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安全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断路作业。

2、引用文件

AQ

3024-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

断路作业

在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2

断路申请单位

需要在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

3.3

断路作业单位

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

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

3.4

道路作业警示灯

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3.5

作业区

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总则

4.1

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方可作业。

4.2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4.3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4

《断路安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4.5

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

《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

5.1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样表附后

5.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5.3

断路申请单位在公司办公室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

5.4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5.5

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本公司办公室审批。

5.6

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审批部门备案留存。

5.7《断路安全作业证》应至少保留2年。

安全要求

6.1

作业组织

6.1.1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断路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6.1.2

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6.1.3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

6.1.4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6.1.5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

6.1.6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6.2作业交通警示

6.2.1

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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