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局各股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四、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适应的原则。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股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没有实行政务公开;

(二)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

(三)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

(四)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

(五)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问题

六、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

(二)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

(三)不履行服务承诺;

(四)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

(五)拒绝、干扰、阻挠政务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

(六)对手续不齐的办事当事人不做具体说明,态度生、冷、硬;

(七)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其行为。

七、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局机关处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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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一、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局各股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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