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医嘱执行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口头医嘱执行制度

1、在非抢救、紧急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及电话通知医嘱;

2、2、抢救过程中或紧急情况下,如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医嘱2次,包括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以确保用药安全;

3、3、保留所有抢救药品安瓶,以便查对和补开医嘱:毒、麻、限制类药品,用后须保留安瓶与专用处方一起到药房取药;保留用过的空安瓶,须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

4、抢救结束后,应及时请医生补开下达的口头医嘱及用药,并签名;

5、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及时据实补记抢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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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医嘱执行制度

口头医嘱执行制度1、在非抢救、紧急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及电话通知医嘱;2、2、抢救过程中或紧急情况下,如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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