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篇:公司投标管理办法
公司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场开发工作,规范投标工作的管理,明确投标过程各环节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公司及各单位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投标工作必须遵守《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规章,执行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标准、规范及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
3、公司投标工作实行在总经理领导下,主管领导负责、公司领导分片负责和项目跟踪责任人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1、公司实行在总经理领导下的由主管领导主要负责的投标管理体制和公司市场部具体负责、各业务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运行机制。项目跟踪实行公司领导分片负责和项目跟踪责任人制度,项目投标由分管领导统一协调。
2、公司成立投标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重大或重要项目公关方案和投标策略,由投标法人委托代理人或分片责任人和项目跟踪责任人负责实施。
公司市场部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3、市场部职责
(1)在总经理和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投标工作履行归口管理和协调、服务、监督职能;
(2)做好市场调查和预测,编制公司长短期投标签约计划,召开投标例会及与投标有关的专项会议;
(3)负责对信息的收集、整理、评审、申报、建档、跟踪和反馈等工作。负责投标前的信息评审,并将评审意见书面报告公司主管或分管领导批准后进入投标程序;
(4)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并组织合同评审,提出投标策略供公司领导决策;负责办理投标项目在当地的投标注册等手续;
(5)参加中标项目的合同谈判,并负责中标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归档保存;
(6)根据领导安排,协助公司领导及项目跟踪责任人做好公关工作;
(7)负责中介服务协议书的谈判、签署及管理;
(8)负责与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保持正常的、友好的业务关系;
(9)负责公司所属各单位工程信息申报的审查,提出跟踪意见报主管领导批示;
(10)指导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和分公司的投标及合同评审,并为各单位的投标提供服务。
4、配合单位的职责
(1)总经理办公室
负责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出具公司介绍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上盖章。相关要求执行“葛六公办[2004]59号”文《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
(2)财务部
负责办理投标保函、信贷证明、银行查证授权书、履约保函,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与财务相关的资料。相关要求执行“葛六公财[2004]10号”文《投标保函类业务管理办法》。
(3)劳动人事部
负责提供投标所需的项目经理证,协助提供其他人员的职称证、学历证、上岗证等。
(4)生产经营部
负责提供公司承包施工工程的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单项工程验收资料、中间验收资料、甲、乙双方的会议纪要等)。以集团公司资质投标时,协助市场部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办理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借用手续。
(5)质量安全保证部
负责提供公司承包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的相关资料(包括业主、监理及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评价、质量、安全生产的相关报表等)。以集团公司资质投标时,协助市场部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生产的相关资料借用手续。
第三章 信息管理
1、市场部为公司工程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信息的收集、整理、评审、申报、建档、跟踪和反馈等工作。市场部设置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2、建立公司内部信息交流制度,市场部以信息通报的形式定期向公司领导和相关人员、部门提供工程跟踪与投标的信息,即:每月初将工程项目跟踪情况和当月拟投标项目情况通报一次;月中和月未分两次将准备(正在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项目和已投标项目的开标情况向公司领导报告。
3、公司鼓励各单位或个人积极提供工程信息。各项目部或分公司对获取的拟投标的工程信息:(1)若以公司资质参与投标,按照“葛六公办[2004]59号”文《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办法》的要求,逐项填写并由申报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市场部,市场部按照申报时间、工程项目所处地域(申报单位在当地有在建工程或承建过工程)和其它因素综合平衡后提出跟踪意见,报公司领导批示后,确定跟踪单位。(2)若以集团公司资质参与投标,则按照“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工程信息申报表(见附表1)”的要求,逐项填写后报公司市场部,由市场部负责向集团公司市场开发部申报,集团公司同意跟踪后由市场部通知项目申报单位。
4、各项目部或分公司自行跟踪的项目,应每月将项目跟踪情况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市场部通报。跟踪的工程投标后,应及时将开标情况(参与竟标单位名单、各家报价)及评标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场部报告,市场部定期将有关情况向公司通报。
第四章 投标管理
1、投标可采取公司独立投标和与其他单位联合(合作)投标等多种方式。
2、是否参与工程项目的投标由公司决定。
3、公司市场部负责公司跟踪工程项目的投标,并实行投标(资审)文件编制责任人制。
(1)凡公司决定参与投标的工程项目,从购买招标文件、踏看现场起至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全过程实行责任人制。每个投标项目组织一个由责任人负责的编标小组,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2)责任人的选定,由公司市场部根据投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推荐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确定。
(3)编标小组人员的确定,根据投标项目的类型、工作量的大小及难易程度,由市场部领导与项目责任人协商确定编标小组组成人数和具体编标人员名单。
4、各项目部或分公司以公司名义自行组织投标的项目,由各项目部或分公司负责办理在项目所在地的投标注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及公证。资审和投标时所需的人员及业绩等商务资料在需要时由市场部给予提供,并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给予指导和协助。
各项目部或分公司跟踪的较大的或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程项目,若其确实无力组织编标时,向公司报告并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市场部负责编制投标文件。
各项目部或分公司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投标注册后,应将注册登记证书交由公司办公室统一保管。
各项目部或分公司跟踪的重大或重要工程项目、涉及公司市场开发的关键项目由公司统一组织投标。
5、项目跟踪和投标过程中,若需借用公司的相关证照和资料,按照本管理办法第二章各部门的职责分别向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6、投标项目评审
(1)公司投标的每一个项目在投标文件形成前必须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听取有关领导、技术人员和各职能部门提出的评审意见,结合公司拟定的投标策略,形成正式的投标文件。
(2)各项目部或分公司以公司名义自行组织投标项目的评审按照公司“关于实行工程项目投标评审制度的通知”执行。
第五章 投标奖励与处罚
1、编标补助(含加班工资)
鼓励编标人员在确保标书响应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多运用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提高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为提高投标文件编制质量,在确保投标文件不发生较大错误而影响中标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投标项目工作量的大小及难易程度并结合开标后反馈的评标情况,对编标人员(以单个工程组成的编标小组为单位)给予一定补助(含加班工资):
(1)投标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每完成一个工程项目的投标,公司按项目给予1500~3000元的补助(含加班工资);
(2)投标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每完成一个工程项目的投标,公司按项目给予3000~5000元的补助(含加班工资);
(3)每完成一个工程项目资审文件的编制,资审通过后参与编制人员每人补助100元;
(4)投标补助(含加班工资)的发放,按照与责任和完成工作量挂勾的原则,由市场部制定具体的分配办法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奖励
(1)对积极向公司提供工程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并在投标过程中能够协助做好公关工作,提供的信息对项目中标确有帮助并直接促使工程项目中标的,公司将根据中标金额和项目评估的目标利润额的大小给予0.5~10万元的奖励。
(2)投标项目中标,公司对参与投标的部门和人员视承担工作量的多少和贡献大小,结合中标工程项目的价格水平给予奖励。3、处罚
(1)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一处较大错误(指主要施工方案漏项、施工措施不合理、施工方法不当、报价漏项、主要单价不合理、机械设备和劳力配置不合理、人员和业绩等资格条件因人为因素未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等,下同),则该项目编标人员均无补助。对错误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补助额同等金额的罚款,给予该项目责任人补助额50%的罚款。
(2)对于在编标过程中经常出现过错的人,编标责任人可以提出异议,并有权拒绝接受其参与编标小组。
(3)对于连续两次出现较大错误和一年内累计三次出现较大错误者,公司实行淘汰制,将其调出公司市场开发部。
本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篇:投标管理办法
投标管理办法(改)
笫一条 为了规范我队对外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外经营管理,切实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队管理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标的范围(方向及信息管理)、凡是在队资质业务经营范围内,依法在国内公开或非公开招标的所有工程项目,都属于我队投标范围。队属各单位承担这些项目,均可参与投标活动。
依法在国内公开或非公开招标的所有工程项目,其招标人必须是依法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队投标项目业务、地域范围及其竞争情况、我队业务细分及市场细分情况,由队经营资质管理部门以信息指南方式定期队内公告发布。
使用队资质投标时,应提供投标项目相关的招标公告,招标信息等文件。
第三条 投标组织管理
对外项目投标,由队统一领导,队属各单位(含队属分支经营机构、下同)负责具体组织,队经营资质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
队属各单位负责相关业务范围的项目信息搜集、分选、整理,选择拟投标的项目,做好商务标和技术标的准备,组织实施投标,并对投标结果进行后评价总结。队属各单位对本单位对外投标项目情况汇总上报队经营资质管理部门。
队经营资质管理部门对队属各单位投标项目提供人员、业绩、信用等方面服务、协助开展投标活动,监督各单位对外投标情况,汇总总结对外投标成果并做出定期报告。
由队组织响应的重大项目招标,一般由队长或主管投标工作的副职领导指定队属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投标小组,开展投标工作。
第四条 投标信息管理。
投标项目实行信息预登记制度。登记投标项目信息在先者优先使用队资质投标。
投标使用队资质时,按队资质证书管理办法执行。在队登记的投标项目,投标项目信息和登记单位或人员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保密。
登记投标项目信息的管理单位应定期分析报告投标项目信息情况。
第五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者应是合法的法人单位或者队指定的其他组织。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负责人应将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及不确定内容等事项主动、及时与有关领导沟通,并得到相应答复。
第六条 项目投标管理
队属各单位开展投标活动,一般项目自行组织进行;对于项目规模较大或需要队相关部门协助办理的,投标组织实施单位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告知协办情况。需要组织投标小组的,报经队主管领导同意,由队组织实施。
投标项目无论自行组织、队直接组织,均应认真全面响应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投标前,对投标项目拟提供的保证金或信用保函、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履约保证金、项目技术要求、中标项目风险等事项应充分准备。中标后,投标单位应及时签订合同,组织项目人员、设备、资金、供应商,按投标项目承诺及时开展工作。对自行组织投标单位中标项目,队应在中标时加强检查落实,督促项目按时实施。
投标成本费用的管理,投标成本费用承担原则是:谁组织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投标组织单位承担投标过程形成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投标报名费、招标文件购置费、公证费、投标文件制作费、投标保证金或保函办理费用、以及投标过程发生的人员的差旅运输办公等费用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投标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单位指定的地点,按时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前置审查盖章管理。无论投标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应将投标文件送队管理部门审核检查方可盖章。审核审查人员应对投标文件内容保密。
投标资格预审或投标全部完成后,应将投标结果及时告知队经营管理等相关部门,并将投标资格预审及投标文件一套交队资料室存档。
第七条 投标单位管理, 投标单位应对投标项目实行登记管理。队属各单位、经营分支机构,对内投标项目定期汇总、并上报队经营资质管理部门,与队经营合作单位的投标项目由队统一登记管理。
投标单位组织投标,应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响应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动员力量,按规定时间提交投标文件。
队属各单位投标过程所涉及到的人员、资质、技术资料和其它设备、仪器、车辆,队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应予以全力配合。
完成投标后,投标单位都应对本次投标做出总结。中标项目,投标单位应及时按照中标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组织开工。
队属各单位每内的投标情况,在本单位经营工作总结中予以说明。
队属各单位投标过程中,不认真组织投标活动、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给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队将视情节,给予投标单位领导及主要负责人警告、批评等行政或经济处罚。
第八条 参加投标的各类人员必须遵守投标纪律,严守秘密,不得将投标内容以任何方式和借口告知它人,不得擅自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投标单位以及招标单位。一经查实,队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第九条 投标管理。队投标管理归口部门,应定期将队属各单位(包括经营分支机构、与队经营合作单位)投标情况总结汇总做出报告。
队每半年应对对外投标经营情况进行会议总结、研究部署、并解决投标经营有关问题。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队经营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修订制度提纲
二、<投标管理办法> 制度修订内容
(一)、原有办法主要对形式和程序做了规范。
(二)、本次修订解决:本办法规定的投标的范围(方向机信息管理)及管理内容(投标人、信息、批准、投标组织及资源使用、谁投标、谁组织)谁投入、谁受益。;项目为单元管理考核、违约违规违法处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组织(归口管理与分类管理统一、内部单位和外部人投标区别)、投标项目管理(项目联系、投标信息管理、过程管理、投标费用、结果管理)、投标单位管理,投标管理。
主要依据:
一、陕西地矿综合地质大队《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二、陕西地矿第二工程勘察院《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文件》
三、建设工程相关法规:
1、《建筑法》、2、《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2015年修订版)、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5、《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2003》、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
7、《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13/30号令)》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2015-10-16
国家认监委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2015-08-19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 2015-07-31 关于扎实开展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5-07-1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贯彻...2015-07-08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 2015-06-08 关于开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5-05-25
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 2015-04-27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015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015 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201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2014 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
201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014年第7号令
2014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2013年第20号令
2013
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
2012
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
2014 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
20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0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2010 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2010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10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10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2010 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2010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 关于印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0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2010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10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2010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10
第三篇:投标奖罚管理办法
投标奖罚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
随着装饰建筑市场经济化的不断发展,工程投标及承包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员工参与投标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作性,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项目投标管理办法。
一、项目投标管理
1、成立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经理提名组成,原则上为本公司现有在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抽调公司外部人员参与投标的,由公司经理提出人员名单,报请主管副局长批准后,可参与公司投标工作,但外部借用参与投标人员的奖惩不适用于本办法。
2、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全体成员必须服从组长安排,遵守小组工作纪律。
3、对投标结果,实行中标奖励制度。
二、项目奖励范围
1、利用公司资质由公司独立组织中标的内、外部工程。
2、利用公司资质由中间人组织中标的内、外部工程(由公司组织承建施工)。
3、外部企业借用公司资质联合投标中标的工程。
三、项目投标奖惩办法
1、公司独立组织中标的内、外部工程项目。奖金比例按投标小组的奖罚总金额进行分配(奖罚总金额为所签合同的5%。),既奖:参与领导20%,部门经理40%,做标成员40%。
2、利用公司资质由中间人组织中标的内、外部工程(由公司组织承建施工)。对中间操作人给予工程总价款.5%。的奖励,其奖金的支付分两次支付,既第一次工程款到位后,支付奖金的50%,全部工程款结算完后支付剩余部分的奖金。
3、公司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经济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员工参与市场竞争的主动性,对参与招投标的公司员工设立绩效奖。既每新签一份社会工程,对公司参与招投标的员工、按新签合同价款的5%。提取绩效奖,员工奖金发放标准由公司经理办公会依据考勤进行研究后执行。
四、本办法从即日起试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011年9月19日
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第四篇:项目投标管理办法
项目投标管理办法
一、小组的性质及组成投标小组是根据公司投标业务需要,由营销中心牵头,其它相关部门配合而成立的阶段性项目团队。投标小组采用项目管理模式运作,由分管项目销售的公司副总经理领导,成员为组长及若干组员。是否考虑增设副组长一名,保证投标工作有备选负责人。公司所有的投标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见附件一),根据相应的等级来确定投标小组组长、各组员及审核人员。
公司各部门的职责与分工:
1、营销中心全面负责投标小组的过程运作管理。
2、总工办负责技术方案的论证、设备基础报价、软件技术方案的论证、软件界面的制作;技术委员会负责审核技术部门所提出的建议性报价方案及整个技术标。
3、综合办负责设备的询价及厂家授权、形式审查及为投标小组提供全面的后勤保障服务。
二、投标小组成立
1、拟投标项目立项报告通过审批时,由大区负责人确定项目等级。
2、由投标小组组长提出投标小组所需人员,本部门人员由营销中心负责人指定,其他部门人员由投标小组组长与其他部门协调,确定具体人选。
3、配合部门必须在投标小组组长提出人员需求1个工作日内确定本部门具体人选。
4、投标小组组长编制投标工作计划,经过营销中心、技术部门审核,综合办确定形审人员后,由分管领导批准,公司行文下发,正式成立投标小组。
三、投标的前期及后期工作
1、投标意向书的拟制和申报(立项报告的提交)
2、招标公告的获取
3、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络;现场踏勘的组织和实施
4、招标文件的购买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5、委托人参加现场开标会及开标记录的完成7、完成投标过程的总结
8、组织和实施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
9、完成投标费用的决算
10、中标项目销售工作评估
11、其他与投标工作相关的事务
四、投标小组组长职责
1、全面负责投标的各项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投标价格的核算,提供建议性投标报价方案,是投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组织投标小组会议,统筹安排投标小组成员工作,保证按期完成投标小组工作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
3、对不服从工作安排、没按计划完成工作或完成工作质量较差的投标小组成员按照本管理办法提出处理意见,或向其部门负责人反映。
4、投标工作中,遇到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协调部门负责人及时给予解决。否则组长可以直接向其上级领导汇报。
5、负责编制、整理、汇总投标过程中各种记录。
6、对中标项目奖励提出分配方案,报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批准。
五、投标小组成员职责
1、专职监督员:负责检查、督促投标小组成员的工作进度,记录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组长。修改投标小组发文格式,确定项目的专职监督员;掌控投标各项工作的进度、时间节点,及时反馈,严肃发文所规定的完成时间。
2、设备询价及授权:做好与技术人员的及时沟通,负责投标项目中设备的询价及授权工作;营销中心——综合采购:需要明确所需资料,包括公司资质、授权格式、典型案例、产品资料等,尽量预留足够的时间;综合采购——营销中心、总工办:尽量提前完成询价及授权工作,并交给技术人员或营销中心,为后期更改预留时间和空间;
3、商务标制作人员:负责商务标的编制及整个标书的排版、打印、装订。
4、技术标制作人员:负责技术标的编制及商务标中工程量清单的基础报价、软件演示及技术图纸。
六、投标文件评审
投标文件评审采用分级审核。
1、商务终审人员负责整个商务标的全面审核。
2、技术终审人员负责技术标的全面审核,包括工程量清单中设备报价的合理性,以及施工组织管理、安装调试方案、质量控制和人员配置等准确性及合理性。
3、价格评审人员:负责商务标中与投标报价有关方面的审核。
4、形式审查人员:负责审查标书中的重大偏差、废标因素及投标材料的完整性(开标一览表、图纸、软件演示、电子版、厂家授权及需携带的原件)、外出封标等。
5、对公司A类项目及对公司具有战略意义的投标项目,公司设立二级评审(初级评审、终极评审),价格评审由大区日常事务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6、各级审核人员应认真做好书面审核记录。
七、投标总结
某项投标活动结束后,不管是否中标,都应在接到中标或未中标通知后三天内由项目负责人完成投标总结,营销中心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评审会,评审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评审的依据为投标小组在投标过程中执行的各类表格。
1、各审核人员的审核记录。
2、专职监督员记录的各项工作完成时间表。
3、实际费用与预算费用。
4、投标过程的监控资料是否齐全。
5、投标文件的审核是否存在关键点漏项。
其中对未中标项目,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投标报价是否合理,参考数据的获取是否有效。
2、投标文件是否有废标因素。
3、投标文件的审核是否存在关键点的漏项。
4、投标过程的监控资料是否齐全。
5、费用是否超过预算。
6、投标方案是否存在偏差。
八、奖罚
1、投标小组成立时,各部门负责人没有在限定期限内指派人员参与投标工作,给予部门负责人50元/次扣罚。
2、投标小组成员没有按期完成工作计划或按期完成但质量较差的,按30元/项扣罚。
3、标书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
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每遗漏1项重大偏差给予审核人员20元/处的扣罚;每遗漏1项废标因素给予审核人员50元/处的扣罚,若因此造成废标的,作为重大责任事故另行处理。
②对在审核中发现错误的形审人员予以适当奖励。具体见(附加二)
4、发生重大失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造成废标的,属于重大责任事故。根据情况分析总结,由公司进行处理。原则上,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该部分内容的成员为第二责任人、形式审查人员为第三责任人。
5、项目中标后,由投标小组组长提出奖励分配方案,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综合部意见:
1、建议投标工作以营销中心同管理组为主,总工办负责技术方案的论证、设备基础报价、软件技术方案的论证、软件界面的制作;技术委员会负责审核技术部门所提出的建议性报价方案及整个技术标,综合办配合形式核查工作;
2、建议增强合同管理组的工作能力,加强岗位职能培训,强化合同管理组的工作能力,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
3、建议以牵头部门为主体建立目标责任制,若分担到各部门审核,则演变为责任共担,风险共担的局面,降低相应部门的工作责任心。
第五篇:公路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工程施工以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服务。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制定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招标文件,负责国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制定适用于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资料备案程序、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文件,负责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公示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二)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息,评标阶段否决投标的依据和原因等信息;
(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进行公告;
(四)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者恶意投诉等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处理,并将其作为不良行为信息予以公告并记入相应当事人的信用档案。
第二章 招 标
第六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 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八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资格审查方式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招标人宜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
第九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邀请招
标。
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对该项目是否具有前款所列的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向对项目负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作出认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代建单位依法能够自行承担监理任务;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第十二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三)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四)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五)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六)编制招标文件;
(七)发售招标文件;
(八)需要时,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
(九)接收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十)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一)公示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
(十二)确定中标人;
(十三)编制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四)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五)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在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并发布招标公告后,按照前款程序第(七)项至第(十五
公司投标管理办法
本文2025-01-08 00:18:28发表“章程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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