二)播出的新闻和专题专栏节目的文字稿、录像带。

(三)组织或录制的文艺性节目,或通过征集、购入的录音带、录像带和唱片、VCD 等。

(四)购进的电影、电视片。

第四十七条 征集、购买的录音带、录像带、VCD、DVD以及本台制作、播出完毕的录音、录像资料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阅后,安排专人进行整理收集、入库.并按规定详细填写“节目资料档案”。

第四十八条 各部门借用各类节目档案资料,应出具部门负责人、台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的手续,凭批条到资料库取用,并在限期内归还。

第四十九条 拍摄制作的节目、资料以及购入的录像节目,均不得私自转录或提供给他人,更不得以此谋取私利。

第五十条 本制度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台规章制度制定而成,如有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台编委会、总编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本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新闻宣传纪律和行政或经济处罚。

第三篇:南京师范大学有线电视台管理规章制度

南京师范大学电视台

关于消防安全的规定

南京师范大学电视台是学校重要的舆论宣传阵地,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丰富广大师生课余文化生活,营造校园良好的文化氛围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由于电视台机器设备数量很多,演播室灯光发热量很大,来往人员多,因此是校内一级防火单位。为保证电视台工作的正常有序,特就消防安全制定如下规定:

总则:

1.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电视台;

2.严禁在电视台工作区域使用明火(包括使用普通蚊香),严禁吸烟;

3.严禁随意挪动、玩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定期检查以上消防设施的完好;

4.严禁未经同意在电视台内使用大功率电器;

5.定期检查电路,防止老化引起火灾;

6.发生火灾时,任何在电视台内的人员都应及时报警,并有义务参加到灭火工作中来。

各工作区域细则:

一、演播厅

1.禁止在照明灯具上覆盖易燃物品;

2.演播厅四周墙壁上的插座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3.灯光建议每次连续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小时。

二、监控室

1.严禁把纸张等易燃物品覆盖在机器上;

2.离开监控室不再使用时,请关掉所有机器的电源(包括交流稳压电源)

3.机器连续使用时间建议不得超过四小时。

三、前端机房

1.关闭、开启电源请按操作步骤进行;

2.保持机房内的通风良好;

以上工作区域必须同时遵守总则规定。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所有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此规定。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南京师范大学宣传部

电视台

2001年11月1日

第四篇:学校规章制度

成都化妆学校 http:///

学校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学校下达各项任务、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职位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学校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

第二章行政办公制度

第四条:根据学校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学校计划、工作问题、人员培训会议。

第五条:学校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学校要求参加会议。

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学校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2.各类工作用具必须由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3.每件工作工具由直接操作者负责保养、基本维修、清洁工作。

4.由于本人操作失误造成工具或者物品的损害,由本人自觉赔偿。

4.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学校的整洁。、第七条:工作期间,学校内严禁个人电话的使用。

第八条:学校的办公用品严禁使用与本学校无关的事宜。

第九条: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第十条:任何员工不能泄露学校的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不说任何不利于学校和有损学校形象的话。

第十二条:不做任何有害学校的事。

第十三条: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出入学校人员必须通知上级,同意核准方可进出。

第十四条:不得擅自打听学校管理的任何内部消息、内部机密,做好本职工作,也不得向

任何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汇报自己的工作内容,做好本职工作,不得试图改变

学校管理层的任何决定。

第十五条:任何离职员工必须保证不得因为个人私利而中伤学校,因为个人情感而影响学

校的教学,带课老师在离职后对仍在上学的学生造成不良的影响,如由于个人

情感恶意影响学校的声誉、教学,学校将保留法律起诉的权利。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学校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

罚。

第十七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

工处理。

第十八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学校的工作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学校认可

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十九条:公益事业活动等休假可享受工资待遇补贴。

第二十条:新招员工有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辞职

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同意后方可辞职,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带

班老师必须将学员带完才可以离职。

第二十一条:由于学校将定期进行技能和岗位培训,至入职起,每月扣除底薪10%的培

训基金,干满一年如数退还。若未干满一年,自行离职或由于工作疏忽辞退,不退还培训基金,若由于学校岗位设置辞退,退还培训基金。

第四章工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新招员工有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辞

职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同意后方可辞职,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

带班老师必须将学员带完才可以离职。

第二十三条:由于学校将定期进行技能和岗位培训,至入职起,每月扣除底薪10%的培培训基金,干满一年如数退还。若未干满一年,自行离职或由于工作疏忽辞退,不退还培训

基金,若由于学校岗位设置辞退,退还培训基金。

第二十四条:学校每一位员工的工资是学校的机密,不得擅自打听别人的工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

第二十五条:每一位员工由于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部一样,工资核算方式也不一样,每一

位员工会很清楚本人的工资方式。

第二十六条:老师在上班当天带学员外出活动或是参与学校活动,补助车费与餐补。如是

在休息日带学员外出活动或是参与学校活动。补助50元

第二十七条:每个月15号发放上个月的工资,在经理处结算,辞职员工次月15号领取工资

第二十八条:发现任何员工因为私人不满,抨击学校,影响学生的学习,恶意抵触学校,对学校造成名誉上及管理上的损失,一经发现,学校有权要求员工立即离职,并扣发当月工资和奖金。

第二十九条:学校的寝室管理将作为老师考核的的重要一项考核标准,其中包括按安排查寝,寝室的安全,学生到寝率,寝室的卫生,寝室物品和电器的安全。

第五章员工的权利

第三十条:平等就业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

第三十三条:按公司规定休息和休假。

第三十四条:凡在公司干满一年的员工,公司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综合社保。

第三十五条:享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第三十六条:请求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第六章员工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务和各项职责内的工作义务。

第三十八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执行劳动规程,按规定工作作的义务。

第四十条: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的义务。

第七章奖罚制度

第四十一条:迟到罚款20,迟到半天扣除当天工资,无故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无故旷工两天或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第四十二条:每一位员工有权利享受学校的奖金,学校会根据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

进行考核,颁发相应的奖励制度。

员工签字及日期:

第五篇:学校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学校整体管理制度

xx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为了适应教育体制和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的健全和完善,日益显示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我校几年来教代会的实践和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工会法》、《教师法》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特制定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实施细则,学校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也是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学校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学校教代会职权

第四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学校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内部重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学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四、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校长要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和通报工作,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第六条学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以及职能部门正确行使管理权。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学校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凡我校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为学校教职工代表。代表应具有参政议事能力,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热心社会工作的基本素质。

第八条学校教代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人数的25—30%,人数多少以有利于教代会开展活动为原则。

第九条代表实行常任制,履行教代会职权。

第四章学校教代会组织制度

第十条学校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因调离工作岗位或退休教职工不再履行代表义务,可由原工会小组另选他人替补空缺。

第十二条工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十三条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选举和表决须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四条特殊情况,经多数代表提议,经同级党组织的批准,可以临时召开代表大会。

第五章学校教代会代表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五条代表的义务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素质和能力。

二、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及时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三、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努力贯彻、宣传会议精神。

第十六条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向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有对学校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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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最高行政会议,主要任务是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行政工作计划,研究、决定学校行政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由校长主持,党总支书(副书记)和全体副校长参加。必要时,总支委员到席参加。

三、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1—2次,要明确时间,列入校长工作日程表。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

四、校长在会前要提出会议的主要议题,与会人员要做好出席会议的准备工作,要严肃认真参加讨论。

五、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讲究效率,一般情况下,由校长最后作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校长因病因事暂时离校时,委托一名副校长主持办公会议,在此期间作出的有关决定,在校长在职后应予报告。

七、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建档备查。

八、与会者必须服从并执行决定,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不得泄漏讨论情况与不同意见。

xx中学行政办公会议制度

一、行政办公会议是制定学校发展规划、讨论学校重大事项、落实具体工作任务的常规会议。

二、行政办公会议由校级领导、各处室主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年级组长、参与管理人员等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教研组长。原则上每周一次,必要时可召开紧急会议。

三、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主持,校长离校时可委托一名副校长主持召开。

四、行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分析总结前一阶段学校工作情况,明确近期工作内容,布置下阶段任务,提出具体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和方法;各部门通报阶段工作情况和后一阶段工作安排;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使学校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五、办公室要做好会议的记录工作,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负责做好传达工作,同时对会议所安排的各项工作认真督办、催办,以保证学校工作顺利进行。

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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