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XX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X市府办字〔2019〕X号)要求,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每个乡(镇)选择1个村的原则,确定XX镇XX村、XX镇XX村、XX镇XX村、XX镇XX村等X个村作为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村。通过改革规范宅基地使用管理,逐步实现从“一户一宅”向“户有所居”、从长期无偿向分类有期有偿、从单一居住功能向拥有诸多功能等转变。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房抵押贷款试点。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开发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坚守底线,改革创新。
既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又大胆作为、敢于尝试,积极探索推进宅基地管理新模式、新方法、新路子。(二)政府引导,农民主体。
发挥政府统筹谋划、组织协调作用,为改革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坚持农民自主管理,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村民理事会作用,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保障农民权益,使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三)积极探索,统筹推进。
积极实践,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加强农民建房管理、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治理、增加农民收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有机结合起来,提升改革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提高改革综合效益。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夯实宅基地管理基础
1.开展宅基地调查摸底。对试点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住宅情况、人口信息、近五年内建房意愿、村内空地及基础设施等进行准确登记,建立台账档案,充分掌握宅基地利用现状和近期需求。(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完善村庄规划方案。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总体要求,结合宅基地和村内基础设施利用现状,根据人口变化和社会发展需求,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宅基地总规模控制,根据村庄人口规模、产业发展、耕地数量等规划村庄用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新旅局、水利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制定村民理事会监督管理制度,完善村民理事会工作章程,强化管理职能,加强对村民理事会的引导和监督,防止家族宗族势力干扰。在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申请、流转、退出等事务中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的民主管理作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4.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压实乡(镇)一级属地管理责任,制定试点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严格“一户一宅”制度,规范村民建房行为,严格村民建房审批,防止有新房没新貌、超高超大建设、无序建设、建新不拆旧等现象。(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宅基地资格权认定
5.完善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结合农村实际,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居住情况、履行义务等因素,研究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操作细则,明确分户标准,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而有保障的宅基地权利,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公开公平合理分配。(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加快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发证。以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为契机,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完善宅基地档案,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发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创新宅基地利用方式
7.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坚持“一户一宅、面积法定”原则,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明确宅基地有偿使用标准。结合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实际情况,对历史原因超过规定面积标准、“一户多宅”的,可以自主选择退出多占超占部分或者交纳有偿使用费;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或其它方式占用和使用宅基地的,可以自主选择有偿退出占用房屋或者交纳有偿使用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采取有偿等方式退出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进行集中规划使用的宅基地实行择位竞价。由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竞价规则,有偿分配宅基地的对象为符合建房条件的本村农户。支持村集体、村民理事会创新工作方式,探索采取村规民约约束、列入失信黑名单、扣减集体分配收益、联系单位代扣代缴等各种方式,确保有偿使用费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合理利用腾退后的宅基地。统筹考虑腾退宅基地周边环境,腾退出的宅基地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原则综合利用。未布局村庄规划的,纳入“过渡宅基地”临时管理,进行复耕复绿,发展庭院经济;暂不能利用的宅基地,允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收储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增加农民收入。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在符合“一户一宅”等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允许返乡人员、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租用农村闲置房用于养老或开展民宿经济等经营性活动,拓宽村集体和农民增收渠道。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农村宅基地。(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唤醒沉睡土地资产壮大集体经济。鼓励社会资本以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综合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用于乡村旅游、乡村民宿、乡村电商、文化创意、养生养老等产业,释放土地价值潜能。严禁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小产权房、私人会所、别墅大院等。(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文广新旅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实施房地
XX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本文2025-01-08 00:21:04发表“章程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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