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党政领导带班督查工作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街道党政领导带班督查工作制度(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公厅市委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和《中共**湖区委**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干部作风、提升机关效能、创优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工作纪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从2012年2月起实行街道党政领导带班督查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督查内容

1、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或有事外出不请假的;

2、无故缺勤;

3、其他违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行为。

二、督查方式

1、实行日督查工作制度,每天由一名党政领导及一名机关科室负责人带班对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进行随机督查2、街道将聘请两代表一委员不定时对机关效能进行抽查。3、督查结果街道纪工委将在月底进行通报。

三、督查奖惩

街道在编人员:全年内第一次发现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的,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发现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的,进行诫勉谈话,并处100元罚金。第三次发现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的,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扣除当月绩效,并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责任。(2)街道借调、聘用人员:全年内第一次发现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的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迟到早退、无故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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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党政领导带班督查工作制度

**街道党政领导带班督查工作制度(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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