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09[五篇范文]
第一篇: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09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09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部门、生产厂、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目的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员工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产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规范性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企业工伤事故职工工伤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3.3山东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投入管理制度 Q/SP GL AQ.09-x(A)3.4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4 术语 4.1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4.2“四不放过”是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职责 5.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5.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5.3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级安全奖罚考核,各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厂级安全奖罚考核。
5.4重大安全违纪、安全责任事项考核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5.5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考核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5.6对于安全生产有重大贡献或有重大失误触犯法律的人员,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查实后提出奖惩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再向政府或司法部门申报。 总则 6.1公司安全罚款由财务部列入专用账户保管,每月将账户明细表报安全环保部。(引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投入保障制度中6.2项使用规定)6.2安全奖励资金来源于公司的安全罚款及安全专项资金。
6.3公司根据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
6.4安全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6.5安全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降级等形式。
6.6 各级管理人员(含班组长、专兼职安全员)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章违纪行为和影响安全文明生产、环保管理以及职业卫生的现象,可以依据本制度相关条款当场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对于安全生产有功的人员和部门应及时提出奖励的建议。
6.7 各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奖惩决定不得超出自己的职权范围。
6.8 所有安全生产奖惩的决定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记录在案,并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案,可以视情节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
6.9 部门或个人对公司内部的奖惩持异议的,有权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或直接向分管副总经理陈述申辩或司法诉讼。公司不得因当事者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或取消奖励。受理陈述申辩者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确有不妥的,必须在原范围内予以更正公示。
6.10 各部门应建立内部考核分配细则,细化奖惩制度,正确引导员工重视安全工作。奖励 对安全工作有以下成绩之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在100元~2000元。
7.1各级管理人员积极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成绩突出的。
7.2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能及时制止,发现事故能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了事故的危害程度的。
7.3能够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7.4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卫生方面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者,或在安全技术上有重大改革具有显著成绩者。
7.5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处罚 8.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报批评,处50元~500元罚款,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违反国家法律的,由国家法律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8.1.1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知识而造成事故的;
8.1.2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8.1.3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的;
8.1.4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的;
8.1.5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的;
8.1.6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的;
8.1.7放弃安全工作,只重生产,致使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8.1.8违章指挥,强行命令职工违章操作致使发生事故的8.1.9由于巡检不力,造成一般以上事故的;
8.1.10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8.1.11不服从管理,且态度蛮横无理的;
8.1.12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对揭发隐瞒事故人员进行各种方式报复的;
8.1.13对安全生产信息传达不及时的。
8.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责任,并处50元~500元罚款:
8.2.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的;
8.2.2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者;
8.2.3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包庇事故肇事者甚至嫁祸于人者;
8.2.4事故发生后,拒不接受调查或态度蛮横无理者。
8.3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根据责任分析结果,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违反国家法律的,由国家法律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8.4对连续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生产部门以车间为单位)或个人,给予部门负责人、事故责任者分别处罚100元~2000元.(具体处罚详见第8.9.3条)8.5 因设备本身故障有关的安全事故,将处罚到整个设备维修部门(具体处罚详见第8.9.4条)8.6 公司发生工伤事故时,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连带责任.(具体处罚详见第8.9.5条)8.7生产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元~2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具体处罚分别详见第8.9.1条和第8.9.2条)8.7.1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8.7.2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8.7.3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8.7.4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8.7.5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8.7.6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8.7.7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8.7.8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8.7.9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吊车吊钩等);
8.7.10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8.7.11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8.7.12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8.7.13对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8.7.14不认真执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条款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
8.7.15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8.8部门有下列安全隐患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可处部门100~1000元罚款:
8.8.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8.8.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8.8.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8.8.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8.9.0具体处罚细节: 8.9.1员工过失导致的财产损失,根据实际损失金额以及事故情节的严重性来确定由员工个人承担的费用,此外按下表处罚(注: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要求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工时损失(天)罚款(元)影响次年工资增长 降低工资级别 待岗培训(最低工资标准)1 100 否 否 否 1 =30 300-1000 是 否 否 30 =105 1000-1500 是 是 否 105 2000 是 是 是 8.9.2安全事故将对所发生的部门连带处罚。一线员工参照公司的奖金程序执行,发生安全事故的当月,将对其所在部门所有员工取消月度奖金.6.9.3由于设备本身故障有关的安全事故,将处罚到整个设备维修部门,按下表执行:
工时损失(天)设备部门 1 0 1 =30 月度奖 30 季度奖 8.9.4.对安全事故负有连带管理责任的人员处罚金额(元)如下:
事故次数 班组长 车间主任 安全管理员 安全科 生产厂长 生产副总 1 100 200 100 150 200 200 2 撤销职务+200 500 300 400 500 600 3 撤销职务+800 600 700 800 1000 8.9.5公司发生职工工伤事故时,将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追究相关领导的连带责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处罚金额(元)如下: 工伤分类 班组长 车间主任 安全管理员 安全科 生产厂长 生产副总 安环部长 轻伤 100 150 100 100 200 200 200 重伤 200 300 200 300 500 600 600 死亡 800 1000 800 900 2000 3000 3000 9 其他行为的考核 9.1 违反“厂区内十四不准”的处2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9.1.1厂区内十四不准:不准吸烟;
不准带小孩进入;
防爆区内不准非防爆机动车行驶;
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班前12小时、班中不准喝酒;
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不得在防爆区内穿、脱衣服;
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停车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不系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脚手架、跳板等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9.2 违反“操作工的六严格”的处2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9.2.1 操作工的六严格:严格进行交接班;
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严格执行操作票;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9.3 违反“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的处2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9.3.1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必须申请并办理作业许可证;
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并切断电源,悬挂警示牌;
必须进行转换、通风;
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必须在容器外有人监护;
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
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9.4 违反“防爆区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 的处2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9.4.1 防爆区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没有批准的动火证,在任何情况下严格禁止动火;
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严格禁止动火;
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9.5 违反“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的处2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9.5.1机动车辆七大禁令: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严禁酒后开车;
严禁超速开车;
严禁空档溜车;
严禁设备带病行车;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9.6以上所有处罚的金额由财务部在其当月发放工资中给予扣除。
10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考核(只对生产部门)10.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每季度评比一次,由生产部门每季度的第一个星期推荐,安全环保部确定日期进行评比。评委由来自总经办、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生产部门人员组成。对每次评比出的第一名颁发“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牌匾,同时奖励2000元。
10.2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条件 10.2.1 否决项:
10.2.1.1 岗位职工发生轻伤以上事故;
10.2.1.2 岗位发生易燃、易爆品泄漏、剧毒化学品泄漏、腐蚀品泄漏情况;
10.2.1.3 岗位职工发生抽烟、岗中喝酒现象;
10.2.1.4 岗位职工发生偷盗、打架现象。
10.2.2 评比条件:
10.2.2.1 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齐全,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等制度,全车间人员熟知车间各项制度。
10.2.2.2 开展车间安全教育,对新职工(包括临时工)能进行不低于16学时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对全车间人员组织安全技术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在车间组织的安全考试中,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
10.2.2.3 每周有计划地组织车间安全日活动,记录齐全完整。能从本车间、兄弟车间或其他企业发生的事故中吸取教训,并对本车间各岗位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先分析,制定对策。
10.2.2.4 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评安全,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10.2.2.5 岗位消防器材、防护器材及安全标志完整好用、定点存放,有人负责检查,有人负责保管,未发生因保管不当受到考核现象。
10.2.2.6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台账。要求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台账记录清楚、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10.2.2.7 岗位设备完好,无跑冒滴漏,各种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沟、坑、池、壕、平台、楼梯、设备孔等的盖板、栏杆完整无损坏。
10.2.2.8 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做到定位、定置管理,安全通道畅通,作业场所物料堆放整齐,生产现场整洁。
10.2.2.9 按岗位操作法、安全操作规程等精心操作,岗位职工无违章违纪考核。
10.2.2.10 按时做操作记录,原始记录清晰、整洁、真实、无差错。
10.2.2.11 维护保养设备,无脱岗、睡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现象。
10.2.2.12 全车间人员无违反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安全纪律的现象。
10.2.2.13 参加检修作业,能够严格按照检修规程执行,无无证作业行为。
10.2.2.14 本车间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10.2.2.15 岗位职工均按要求培训,新进、转岗、复岗人员培训有时间、内容、试卷等记录。
11附则 11.1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以前所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奖惩的所有制度相应废除.11.2本制度未涉及到的部分按凤祥股份相关规定执行。
11.3本细则由山东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篇: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总则
1.1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法令、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1.2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职能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部门或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不落实、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不力、管理混乱而造成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公司或部门以及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遵照国家执行“问责制”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包括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交司法机关查处。
1.4对公司管理层的奖励和处罚由总经理审批,对总经理和领导层的奖励和处罚由董事会审批,董事长签批。
1.5公司对部门、工段和领导的奖励及处罚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称安管组)审定,公司总经理签批。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和处罚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出 ,由总经理签批。奖励
对安全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做出贡献的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公司、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本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改善劳动 条件或防止工伤事故和员工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2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劳动卫生防护方面采取措施得力,使公司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人员。
2.3发现重大设备隐患并及时消除,避免事故发生的,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全检修、设备安全运行做出贡献的。
2.4在事故处理、事故抢修(含救火)中做出突出贡献、避免事故扩大的有功人员。
2.5敢于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进行批评教育取得效果达到消除隐患,并向上级反映的员工(包括操作工和管理人员)。
2.6符合以上2.1款至2.5款的人员,按200----2000元给予嘉奖。
2.7 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控制目标、指标的部门、工段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中有关规定执行。
2.8 在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50----200元奖励。
处罚
3.1对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及损失在5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相关责任人均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事故主要责任者要处以罚款500----5000元,另给一定的行政处分。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和后果轻重对责任者(违章者)给予处罚: 造成人员轻伤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处以500---1000元经济处罚。严重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待岗15天。
对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已整改但结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门(包括外包单位),追究部门、工段、外包单位负责人责任,并处以500元或以上的经济处罚,罚款后仍需整改。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章行为,则由部门或工段提交安全办审核,由公司办直接安排就地待岗一个月以上,并再次参加相关安全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酒后上岗的生产作业人员
在高处或危险作业场所进行打架、打闹的作业人员
严重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无故未参加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及考试不合格就参与生产作业并发生事故的责任者
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不服从现场安全人员管理或在同一生产岗位现场屡次违章的操作工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或未办理安全(动火作业票)就组织动工,并造成事故的单位负责人(组长或机长)含外包单位。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作业违章行为,按现场违章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同一班组内经常出现同一类型违章的,组、机长要负责任,并处以100元罚款;
在严禁烟火的场所抽烟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进入生产现场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或不符合生产作业要求的着装进入生产车间的罚违反者50元;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挪作他用的,罚违反者100元,设备员、组、机长、安全员未发现或自己发现未及时监督恢复者,罚设备员、组、机长和安全员各100元;
操作大型机械的人员在驾驶室内打毛衣、看报刊杂志、睡觉等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罚违反者50元;
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带电作业,罚违反者100元;
没有焊工证擅自动火焊割作业的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
电焊机二次线或接头铜芯裸露,未作包扎绝缘,罚违反者50元;
不按规定安全要求使用氧气、乙炔进行焊割,周围五米内有易燃易爆物;工作结束后留下火种存在事故隐患的,罚违反者和批准者各100元;
在金属容器和锅炉内检修作业,不戴安全帽和不使用低压安全电源的,罚违反者和班组长各100元;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违反者100元;
没有驾驶证偷开叉车、汽车、抓车、铲车者,罚款100元,对纵容者罚款200元,或虽有证但开快车撞伤人或造成财产损失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另给行政处分;
未拉闸停电、未挂警示牌就进行设备、电气检修作业,罚违反者各100元;
未拉闸停电、派人监护就进入给料槽处理卡料,罚违反者和指挥者各50元;
不走安全通道,横跨高速运转的皮带和设备,罚违反者50元;
上班打瞌睡或擅自脱岗者,罚款50元;
使用工具器前未作常规检查,罚使用人50元;
操作链条葫芦时,禁止链条打扭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芦下方,罚违反者50元;
吊物捆轧不牢,吊装方法不当或吊物上堆放悬挂不牢固的零星物件,罚当班起重操作人员100元;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无安全措施的罚指挥者审批者各100元;
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砂轮面不戴防护眼镜,使用钻床、车床戴手套者,各罚款50元;
不准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罚责任者50元;
禁止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打手机或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就动火,罚违反者50元;
不关乙炔、氧气瓶阀门就下班或离开工作岗位的罚违反者50元;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或取用消防水当施工用水,罚责任人50元;
原料堆场和生产厂区不准用明火取暖,违者罚款50元;
严禁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罚违反者100元; 射线作业区未设警示标志的,罚工段长和安全员各100元;
生产车间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存在有触电危险的,罚工段电气员和值班电工各50元;
制胶操作工使用甲醛配料时不戴防毒口罩的,罚款50元;
在粉尘严重区域工作的员工不戴口罩的,罚款50元;
边班作业的操作工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不清就下班的,罚款50元;
操作台有杂物,操作工不搞清洁卫生就下班的,罚款50元。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性违章行为,对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不经过安全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就安排新员工上岗的,罚安排责任人100元;
使用民工不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就安排有危害作业的,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没有特种工种合格证或虽有证但未及时年审过期仍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罚公司办负责人100元;
高处作业区域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的,罚车间责任人100元;
凌空处和坑凹处无安全防护栏,罚管理辖区域负责人和安全员各100元;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线,夜间无警示红灯的,罚管辖区负责人100元; 原料场和成品库安全通道堵塞,三天以内不处理的,罚原料场和成品库负责人200元; 原料场转运车辆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罚原料场负责人200元;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未配备足够消防器材或配备已过期失效的,罚消防专干和安全办主任各100元;
易燃易爆仓库间距或与明火道路距离不能满足防火规程要求的,罚安全员100元;
氧气库、乙炔库的照明未使用防爆电器具,通风不良,罚仓库管理部门负责人100元; 制胶车间或热压车间排气扇坏了不及时维修或更换的,造成车间通风不良,罚工段组长100元;
热压工段液压站漏油不按规定及时处理,罚设备员100元;
热能工段锅炉房和热磨车间高温高压设备设施10米内存放易燃易爆物质(如氧气、乙炔等),罚工段设备员100元;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的,罚责任人、作业班组负责人各100元;
公司、部门、工段领导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章指挥生产作业的,罚责任人500元;
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外包施工队伍的,罚签合同的部门负责人500---1000元;
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罚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各100元;
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及安全员发现作业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不予制止、纠正或不进行处罚的,罚责任管理人员、安全员各200元;
现场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为属违反现场文明生产管理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生产部门没有认真贯彻文明生产各项制度的,追究部门、工段负责人责任并给予50元处罚;生产现场的车辆(包括单车、摩托车、叉车、抓车、铲车、小汽车)没有停放在指定区域的,属私人的给予车主50元罚款,属公司的给予当班司机50元罚款;
临时用电设施不规范(乱拉导线拖放在地上,绞在金属架上或与其它线交织在一起以及露天乱装闸刀开关等),追究分管班组长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
临时技巧、维修措施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材料未妥善保管或及时回收的,追究架了搭设负责人(包括外包工头)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生产现场的钢丝绳、吊装用具乱丢乱放,造成生产现场摆设不整齐、不安全的,追究其使用班组负责人责任并给予50元处罚;
生产现场属物资供应部回收的油筒或其它物品不及时回收,造成环境污染或财产损失,追究物资供应部负责人责任并给予100元罚款;
生产现场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不明显,没有标明维护时间或未定期检查的,追究公司消防专干责任并给予100元处罚;
生产现场没有做到文明生产“五清”或不及时把废弃物送到指定地点的,追究当班责任人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
生产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的不回收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09[五篇范文]
本文2025-01-08 00:12:51发表“章程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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