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部管理会计凭证制度[精选5篇]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第一篇:公司财务部管理会计凭证制度

公司财务部管理会计凭证制度 第一条 第二条 公司办理制度第 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部。

第三条 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真实、有效、正确、完整。

第四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

填制凭证的日期;

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经济业务内容;

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售退回的,除填制销售退回发票外,还必须有销售退回验收证明;

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销售退回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怔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第五条 按规定应该使用电子发票、税控机打发票或定额发票的必须按其规定办理。

第六条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七条 财务部、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也可以使用通用记账凭证。

第八条 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

凭证编号;

经济业务摘要;

会计科目;

金额;

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财务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

(二)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三)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四)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一张复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五)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六)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实行财务电算化后,计算机打印的记账凭证不必在空行处划线注销。

第九条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二)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

元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

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三)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

(四)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五)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

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

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第十条 公司实行会计电算化时,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财务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第十一条 公司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应当科学、合理。

第十二条 财务部、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二)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三)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各种经济合同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四)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财务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财务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第二篇:公司财务部管理标准

财务部管理工作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关于XXXX公司财务部的工作范围及工作要求。

1.2本规定适用于XXXX公司所有财务人员及其他管理财物的相关人员。

2工作内容与要求

2.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会计法》,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宏观调控,微观搞活,贯切勤俭节约的精神、精打细算、降低消耗、增加积累,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2.2、按照国家财政、税务等相关法律,结合本公司的特征,科学合理地组织财务活动,制定统一、健全的财务规章体系。

2.3、合理组织全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制定会计核算标准,统一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帐本,审核、汇编会计报表等。

2.4、负责全公司的资金流向,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拟订相应的资金需求预测计划和各种财务预算计划,最合理地分配调度资金,积极筹措资金,以壮大企业的经济实力为宗旨。

2.5、根据本公司制定的开支计划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审核各项原材料、设备等采购计划,准确、及时地做好成本核算的审查、控制、结算,努力降低成本。

2.6、实行会计监督制度,对各种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务的收发、资产的增减和使用、债权和债务的发生、基金的增减和经营的收

支、费用成本的计算,认真监督,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实相符。

2.7、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支付现金,控制库存现金额。妥善保管现金、各种有价证券、财务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等,按照有关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款项的收付。

2.8、落实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目标及财务核算,指导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监督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对公司及总经理负责。

2.9、按时完成财务会计工作,及时编制各种会计报表,按规定完成税金的申报、测算、缴纳、减免工作,审核计算公司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保险等.2.10、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稽核工作。

2.11、妥善保管会计档案资料,对各种会计帐册、凭证和报表进行归档、立卷、调阅、销毁等作业管理。

2.12、定期进行会计资料汇总、整理、统计,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揭示企业运作存在问题,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经营状态和合理化建议。

2.13、财务工作人员应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本单位的会计信息,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2.14、完成总经理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三篇:公司财务部现金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财务部现金管理控制制度

制度名称

现金管理控制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企业的现金管理,防范在现金管理中出现舞弊、腐败等行为,确保企业的现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现金收付业务办理、库存现金管理等。

第3条

企业所有经济往来,除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其他均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4条

企业的现金管理按照账款分开的原则,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出纳与会计岗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出纳也不得兼管现金凭证的填制及稽核工作。

第2章

现金收取、支付范围规定

第5条

现金的收取范围。

1.个人购买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劳务。

2.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

3.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

4.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

5.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

第6条

在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根据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1.员工薪酬,包括员工工资、津贴、奖金等。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支付给企业外部个人的劳务报酬。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予以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向股东支付红利。

8.根据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7条

除第6条第2点、第3点外,企业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及财务主管同意后,报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予以支付现金。

第3章

现金限额管理

第8条

企业按规定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9条

财务部要结合本企业的现金结算量和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

第10条

现金的库存限额以不超过2~3个工作日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部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主办银行核定。

第11条

核定后的现金库存限额标准,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若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员承担赔偿责任。

第12条

需要增加或减少现金的库存限额时,应申明理由,经会计人员、财务部长、财务总监审批后,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由主办银行重新核定。

第13条

库存的现金不准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如有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如待发放的奖金等),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保管工作。

第4章

现金收取与支出

第14条

现金收支工作总体规定。

1.现金收支必须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

2.除财务部或受财务部门委托的出纳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代表企业接受现金或与其他单位办理结算业务。

3.出纳员不准以白条抵充现金。现金收支要坚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现金账务。

4.出纳员不得擅自将企业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5.出纳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财务部长指定专人代其办理有关现金业务,出纳员不得私自委托。

第15条

有关现金收取工作的规定。

1.出纳员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收款时坚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防止假币和错收。若发生误收假币或短款,由出纳员承担一切损失。

2.因业务需要,在企业外部收取大量现金的,应及时向企业财务部和企业负责人汇报,并妥善处置,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回自己的家中;否则,发生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3.现金收讫无误后,出纳员要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编制会计凭证。

4.企业每天的现金收入应及时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用于直接支付本企业自身的支出;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5.非现金出纳代收现金时,要及时登记《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办理交接手续,《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要同现金日记账一起保管归档。

第16条

有关现金支付工作的规定。

1.企业支付现金,可以从本企业现金的库存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必须经会计、财务部长和财务总监同时批准同意。

2.对于需支付现金的业务,会计人员必须审查现金支付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支付业务,会计人员不得办理。

3.办理现金付款手续时,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审查是否符合企业规定的签批手续,审核无误后填制现金付款凭证。

4.出纳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凭证支付现金,并要求经办人员在付款凭证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5.支付现金后,出纳员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出纳员个人章,并及时办理相关账务手续。

6.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借或挪用公款,个人因公借款,按《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企业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注明借用现金的用途,经部门长批准后,送财务部会计人员审核,经财务部长、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支取。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清理借款,企业应视业务需要制定还款期限及措施。

7.办理现金报销业务,经办人要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实际情况,填写《支出凭单》,注明用途及金额。出纳员要严格审核应报销的原始凭证,根据成本管理、费用管理有关审批权限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8.支付个人的临时工工资、顾问费等,出纳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领导的批示,以及经过审核的《支出凭单》,并由经办人、收款人签章后,支付现金,同时办理代扣个人收入所得税手续。

9.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银行结算不便,且生产经营急需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大额现金时,由使用部门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长及总监同意后,准予支付现金。

第5章

现金保管

第17条

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员。出纳人员应由诚实可靠、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会计人员担任,连续担任出纳岗位一般不得超过5年。

第18条

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由出纳员在下班前送存银行。企业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银行一旦发现公款私存,可以对相关企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冻结单位现金支付。

第19条

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少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入出纳员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有铁栏杆、防盗门。

第20条

限额内的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保险柜密码由出纳员自己保管,并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出纳员调动岗位,新出纳员应更换使用新的密码。

第21条

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第22条

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出纳员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

第23条

现金应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问题发生损失的,由出纳员负责。

第24条

出纳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部长批准后提取。

第6章

现金盘点与监督管理

第25条

出纳人员要每天清点库存的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的实地盘点数进行核对,以确认账实是否相符。

2.按日清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检查单证是否相符,并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2)登记和清理现金日记账。

(3)现金盘点。

(4)检查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库存限额。

第26条

每月会计结账日后,出纳员应及时与负责账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明细账”进行相互核对,并编制《现金核对记录表》,由财务部长、出纳员、会计人员三方签字,以确保账账相符。

第27条

出纳员有义务配合财务部长或其他稽查人员随时、不定期地抽查“现金盘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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