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输血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参照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三)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血液贮存、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四)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由医护人员送交输血科备血。

(五)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样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部或分管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危重抢救患者紧急情况下需要用血时,时间内报医务部审批,时间外报总值班,必须由当班医生及医务部或总值班签名,医务部及总值班备案。

(六)根据病情需要,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时要履行审批手续,经治医师必须填写《大量用血审批表》,由科主任审核签字,医务部审批,输血科应及时联系备血,《大量用血审批表》必须由输血科保存备案。

(七)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八)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准确无误方可输血。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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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临床输血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根据我院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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