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栏目:章程规章制度发布:2025-01-08浏览:1收藏

施工现场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建筑施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省、市、自治区等地方性法律、法规要求,对进入苏州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教学楼项目部的施工分包单位在进场作业人员资格审查、安全施工、文明作业等方面做出以下管理规定:

一、相关主要管理规定

1.施工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将进入施工现场分包作业人员清单上报所属参建项目部,人员清单主要包含内容为:①进场人员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一张;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③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一份;④外来务工人员暂住证明一份;⑤保险缴纳明细一份。施工分包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清单必须有“分包单位负责人本人签字”,项目部根据分包单位提供的清单进行抽查。

2.无论分包作业人员为长期作业,还是短期作业,分包单位必须为其所属分包员工办理工伤、医疗保险,凡未办理工伤、医疗保险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现场施工作业,对藏匿不报、冒名顶替等虚报行为,公司一但查出,严肃处理、绝不留情,对分包单位瞒报、假报造成最终施工作业人员发生安全事故,苏州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教学楼项目部概不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3.进入施工现场前,其施工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场作业。

4.施工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5.为便于管理,施工分包单位人员在保险办理方面可委托项目部代为办理,费用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

6.施工分包单位施工作业前,必须征得施工总承包单位(苏州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教学楼项目部)同意,办理施工前应履行的施工手续并经施工总承包单位(苏州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教学楼项目部)确认方可实施。

7.施工分包单位现场施工作业时,其对应的现场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指挥作业,不得脱岗。

8.施工作业前,施工分包单位必须接受项目部编制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对未接受项目部编制的《安全技术交底》或不按《安全技术交底》执行的施工分包单位,项目部将代表公司进行严肃处理。

9.施工分包单位人员必须遵守施工总承包单位(苏州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教学楼项目部)制定的一切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对违规作业、野蛮施工、不按要求佩戴或不佩戴劳保用品、打仗斗殴、寻衅闹事、偷盗、恶意破坏公物、不服从施工总包单位管理人员管理等严重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行为,项目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相关责任人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处罚法外,一律清除出施工现场。

10.施工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对进入现场库房领用材料人员必须办理授权手续,分包单位可授权指定3人到库房领用材料,除此3人之外的其它任何施工分包单位人员无权领用。

11.施工分包单位必须本着节约材料原则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苏州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教学楼项目部)提供材料进行使用,一但项目部发现施工分包单位对现场材料随意使用、大肆浪费,项目部有权对施工分包单位处以对应浪费掉材料十倍采购价的罚款。

12.施工分包进场机具、设备、材料必须通过工程项目部对应专业负责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到保管库房备案登记后方可使用,需要复试材料必须积极配合工程项目部档案员到指定检测单位进行材料复试。进场材料必须按工程项目部要求摆放到指定地点,并自行保管。

13.施工分包单位除按本管理规定提及的第1条至第12条执行外,对项目部制定的其它管理规定也必须执行。

14.项目部接到本管理规定后,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自查,对项目部自查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项目部要承担主要责任。

二、管理制度执行规定

1.本规定相对应每个施工分包单位而言,共两份,项目部留存一份,施工分包单位留存一份,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应。

2.《施工现场分包单位管理制度》上必须签字齐全后进行留存。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其相应解释权归属苏州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教学楼项目部。

我(施工分包单位负责人)已经阅读苏州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教学楼项目部制定的《施工现场分包单位管理制度》,并同意按《施工现场分包单位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执行。

施工分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项目经理(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安全员(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苏州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建教学楼项目部

****年**月**日

——————以下无管理规定内容——————

附件1

安全生产协议书

施工总承包单位:苏州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教学楼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分项工程承包单位:苏州越吴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更好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对乙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基于这一目的,甲方编制本协议书并与乙方进行签订。与乙方签订的分项工程承包合同相比,在法律效应上本协议书具有优先执行权。

一、安全生产目标

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5‰以内;

2.项目工程必须通过各级安全达标检查和其它各项安全生产检查;

3.现场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100%,杜绝重大隐患;

4.不发生火灾事故,火灾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100%;

5.乙方应保证因公死亡、重伤事故率为0。

二、安全用工制度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苏州市政府制定的关于施工企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主要包含:《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任何乙方因违反上述规定或条例造成案件、事故、事件,其相应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同时取得江苏省、苏州市等各级省、市劳动或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准进入施工现场;

3.乙方所有工人必须同时具有大连市外来人员暂住证、特殊工种上岗作业证。凡因乙方工人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案件、事故、事件等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自觉办理进出场的一切手续。

三、安全事故责任划分与处理规定

1.乙方应按《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脚手架、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工具及措施),若未按《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安全管理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自行承担全责;

2.若乙方已经按《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采取了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脚手架、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工具及措施),乙方施工人员因个人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其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3.乙方人员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在2小时以内通知甲方,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乙方应承担履行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应熟悉并自觉遵守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等各级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积极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活动;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并按《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自身约束与管理,自觉履行乙方应履行的职责。

3.乙方必须执行、实施的安全管理措施

3.1制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3.2乙方需编制《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并报甲方审批方可实施执行。需要改变原方案时必须重新审批;

3.3乙方必须实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前安全会议制度;

3.4乙方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甲方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5乙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接受甲方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乙方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

3.6乙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对变化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

3.7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经考核合格者换领苏州市劳动局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3.8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3.9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10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3.11乙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3.12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文件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执行和服从,若有异议,乙方必须在执行的同时报甲方裁定,其裁定结果不得与国家建设部、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造新建教学楼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条款发生抵触;

3.13乙方必须明确乙方单位的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及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主管领导要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要负责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分配与监督实施,同时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及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具体的安全检查工作;

3.14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3.15乙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生产,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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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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