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职业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系(部)党政领导班子在党的建设、教学、管理、科研及其它工作中的领导决策作用,确保党政负责人能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各项决定和决议,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职业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是讨论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方式。凡涉及系(部)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都必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分工负责。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各系(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三条

会议一般由总支书记或系(部)主任主持,议题由总支书记和系(部)主任共同商定。根据会议议题的主要内容确定联席会议主持人,以研究讨论党建工作、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系(部)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关系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等作为主要内容的,由总支书记主持;以研究讨论教学、科研、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对外交流等工作中的重要事宜为主要内容的,由系(部)主任主持。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对象是正副总支书记、正副系(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作会议记录。必要时团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专业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每月召开2次,因特殊情况,会议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会议中的决议和会议记录在会议结束时由总支书记、系(部)主任审阅后存档。

第七条

会议议题由各分管工作的会议成员或团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提前向总支书记、系(部)主任提出,由总支书记、系(部)主任审定后,确定会议议题并做好准备。

第八条

提出议题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并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提出解决所议事项的建设性意见和方案,供会议讨论和决策参考。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际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或校行政。表决形式,可实行口头表决,也可进行投票表决。

第十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决议,参加会议的各位成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负责人汇报。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重大问题决议和决定要定期或随时向上级汇报,系(部)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并在下一次会议上报告落实情况。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十二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1.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2.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

3.研究系(部)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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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职业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系(部)党政领导班子在党的建设、教学、管理、科研及其它工作中的领导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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