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健康监测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小学健康监测制度

一、儿童健康检查。

1.入园健康检查

(1)儿童入园前应到广州市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2)儿童入园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及时确诊治疗。

(3)儿童入园时,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报告,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2.定期健康检查

(1)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

(2)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体检后应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

(3)儿童离园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4)转园儿童持原就读幼儿园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所)。“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3.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幼儿园每天下午2点前将本园晨检信息上报广州市学生健康检测系统。做到及时、准确。

(3)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4)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5)患病儿童应当离园休息治疗。如果家长委托幼儿园代喂药,需按代喂药管理规定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家长必须签字确认。

二、常见病管理

(1)、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2)、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到医疗卫生

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

(3)、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重度贫血和营养不良儿童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

(4)、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儿童,及对有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史的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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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健康监测制度

**小学健康监测制度一、儿童健康检查。1.入园健康检查(1)儿童入园前应到广州市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2)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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