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点评管理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处方点评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三、成立医院处方点评领导小组和处方点评专家组。

处方点评领导小组由医院领导、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处方点评专家组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四、药剂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由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五、处方点评领导小组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

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六、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应当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

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七、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处方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处方点评。

八、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九、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口服中成药超过2种、注射用中成药超过一种、多次重复刷卡开具辅助用药。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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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点评管理制度》

处方点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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